什么情况下影响股权交易
㈠ 股权转让效力受哪些因素影响
您好!
影响股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的程序因素如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转让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而言,在形式上有更严格的要求。
(一)股权转让应当召开股东会议
股权的出让方将转让股权的情况正式报告目标公司后,法律规定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召集股东会的法定程序是:由董事会依据章程规定定期召集公司股东会或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正式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召集股东会,如董事会故意不召集或故意拖召集致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股东可以起诉目标公司请求损害赔偿。此合同期限的确定,可依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股东结构等因素综合考虑。
(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需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为“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如果其他股东明确表示不同意此股权转让,法律规定必须出资购买该股权;如其不同意转让又不出资购买该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其他股东投弃权票,既不表示赞成,又不表示反对转让的,或其没有出席亦未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而视为弃权的,均应作出视为同意转让的理解。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股东的会签意见不能代替股东会决议。所谓会签是指全体股东在征求意见的文件相继签署自己的书面意见的行为。股东会决议则是全体股东按法律和公司章程进行议事、表决程序后形成的法律文件。由于股东会议事程序有着法定的程序要求,因而不能用会签的方式加以代替。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㈡ 股权交易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两种形式:
股权内部转让
内部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无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转让即可成立。内部转让相对来说流程简单,只需要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即可。
股权外部转让
外部转让——通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将股权转给除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股权外部转让的步骤如下:
1、共同协商(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2、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股权转让的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
3、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没有达到半数以上同意,但是也没有股东愿意购买股权);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买卖双方就协商内容签订合同);
5、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包括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应的变更记载;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㈢ 股权交易的风险有哪些
法律分析:1、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的风险;2、交易人不是股权的真正所有人的风险;3、股权转让协议不合法的风险;4、股权交易后办理变更登记有瑕疵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㈣ 股权转让利好还是利空
存在很多种可能,市场反应也不尽相同。
我国的非流通股市场过去的流通受到国家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股权转让十分困难。按照规定,超过总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清算中心才给过户,不足5%的原则上无法过户(交易所公关之后的地下通道不计)。
(4)什么情况下影响股权交易扩展阅读
对于公司来说,股权的转让也分以下几种情况,当然,公司转让股权,存在很多种可能,股票市场反应也不尽相同。
(一)公司有计划的转让股权可以改善财务结构,提升现股东每股权益,那么可能构成利好。
(二)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重要股东减资,转嫁投资风险,那么可能构成利空。
(三)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是利空,还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论。主要看是对什么人转让。
(四)要是定向转让,引入大资本,那就是利好。
(五)要是对不定向人转让,那就是缺钱才转让股权,说明缺钱,就算利空!不过缺钱的股权转让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增强了公司的资金流动性,也有利好的成分。
㈤ 股权交易运行规则是什么
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㈥ 什么是股权交易
简单说明
1、股权交易通常是非上市公司转让一部分低价股票给投资者
2、股权交易中心,其实应该叫产权交易所,是股权交易的平台
稍详细说明
1、股权交易的具体含义
一般解释:
就是公司转让一部分权利给的交易。
通常只有非上市公司才进行股权转让
比如说,把半个公司或百分之几的公司股份让给你,如果你买了你就算是半个老板或是小老板的意思。
或是盈利或上市后都能按股权分红的,通常比二级市场上买卖的股票要更便宜。
常见的股权交易:
一种是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公开发行募集股份。
另一种是带有定向募集性质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因企业发展的自身需求,这些非上市公司股权也有通过一定的渠道扩大资本或进行流通转让的要求,而产权交易市场就为此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
2、股权交易中心是什么样的?
所谓的股权交易中心,目前大多是叫产权交易所是集全社会各类产权,包括股权、债权、物权和知识产权等交易服务为一体的统一市场平台。
如果你要进行股权买卖,要在正规的当地产权交易所进行(请打工商局电话确认该公司的合法性)
如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是集各类产权交易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平台。
1994年成立北京产权交易中心
2003年成立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
2004年2月14日二机构合并重组为北京产权交易所
2006年9月27日,北交所金融街办公区揭牌,实行双区办公
北京市国资委指定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场所
国务院国资委选定的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的试点产权交易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国家专利技术(北京)展示交易中心
3、股权买卖是有分险的,一定要找正规的产权交易所做中介才能进行
因为一些企业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通过私下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融资,在融资交易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违规情形。
所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是否合法也要视公司及交易方式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产权交易市场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流通的一个重要平台
㈦ 股权交易是什么
股权交易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需要召开老股东会;召开新股东会议,讨论新的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㈧ 哪些情况下可以股权回购交易
股权回购在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者是奖励给员工等情况下可以进行,本公司的股份,不能用于分红。公司合并以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需要经过特别表决。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㈨ 进行股权交易时要注意什么
在进行股权交易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股权转让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可以通过资产评估确认股权价格;
3、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