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分期付款中途毁约怎么办
① 我有份店面分期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对方现在付了一部分,其它的款拖着不付,他的理由是现在那店房东要...
关键问题是你要查看你原来与房东签署的合同什么时间店面到期,房东是否允许你转让。如果以上你没有违约,那么,你可以:
起诉要求他支付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要求偿付违约金。
② 股份转让协议毁约
签署协议后,后悔了怎么办?
一、积极和对方协调沟通
签署转让协议后如果后悔,不想放弃股权,此时第一件事情就应该积极的跟对方进行协调沟通。在沟通之前需要想好如何沟通,在沟通时应该充分表达出自己的歉意。虽然让对方放弃股权转让有难度,但是可以一试。
二、查看协议是否本身合法
其次, 如果不想转让股权,此时可以查看曾经签署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因为协议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当初签署的协议本身不合法,那即使自己后来反悔不想转让股权了,那也可完全不用理会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签字生效为前提,在沟通过后,如果对方不同意,此时不办理后期的相关手续则属于违约行为,这时一方可以赔偿或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
此外,一般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在签字之后受让方会支付一笔定金,如果出让方违约不转让股权给对方,除了要交还对方原先缴纳的定金之外,根据规定可能还要额外赔偿对方一笔定金(一般为对方定金的两倍)。
合同一成立其效力就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不会因为意外因素产生变更,这也是法律规则严谨的体现,它只会保护符合相关规定的东西,侵犯这类权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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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股权转让价款分期支付,是否适用分期付款买卖的有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分期付款与分期付款买卖在合同性质、适用范围、法定解除要件以及解除后果处理等方面均存在根本区别,因此,股权转让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不适用《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的规定。
④ 我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约定分期付款,但款尚未付清时我公司因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请问此时,股东的
问:我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约定分期付款,但款尚未付清时我公司因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请问此时,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类型。 外部转让的程序,共6个步骤:
1. 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2. 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个严格的法律要求,直接影响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
3.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实务中这个步骤和第2步可以一起解决,比如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但这两个步骤毕竟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因此需要单独列出。
4.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 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包括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应的变更记载。
6.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⑤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对对方不履行付款义务可以终止合同吗
1、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2、首先,需确认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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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二十条 双方违约的责任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违约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责任竞合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⑥ 签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又没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违约责任不是必须约定的。没有约定的,法院一般可以参照实际损失计算。如果涉及逾期付款的,法院一般会支持按照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损失。
⑦ 双方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过了段时间,毁约了。。。。。这样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是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甲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能否征税?
股权转让实现后甲应当交个人所得税,税款由甲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2、是在变更登记后交税还是在给付转让款之后交税.
2、是在变更登记后交税还是在给付转让款之后交税?
股权转让实现后交税.
3、如变更登记不成,甲交了税咋办?
甲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税款退回.
⑧ 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股权转让分期付款如何扣缴税款
一、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
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给付转让方(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采用电汇、现金等支付方式)。转让方收到款项后向股权受让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变理登记申请表)。公司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变更公司股东名册。
因此,按照有关规定,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三种,可以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则比较复杂。
二、股权转让关于付款的一些问题
1、对于国有股权转让,受让方支付转让款的付款方式有限制,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
2、我国法律中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其次,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无限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是分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
三、股权转让分期付款的扣缴税款方式
2013年4月1日,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股东HK公司(注册地在香港,持有甲公司注册资本78%的份额)与B公司(注册地在中国内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HK公司以人民币6250万元价格将其持有的甲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协议规定,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B公司向HK公司支付首笔价款1250万元;剩余价款分3年付清:2014年12月31日支付1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支付20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支付2000万元;分期支付所有股权转让价款计息对应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13年4月9日,主管商务部门向甲公司核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3年4月11日,甲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13年5月6日,甲公司办理了税务变更登记。
对HK公司应纳税所得(包括股权转让所得和利息所得),B公司是一次性全额计算扣缴税款还是分期扣缴?
案例分析
(一)HK公司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是否要一次性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1.HK公司是否取得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基本案情可以看出,虽然HK公司并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在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50%的股权时,却获得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6250万元,显然取得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2.HK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是否要按合同总额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和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六条规定,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于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基于此,HK公司应当在合同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将全部所得作为股权转让的计税基础,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尽管股权转让协议规定了首付1250万元后分三期支付剩余价款,但从税法角度,HK公司却不能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3.HK公司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四条规定,股权转让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或股权成本价。HK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显示,HK公司取得甲公司78%的股权时支付120万美元,故本次股权转让的成本应为76.92万美元(120×50%÷78%)。HK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收入6250万元,折合成美元为1006.21万元(当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6.2114,“当日”是甲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日期,即:2013年4月11日)。HK公司股权转让所得为929.29万美元(1006.21-76.92),折合成人民币为5772.2万元(929.29×6.2114)。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77.22万元(5772.2×10%)。
(二)B公司如何扣缴HK公司企业所得税?
1.B公司是否为HK公司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B公司作为HK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人,具有扣缴其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因此,B公司是HK公司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2.B公司如何扣缴HK公司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9〕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就本案例而言,B公司应于2013年4月18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将扣缴的企业所得税577.22万元及时入库。超过期限,将面临被主管税务机关罚款的风险。
HK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要缴纳相关税费
1.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是否具有借贷属性?本案中,HK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仅约定了股权转让的价格,而且约定了分期付款方式下B公司所要承担的代价,合同既有股权转让属性又有资金借贷属性。因此,合同实质属于混合合同。对于分期付款产生的孳息部分,应列入利息范畴,而不应确定为股权转让收入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HK公司应在分期收到利息收入时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⑨ 股权转让给对方,对方未付清款,现在对方毁约要要回已付款
股权转让给对方,你的款项还没有收清,你这个行为有点儿。太轻率了吧?你们股权转让是应该有合同的。不知道你们股权的份额是多少?如果是大份额的股权转让,都应该在律师的见证下。有一个正式的合同。不是私自你想转让给他,他给你多少钱就完事儿了,你那合同是干什么的?按合同办事就行了。他欠你钱。剩余的部分结清给你,他想赖账也不行。
⑩ 股权转让对方暂时拿不出钱,分期付款协议应该怎么写
再次,关于《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受让人分期支付股权转让费,涉及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履行问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如果股权转让费没有按期支付,受让人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需要考虑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
关于《股权转让协议》履行部分,即协助受让人,通过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的登记、出资证明书以及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需要考虑是否需要与股权转让费支付情况挂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分期支付股权转让费最大风险是,如果新股东(受让人)已经置备于公司股东名册之中,就视为受让人已经是公司的股东,且其效力高于股权的变更登记以及出资证明书等文件,如果此时,还拖欠股权转让款,会让股权转让方(原股东)很被动,结果是:股东资格已经丧失,股权转让款却还没有部分或全部拿到。
结论:在股权转让受让人(新股东)分期支付股权转让费情况下,股权转让人(原股东)可以让受让人(新股东)提供担保(比如抵押),并签署一份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股权转让协议》,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股权转让人(原股东)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