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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实务怎么学习

发布时间: 2022-02-28 19:57:36

1. 中级会计实务长期股权投资怎么学

长期股权投资在中级会计实务中确实是一个难点,也是一个常考点。涉及的内容还是挺多的。可以先把本章认真的阅读一下,在学的过程中把不理解的地方记下来,可以看一下关于这个章节的注会的书,对你会有帮助,多做一些练习题,多想多分析,不理解的地方在做题的过程中,也能够会理些清楚的。

2. 有知道那个长期股权投资怎么学的不,就这课也就怎么也学不进去了都要放弃了,可是今年考注会啊!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长期股权投资确实不怎么好学啊挺难的啊,建议您报一个高顿网校的网课,高顿网校是不会让您失望的,通过学习您一定可以掌握相关知识的。学好长投,基本考试没有问题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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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3. 长期股权投资应该怎么学

建议是先摸清“鱼骨”,再细细品尝“鱼肉”。“鱼骨”是指知识框架,熟悉“鱼骨”就是熟悉长期股权投资的知识脉络,“鱼肉”是指细节点,知道“鱼骨”长啥样,那么“鱼肉”就更容易吃了。

学习长期股权投资的时候,很容易钻在一个知识点里面出不来,而一旦陷在某个知识点太久,就会对自己失去信心了,也就失去了学习的动力。一开始接触这个知识点,肯定都是相当困难的。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股权是一种资产,股权资产可以分为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而长期股权投资在计量的时候又根据母公司对持股公司话语权的不同,分为权益法和成本法。

成本法计量又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量,二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量。这两种情形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有区别,但是后续计量没有区别,后续计量的方法等到下面再讲。

4. CPA长期股权投资怎么学习

看书,看书,还是看书!第一遍不要求懂。多看几遍就懂了,书读百遍,其义自现!经验之谈!我就是这样学的!

5. 中级会计实务合并报表和长期股权投资怎样学习可以快速掌握

想学好合并财务报表首先要学好其他章节特别是长期股权投资和所得税这两章,关键在于扣住整体思维,找出个别和整体看待一项业务或事项的差异来做调整抵消分录,要不然答案你都看不懂格式都是固定的,弄清原理,多做题提升速度,考试其实回避了很多复杂问题根本不难。

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是构成非同一控制下合并,采用成本法的,那么投资成本=账面价值;若未构成合并的,按权益法核算的,按投资成本和享有的被投资企业份额孰高计入账面价值。
若是同一控制下,构成合并的,采用成本法,长投账面价值是按被投资企业在最终控制方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计算,不一定等于投资成本,权益法与非同一控制下相同。

6. 如何学习长期股权投资

如何学习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中级实务难度较高一章,同时该章内容涉及企业合并和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学习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合并报表编制,而学习该章内容首先要学习企业合并,而中级教材并没有对企业合并作详细讲解,所以学习该章内容有一定难度,笔者结合这几年对新会计准则讲述,对本章内容进行讲解,权作抛砖引玉。

7. 中级会计实务 长期股权投资怎么学

您好,首先长期股权投资这一章节的内容却是是比较复杂的,涉及到的业务核算好多都是需要我们去区分的,比如不同企业合并的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之间的转换,再加上今年新增部分的内容等等。所以建议先把教材顺一遍,自己自身有一个大概的思路和想法,然后再去听的老师的课件,这样再听课件的时候,就会和老师产生共鸣和自己的想法和思考,不是完完全全的被老师牵着走,这样学习下来自己能够吸收的内容还是很多的,然后再配上一些较为简单一点的练习题做做,把知识点进行消化,这样既不会打击自己的信心,而且还会让让学到的知识得以运用。

8. 如何学习长期股权投资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历史的进步 ,我不能发现我们的生活真的是越来越好了 ,随着我们的钱包也越来的越涨,我们对于理财的意识也不断的提高 ,想通过理财来提升自己的资产,这样的想法是非常不错的 ,但是却很少有人能够掌握正确的理财方式以及投资理财的思路 。

9. 长期股权投资好难好难好难啊!到底要怎么学才记得住

你好,你把长期股权投资画个账务处理图出来,就是T字帐的那种,你理解起来会相对容易些,实在记不住,就帖在你的书桌上,床头,抬头就可以看到的地方,带着问题理解去看,祝你考试一次通过。

我是长沙天心阁升空会计学校的。822-*-387-*-29

10. 怎样学好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准则对长投的相关阐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1-2]

第二章 初始计量

第五条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行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

(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1-2]

第三章 后续计量

第七条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八条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第九条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十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第十二条

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第十三条

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第十四条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五条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六条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应当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应当作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八条

投资方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四章 衔接规定

第十九条

在本准则施行日之前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1-2]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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