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股权官司二审
Ⅰ 如何在二审打动法官
在二审诉讼过程中,如果上诉方有新的证据,用证据打动二审法官。如果法律有适用不当,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向二审法官展开辩论。如果事实不清,则建议提供新证据,用新证据来打动法官。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并且在法律适用适当的情况下,二审一般会维持原判。
扩展知识:
在理想的情境下,法官裁判时是超然中立的并且只服从法律,如马克思·韦伯所说,“现代的法官是自动售货机,民众投进去的是诉状和诉讼费,吐出来的是判决和从法典上抄下来的理由。”但实际上,法官不是机器,而是拥有感情和好恶的常人,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诸如偏见等因素的干扰。因此,如何使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有利于己方,考验着出庭律师的说服能力。
人们总是更容易被其尊重的人说服,法官也不例外。因此,在庭审过程中,除了说服内容本身以外,律师还要尽量赢得法庭的尊重。来自日常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同样的内容从不同的人口中说出,其说服力截然不同。这要求出庭律师要将建立个人的良好口碑作为长期目标。如果一个律师被贴上胡搅蛮缠的标签,那么法官可能根本不会在意该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无论是否有道理。但问题在于口碑的建立是个长期的过程,在还未形成口碑时,律师需要在个案中表现得专业且敬业,才能得到法庭的尊重。
1 庭审前
1.1 充分准备
大部分官司在进入庭审之前就已经分出了胜负。换言之,胜诉方往往是准备得更充分的那一方。有人认为成功的出庭律师天生就具有左右法官裁判的能力,但事实并非如此。改变法官观点的是构思巧妙且条理清楚的论据,为此,律师在出庭之前需要要花无数个小时来做准备。准备不充分的后果在于,面对突如其来的状况,由于律师在庭审中没有时间停下来思考,因此难免会慌张、遗忘、或者应对不利。庭前的准备工作又是工作中最耗时耗力的部分,有时甚至令人沮丧,但这是律师对当事人应尽的责任。
不充分准备的原因之一在于部分律师认为庭审不过是走过场,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由于我国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在庭审期间,双方可以提交新证据并变更诉讼请求或抗辩理由,这导致双方的诉讼文书一般都较简略,因此,法官只有在庭审时才能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进而确定争议焦点并考虑法律适用。而即便是写得非常详尽的诉讼文书,法官在阅读之后也会有诸多疑问,期望可以在庭审中从双方获取文书中没有且不可能有的信息。即使对于法官已有预判的个别案件而言,有力的庭审表现也几乎是使法官的观点动摇的唯一机会。因此,必须重视庭审这个双方全面阐述己方观点的唯一场合。
1.2 了解法官
在庭审前,律师必须充分了解其说服的对象——法官群体和法官个体。
法官群体的特点有忙碌、专业和公正。忙碌是指法院的收案量大,相应地,法官要审理的案件也非常多。因此,法官不希望在庭审中被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忙碌的另一面意味着法官阅人无数且经验老道,能够识别出各种套路。专业是指不同于“万金油”律师,法官往往只负责某一特定领域的案件。另外,与律师不同,法官不需要负责市场营销、维系客户等工作,可以更专心于研究法律问题。因此,法官一般比律师更精通法律。公正则是指优秀的法官只会服从于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裁判,这是所有法官都追求的。
法官个体即承办案件的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庭前应该尽量通过各种渠道,包括法官的文章、演讲、书籍、裁判文书来了解其立场和倾向。另外,可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过去的相关庭审录播来了解法官的审判风格(有条件的话可以到现场旁听),并将庭审情况与裁判文书进行对照。不同法官的审判风格可能截然不同,如果律师对于陌生的风格感到手足无措,那么无疑会影响其庭审表现。例如,法官是亲切和蔼还是严厉粗暴,对律师的发言是耐心倾听还是会不耐烦地打断,法官在庭审中批评了哪些方面,庭审流程怎样等等信息,都会从一次旁听或者庭审录播中得到答案。
1.3 熟悉案件
律师应该是最熟悉涉及案件的事实和法律的人,这既是出庭律师应做的工作,也是法官的期待。法官希望从高水平的律师了解案情和法律意见,从而帮助其正确裁判。律师也正是通过对事实的理解和法律的掌握来显示自己水平的。
律师在庭审中的主要工作在于帮助法官发现案件事实。这要求律师要事无巨细地掌握案件的细节,这样才能够在庭审中应对法官的出其不意的问题。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在法官面前建立熟悉案情的印象,从而更愿意听取律师的陈述。但这种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勤奋努力的结果。在势均力敌的案件中,面对精心准备的一方以及漫不经心的另一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倾向性显而易见。在中途接手案件时,律师应该调阅原审案卷,不能以“一审不是我代理的”、“起诉状不是我写的”等来推卸责任。
虽然法官在适用法律方面会有自己的理解,但律师无疑要熟悉案件的相关法律。不仅因为在庭前需要运用法律提出适当的请求或抗辩,而且在庭审期间也需要运用诉讼法等参与庭审。并且,律师通过建立一个与法官同等水平的法律专家的形象,可以增强说服力。
1.4 了解对方
庭审的最大挑战在于不可预见性,而这最主要来自对方。如何在庭审中随机应变,除了依赖于出庭律师的经验和知识储备外,重要的是事先了解对方。为此,不要低估对手,应在庭前尽可能预判对方的理由和证据,并规划好如何应对。
有条件的话,可以举行模拟法庭,但必须像一个真正的庭审那样,找到势均力敌的对手以及中立的法官。模拟法庭虽然效果非常好,但受时间和人力等成本的制约,不可能适用于所有案件。在无法举行模拟法庭的情况下,至少要与其他熟悉案情的律师讨论。因为在长时间研究案件后,律师往往会认为己方胜券在握——这可能是真的,但也可能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外来者可以打破律师的局限性思维并带来一些启发。
2 庭审中
严谨
对法庭诚实是律师的底线,欺骗法庭不仅违背律师的执业伦理,而且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但更多的时候在庭审中发生的状况是,由于来不及反应,律师会下意识地对未核实过的事实进行断言。而如果这被当庭确认,那么无疑会损害律师在法官面前的可信度。更坏的情况是,如果法官因此质疑律师的品性,那么会怀疑律所所有的发言。因此,在陈述未经核实的事实时,要注意严谨性,避免使用绝对性语言。例如,可以用“据我所知”来开头,将对客观事实的描述转化为主观想法的表达。
另一方面,对于能够经由证据确认的事实,不要使用“我认为”这样的开头,听起来好像这是律师的一厢情愿,而非真实情况。应该斩钉截铁地进行陈述,加强法官的心证。
Ⅱ 民事股权纠纷案,由于一审我输了二审也输了,后来到高院驳回中院重审
那你还是输了。
Ⅲ 打官司一审和二审输了如果不服还要告怎么告
摘要 如果是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生效以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服二审判决申诉期限一般是6个月内。
Ⅳ 如何打官司
发生交通事故就赔偿问题进行诉讼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是确定双方责任比例,索取赔偿的直接证据;
第二,原告的身份证,如果有车损还需要提交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证据
第三,在交警队复印对方驾驶证,行车证,保单;
第四,就自己的损失数额进行核算,并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
Ⅳ 第二次的官司怎么打
上诉后,二审还有机会判决离婚。前提是夫妻双方达到了离婚的法定标准。
上诉程序是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然后一审开张缴费单,拿着判决和缴费单去上级法院立案庭缴费,然后把回单复印件送回一审就完成了,等着开庭。
Ⅵ 和别人打官司,对方有人,我们二审都输了,请问我们怎样才能赢。怎样才能不被执行庭执行
1、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一审或二审合议庭成员存在职务犯罪的证据或至少嫌疑,有权将相关证据或证明其嫌疑的线索提供给当地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科,对其进行举报。
经检察机关查证属实,如果存在职务犯罪,会追究相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的。
反之,就不应乱贴“对方有人”的标签!
2、当事人应当反思自己败诉的原因,人民法院不会无故判当事人败诉的,会在判决书之中载明判决当事人败诉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且任何并非调解结案或并非涉及当事人隐私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判决材料,都会依法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上。来经手社会舆论及法律的监督及检验。
人民法官必然会懂得这个道理,如果并非由过硬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会轻易下达判决当事人败诉的判决。
至少司法人员不会主观上故意或因重大过失,错出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错误判决。
3、当事人如果仍然认为终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或上述三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之中的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申请再审。
维护己方合法权益。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条、20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