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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股权转让合同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 2022-02-27 02:00:43

❶ 如何去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对股权转让合同的认定应该从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❷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 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二、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三、因股权转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❸ 怎样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2.转让的标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比如说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其所持的股票不成转让。3.股票转让的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从股票转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及转让条件等等方面去考查。4.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❹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要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双方的应当恢复合同签订之前的状态,已经支付价款的应当返还价款,已经变更登记的应当变更登记。股东名册变更的应该修正。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❺ 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规定有什么

法律分析:一、 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之规定,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之规定,属于国有产权性质的股权在转让时,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转让。

三、因股权转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❻ 股权转让协议被认定无效的几种情形

一、忽视股权性质导致协议无效

二、受让人主体资格限制导致合同未生效

三、未经股东会批准导致协议未生效

❼ 股权转让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也是一种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况的规定如下:

1、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7)无效股权转让合同如何认定扩展阅读

【案情】

段某系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甲公司28.503%的股份。2011年8月,段某与甲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段某向甲公司出让该笔股份,段某退出甲公司所有股权。后双方因转让款的支付产生争议,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段某履行退股义务并协助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并非股权转让款的支付,而在于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以及甲公司能否依据该协议要求段某退出公司的股权。笔者认为,答案都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段某与甲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实质是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是指公司作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方所进行的股权转让,即股东向其股份所在公司转让股份。本案中,段某与甲公司之间的交易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股权转让,而属于公司股份回购。

甲公司回购股份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甲公司起诉要求受让段某持有的股份,系行使公司股份回购权,而我国公司法对股份回购采取了“原则禁止,例外许可”的模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才得行使该权利:一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是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是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是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从本案来看,段某与甲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上述例外情形。

甲公司与段某签订协议回购股份违背了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要求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当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第一条就载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应当坚持公司资本维持的原则”,这条规定对法院审理案件具有参照意义。具体到本案,若公司可以通过与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回购本公司股份,就违背了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可能损害公司的偿债能力,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人民网—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回购股份的效力认定

❽ 股权转让无效的几种常见情形

一、 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之规定,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要被认定为有效,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而如果能够举证证明《股权转让合同》中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比如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形下签订,则该《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行为通常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果股权转让的一方为公司,其他人利用职务之便,私盖公章导致公司的股权被转让出去。这时如公司起诉要求认定已盖章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通常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原因在于对善意第三人合法利益的保护。
二、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之规定,属于国有产权性质的股权在转让时,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转让。
三、因股权转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时应在依据该规定进行转让,尤其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否则该《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行为会被认为为无效。

❾ 怎样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1、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2、征得股东同意转让以及股东对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转让程序,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履行通知义务,以及在同等条件下将股权转让其他股东的义务,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词,因程序上的瑕疵应被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❿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去认定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及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合法,此时合同成立即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的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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