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平价转让的收入如何填写
『壹』 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
【法律分析】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指的是,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对价。减除原来因为购买公司股权的支出。差额部分就是收入。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贰』 股权平价转让,财产转让收入已交20%税,这已纳税部分可以分配吗
这部分收入应当是公司的财产,只有公司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作为分红分配。
『叁』 股权平价转让的问题
平价转让没说一定要转让给一个人,几个人也是可以的。平价转让是指按照原股权价值1:1转让给其他人而已。去工商办理变更登记,然后做出账务处理即可,不发生增值不征税。与利润无关。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不是说说就可以,应当提供相关证据,首先得有财务数据支持才行,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才行,而通常企业财务报表在主管税务机关有备案,这个一般改报表也没有用。
另外,如果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肆』 税务要求提供股权平价转让的说明,要如何写比较好啊
1、千万别自己在那里靠想像的来闭门造车。应找到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你公司跟转让股权有关的那一次股东会议的会议纪要或决议纪录文件。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来写。
2、平价转让股权,很多时候是企业为了避税的需要,而将股权转让给集团内部的其他关联企业。如果明显不合常理、违反经济规律和独立交易原则的话,当然很容易会被税务局盯上。
『伍』 平价转让股权转让,如何计收个税且相关依据
根据财产转让所得个税计算方法,是不用缴纳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但根据国税函【2009】285号文中第四条所列,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因此A公司股转中如确实不存在利益输送,则缴纳每次转让中的印花税即可
『陆』 股权转让收入是如何确认
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柒』 股权平价转让如何交税
一、对于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转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穗地税函[2009]578号)又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个人股东股权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管理:
(一)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的;
2.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3.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4.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5.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30%的;
6.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7.纳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8.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个人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选用以下方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近期同企业股权转让的价格(价格明显偏低的除外);
2.资产评估净值份额;
3.转让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4.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
三、营业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有关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四、印花税:如有签订股权转让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五。
『捌』 个人股权平价转让给公司,缴纳的印花税和所得税
1.印花税--股权转让协议,按产权所有权转让,按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假如转让价款是10000万,则印花税5万。2.是双方缴纳,各交5万。3.要交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转让成本的差额乘以20%交个税;受让企业交印花税5万。4.国地税信息不一致,该做的变更不变更会有罚款,另外公司清算注销时如果股东还是个人可能还会造成要交个税的问题。
『玖』 公司股权转让,两者之间是平价转让,但是财务报表上有未分配利润,请问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国税发[2009]85号文件中关于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文件精神摘要如下:
1、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管理、评估和检查,并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4、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5、税务机关要建立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内部控管机制。税务机关应建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对所辖企业个人股东逐户登记,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实施动态管理。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分别负责信息获取、评估和审核、税款征缴入库和反馈检查等环节的工作,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