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成本为什么不能抵税
❶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成本法下分红不纳税而权益法下纳税这样做有什么意义不要给我说是法律规定的
权益法和成本法对收益的处理是一样的,都需要确认为投资收益,只是时间不同,确认方式不同而已:权益法是按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份额确定投资收益,而不管被投资企业是否实际发放;而成本法下是按被投资企业分配的份额确定为投资收益,而且是在实际取得时确认。权益法要反映你享有的权力,而成本法则不需要。
是否用成本法,关键看是否“值得”这么做:
比如说,某公司5000万股,本年实现利润500万,决定现金分红250万。
1、如果你仅持有该公司1万股股份,即仅仅占有0.02%的份额。你对该公司的影响力几乎为零。你仅仅是名义上的“老板”,公司上下根本不“鸟”你。
反过来,它亏不亏管你什么事?你只关心它实际能给你多少股息。
该公司实现利润500万,你享有的“资产”名义上增加了(500-250)×0.02%=0.05万=500元。
你需不需要为这名义上的钱还记一笔帐?不需要,因为“不值得”。
但现金分红250万×0.02%=0.05万=500元,你是真实拿到的现钱,虽然不多,但也是真钱。所以要记帐。
这是“成本法”的一种情况。
2、如果你持有该公司2000万股股份,即占有40%的份额。你是这家公司“真实”的老板,而不是名义上的老板,虽然还不是最大的老板。你在股东会和董事会都有重要的发言权,你对该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影响,
反过来,该公司的盈亏对你也有重大影响,巨额亏损,那是你的重大损失。
该公司实现利润500万,你享有的权益份额增加了(500-250)×40%=100万。
你要不要记账?要!5000000元!这能跟500元比吗?是吧。
这就是“权益法”。
3、如果你持有该公司3000万股股份,即占有60%的份额。你是此公司的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它是你的子公司,或者说,它就是你的公司!它的帐本就是你的帐!需不需要再为它的盈亏,额外用“权益法”再核算一遍?不需要!它的盈亏本来就要和你自己的盈亏合并计算,因为要做合并报表嘛。干嘛要记两遍?是吧。你只要记一笔当初买下它是花了多少钱就行了。
这就是“成本法”的另一种情况。
❷ 公司成本能否抵税
住院发票能否用于公司抵税?
“发票抵税”,一般有两个税种有这种概念:
1、增值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按照你公司销售货物金额乘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采购进来的直接可在应交增值税税额里抵消。
但增值税抵扣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报销联外有抵扣联,且在发票开出日180天内
二、收到发票或说采购一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
三、取得发票对应的采购货物或劳务需用在增值税应税项目上。
而员工生病住院或是工伤住院与公司生产经营应税项目毫不相干,怎么能抵税呢?
因此·住院发票肯定不能用于公司抵税;
❸ 增值税为什么不能列入成本,最终如何扣除
增值税都不是说都不能列入成本,主要是发生哪一种的类型。
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金;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金;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在购进时一次性抵扣固定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金。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是: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但专门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另外,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是: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对购进的时间的规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所述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是: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的货物的进项税金不能抵是:细则第23条明确,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所发生的货物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
上述增值税能抵扣的扣除是: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额。
还有按应交增值税额*各项附加税率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❹ 财务管理问题。计算普通股资本成本,为什么不考虑企业所得税
1、普通股的资本成本主要是向股东支付的各期股利。
2、股利、红利是从税后利润中支付。
所以在计算普通股资本成本时不必考虑企业所得税。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的股利受公司税后利润及股利分配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普通股股利一般是一个变量,其资本成本很难确定,常见方法有以下三种:
股利折现模型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风险溢价模型
1.股利折现模型
依照资本成本实质上是股东投资必要报酬率的思路计算。
基本模型是:
K c是普通股资金成本率,即普通股股东投资的必要报酬率;
D t是普通股第t年的股利;
P c是发行普通股的融资额
f c是筹资费用率
这个模型会因股利证词的不同而不同。
2.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如果公司采取固定的股利政策,则资本成本率的计算与优先股资本成本的计算相似;
如果公司采取固定增长的股利政策,则资本成本率的计算模型如下:
K c是普通股资金成本
D 1普通股未来第1期总股利(),D 0是上一期股利
P c普通股筹资总额
F c普通股筹资费用率
g普通股股利每年的增长率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K c=R F+β(R M−R F)
3.风险溢价模型
根据“风险越大,要求的报酬率越高”的原理,股票的报酬率应该在债券的报酬率之上再加一定的风险溢价,如下所示:
K C=K b+R Pc
R Pc是普通股股东比债权人承担更大风险所要求的风险溢价,一般在3-5%之间。
❺ 股权交易服务费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
答:可以抵进项税,收到咨询服务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咨询服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❻ 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为什么要纳税
这个和您的投资回报比没关系,您是公司股东纳税是应该的
❼ 股权激励支出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明确了股权激励的有关税收政策
1、18号公告明确股权激励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因为股权激励费用是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所以准予在税前扣除。
2、18号公告规定,股权激励的标的必须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股票。股权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不能是其他公司的人员。股权激励实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3、18号公告认为股权激励费用是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将其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于股权激励均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可以认为是合理工资薪金。
4、18号公告对此分两种情况处理:(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18号公告根据税前扣除的确定性原则,只有在行权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才可依法税前扣除,不同于会计准则规定在等待期就根据配比原则确认费用。
5、18号公告规定,无论是可立即行权的股权激励计划还是需要等待的股权激励计划,其股权激励费用的扣除金额均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来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
6、18号公告规定,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❽ 为什么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可以作为调减项目,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通常是由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分配而得的,已交过企业所得税。
为了避免双重征税,所以允许为调减项目,不用再交企业所得税
❾ 增值税为什么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一、企业用存货对外投资视为产品销售,投资方开据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了销项税,被投资单位进行了进项税抵扣。
二、企业通过用存货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其投资成本应记入长期股权投资。
其账务处理:
1、投资单位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市价计算)
2、被投资单位做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实收资本
三、通过上述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存货产品对外投资时,销项计入投资成本,这个销项被投资单位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那么就可以这样理解:对于投资企业来说,这笔销项税税金是取得长投的成本之一,所以应记入长期股权投资。
(9)股权成本为什么不能抵税扩展阅读: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因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其核算需要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外的方法。
(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
(2)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原则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长期股权投资
❿ 股权收购为什么不征收增值税
股权收购和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股权转让方。不过并不是所有股权转让行为都要缴纳增值税,个人和个体户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增值税。
任何持股主体,转让未上市公司的股权都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只有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持股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时,才需要按转让金融商品缴纳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股权转让的增值税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购买成本-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1 6%)再×6%。
所以股权收购和转让,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不是一概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