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转让股权怎么分配
『壹』 公司的股权怎么分配才合理
公司股权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进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还可以各个股东之间协商确定。
公司股权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进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还可以通过收购的方式来不断提升,甚至可以达到控股的股权比例。
但是如果通过收购方式增加股权的,法律另有规定,收购达到百分之三就要公告,收购达到百分之三十,就要对其他股东的股权公告收购不按照持股份额来确定。
关于更多股权分配问题我们推荐咨询明德资本生态圈, 明德董事长张晓丽一解密24年的专业上市辅导团队从1993年至今辅导30多家企业IPO上市,并先后投资了48家公司,退出46家,退出率96%。其中IPO上市退出32家,IPO上市退出率66%的奇迹二链接最有价值的投资与上市辅导机构,并改写您企业的历史,为您化解一切企业存在的困惑和需求!
如果你还有有关股权分配方面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
『贰』 国企改革中如何制定与实施员工持股方案
我曾经咨询过中大咨询的专家,专家认为员工持股方案应结合国企当前实际情况和未来改革方向,量身构建员工持股方案模型,有以下5个关键要点:
1、合规要求:除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国家政策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员工持股的要求。
2、预留分配:员工持股特别要注意现有人员与未来引进人员数量的比值进行首发分配和预留分配,解决历史贡献和未来发展的问题。
3、退出转让:完善员工所持股份权益的退出与转让机制,既要合法合规,又要保障员工的合理权益。
4、同股同价: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看似“同股同价”,其实退出机制存在隐含风险。
5、保障机制:为保障国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须结合企业实际完善保障机制。
『叁』 国有企业如何转让其所持其他公司的股份
1.乙公司性质如果为有限责任公司,任一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其他股东有优选受让权。
2.甲公司作为股东有出资义乌,如果未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乌,应该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国有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该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后作价,一般通过国有产权交易场所,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
综上,应该先和甲公司沟通,要求其履行出资义乌,如继续不履行出资义乌,可以起诉或建议甲公司对外转让股权。
『肆』 国企被收购 股权应该如何分配
问题:我所在的公司原是国有企业,如今被买断后成立了股份制企业,想请问一下,公司现在被收购的股权应该怎样分配? 张律师:被收购的股权,当然由支付了对价的股东所有。你所指的被收购的股权如何分配,应该是指企业被收购后,所出售的股份所得如何分配的问题。 王律师:依照公司章程等确定当面咨询。 董律师: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 相关知识——什么是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是指:股东持有相同的股票却没有相同的权利,比如持有非流通股的股东不能像持有流通股的股东一样去交易股票。 二类股份 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承认两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 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
『伍』 国有股权转让是怎么规定的
在国有股权转让时,除了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
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
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陆』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有何规定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存在以下情况,经国务院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1、国家有关规定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
2、控股(集团)公司进行内部资产重组;
3、其他特殊原因。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国务院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批准,转让方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
(一)国家有关规定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
(二)控股(集团)公司进行内部资产重组;
(三)其他特殊原因。
拟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对控股(集团)公司内部进行资产重组的,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一级子公司的产权转让工作由财政部负责;一级以下子公司的产权转让由控股(集团)公司负责,其中:拟直接协议转让控股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将转让方案报财政部审批
『柒』 国有企业改制后股权的分配问题
这要看是在哪个国家了,这行为并不违法,融资改革而已.当然在中国改革开放前,这种行为根本就不可能实施,何谈侵占集体利益!
『捌』 企业股权转让后财产如何分配
您的问题存在问题,从您陈述内容看,这应当是一笔股权转让,即新的股东以收购股权的方式进入公司从而实际获得公司的控制权,继而实际得到公司的资产,该公司依然合法存续经营。因此,公司转让这个提法本身是不对的。
您提到的公司转让价格800万元,一般情况下应当包含了公司应收、应付及其现有资产在内的全部价格,因为这均属于公司名下的资产范畴,股权转让价格也是交易双方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商定而成的。
至于您堂姐和另一人怎么分配?如果双方没有其他约定,则完全按照股权比例去各自拿到相应的股权转让对价款,不存在分配的问题。
实际情况肯定不是你陈述的情况,请问清楚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