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如何举报纠纷
❶ 股权纠纷争议七年,遇到股份合同纠纷怎么办
在实践中,股份合同纠纷主要有股权回购纠纷、股权代持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股权回购的条件不限于公司法第74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各方可以在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回购的条件。但回购条件及承诺必须清晰而明确,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更不属于格式条款,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实践中,很多股权回购条款被法院撤销或确认无效的不在少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回购的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审判要求,还有一部分需要原因是回购条件的举证原因导致回购条款无法被法院支持。股权代持大多是实际出资人出于规避人数、身份、保密要求等因素的考虑而采取的规避手段和救济措施。以股东身份的规避为例,在政府部门或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任职的公务人员、军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境外投资者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从事对外投资时都存在一定的限制性因素。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可一般情况下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性,但如果代持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强制性规定则该协议将被视作无效。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对外投资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股份合同纠纷属于比较专业的法律纠纷,精通该类纠纷的律师不多,北京那边有一个律师一个是孙辉,上海这边有一个律师,叫徐宝同律师,他们两个基本上是国内处理股份合同纠纷比较顶尖,也比较专业的律师了。我们老板之前投资了一家公司,因为股权纠纷咨询了了很多律师,也给很多“号称”是专业合同纠纷律师的人打过交道。一路走来,还是深有体会的。那些经常吹嘘上海第一大所,与某某领导有关系的,基本都是不干实事的律师。律师都是挂靠在律所的,律所根本就不干涉律师怎么做案子的,所以,律所大不大给你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没有半毛钱关系,不要为这些所谓的律师的豪华装修的办公环境买单。那些吹嘘与法院领导关系好的律师,更不要相信了。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哪怕法院院长是他亲弟弟,院长会为了你的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丢掉头上的乌纱帽吗?他会让他亲弟弟为了一点钱破坏原则吗?显然不会的。上海的法制很透明,不要为这些所谓的关系买单。找个能潜心研究你案件的,靠谱的律师才是你应该考虑的。
❷ 股权纠纷案件怎么处理比较有效
(一) 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二)调解。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
(五)诉讼。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官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❸ 股权争议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公司法》的相关范畴。
一、出资证明书: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若能够证明其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确认其股东资格。”您需要提交出资证明书,证明您向该公司出资真实存在;
二、股权转让协议:若涉及股权转让纠纷,您需要出具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公司法》的相关范畴。
一、出资证明书: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若能够证明其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确认其股东资格。”您需要提交出资证明书,证明您向该公司出资真实存在;
二、股权转让协议:若涉及股权转让纠纷,您需要出具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您合法获得股权的依据。若转让协议违反公司章程或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则转让协议可能被撤销。
三、股东名册: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出现股权争议纠纷后,需要证明自己股东身份的,可依据该股东名册进行证明。
公司章程等公司登记类文书: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是记载股东身份及股东权利义务的文件,在股权转让纠纷中您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主张自己的权利。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您合法获得股权的依据。若转让协议违反公司章程或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则转让协议可能被撤销。
三、股东名册: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出现股权争议纠纷后,需要证明自己股东身份的,可依据该股东名册进行证明。
公司章程等公司登记类文书: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是记载股东身份及股东权利义务的文件,在股权转让纠纷中您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主张自己的权利。
❹ 股权转让纠纷如何维权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按照合同规定处理。如规定有仲裁机构仲裁,应按规定申请仲裁;如规定由法院判决,就应依法向法院申诉。
❺ 股权转让纠纷如何起诉
法律分析:
股权转让纠纷起诉书必须符合一般民事起诉书的基本要求:首先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这里的清晰度是能够确定的。其次要求必须明确。对于股权转让纠纷,其实质是股权买卖合同纠纷。最后可以根据诉讼需要将涉案公司列为第三人,因为在转让过程中会有公司合作或参与的痕迹,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❻ 股权纠纷怎么处理
股东发生纠纷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按照公司章程处理,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可以通过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或协商一致申请第三方依法进行调解,仍无法处理纠纷的,应当向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二十一
262.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63.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264.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265.股东出资纠纷
266.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267.股东知情权纠纷
268.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269.股权转让纠纷
270.公司决议纠纷
❼ 股东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当股东之间出现纠纷时,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分析】
发生股东纠纷,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没有约定,则按照公司法规定处理,公司法的规定也没有,那就按照合同法来,但是很多公司开始的时候,几个人股权均分,为了保证每个股东利益,利润分红均分,但是无意中把经营权也分了下去,公司后期发展成熟,如果在经营战略方面发生分歧几个人无法敲定,则很可能出现公司僵局,只有通过诉讼甚至解散公司解决纠纷。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❽ 股权纠纷案件涉及到什么部门
股东纠纷案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股东纠纷案属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股东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