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回股权怎么操作
❶ 股东退股要办理什么手续
1、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该转让的股权,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那么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首先,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即减少的数额为将该股东投资款额;然后,该股东再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可以通过减资决议的股东人数,那么这种方式的关键在于要征得这些人数的股东的同意。优点是其他股东在不必另行支付价款的情况下,而该股东又可以收回投资款。但是,在要经历减资和股权转让两项程序,比较麻烦。
2、解散也是股东退出公司经营的一种方式,但是,股东退出时能够获得多少价款要视清算情况而定。根据公司法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这里第(5)项是解散中的特殊情况,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起僵局诉讼。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❷ 股东如何撤股
只能转让股份,不能撤股。可以转让给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即可。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达到退股目的。
如果是合伙企业则可以依法进行内部转让或者退伙。
如果是有限公司,是不可以撤股的,只能将股权转让给他人。
可以在股东之间协议转让,也可向第三方转让,但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权,只能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可以转让股份。
可以与其他合伙人协商转让份额,或者退伙。
(2)股东要回股权怎么操作扩展阅读: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
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
公司体系是个复杂的利益系统,各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
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清偿。
如果股东和公司串通一气,通过股东退股逃避债务,还会构成对公司债权人的侵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❸ 股东可以退股吗有什么条件
一、股权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其中投资股只能转让、继承与赠予,不得退股。
二、有限责任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股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如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资双方在公司设立时一定有股东大会,并且有公司章程股东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协议的退出条件,当初怎么协议的就怎么退出。符合当初的协议情况下,带材料去工商局办理转让股权。
❹ 当股东有什么行为时公司收回股权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没有履行出资义务 二、违反公司章程约定
一、因出资问题导致股东资格丧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股东会可以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股东未实际出资,一般不影响股东资格,但如果股东未实际出资,经追讨后仍不出资,则损害了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解除出资不实股东的资格。另外,该诉讼为形成之诉,并非确认之诉。
在上述情形下剥夺股东资格的前提:
1、必需是全部未出资,如果仅缴付了一部分,尚有部分未缴纳付,则不能剥夺其股东资格
2、必需是抽逃全部出资,抽逃部分出资则不能剥夺其股东资格
3、必需是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4、在争议当事人对是否已经出资具有争议的情况下,需要首先通过诉讼确定是否缴付了出资,不宜直接将股东除名。
二、违反公司章程约定导致股东资格丧失
公司章程如果规定了股东除名的条款,那么这些条款必需满足以下条件方为有效条款:
1、股东违反的是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且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害,构成根本性违约
2、必需穷尽内部救济程序后方可以予以除名。除名是对公司股东最为严厉的制裁手段,所以必需给予合理限制。例如,公司未缴纳出资时,必需予以合理期限的催促期,督促其补足出资;当担任董事或高管的股东有违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公司可以以有权机构通过决议免去其董事或高管职务来缓和紧张气氛。如果没有穷尽内部救济程序而断然开除其股东资格,法律恐怕难以支持
3、股东身份的剥夺是否支付了对价。当剥夺一个股东的身份时,除未完全出资外,其他情形下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因此,将某股东除名时应支付合理的对价。这种合理的对价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公司净资产为基准,或以各方共同委托的中介机构认定
❺ 公司股权变更怎么操作
一、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所有股东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2.准备工商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3.工商局将记录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4.工商变更后,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变更。
5.变更税务登记证(注:股权变更前要进行税务核算,看财务报表是否有未分配利润。如果有数字的话,会计下个月做账的时候要把这些数字冲销掉,或者缴纳25%的个人所得税)。
可以从工商局地方税务局或工商局税务局网站下载采集样本,以供参考。
二、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如下
1、资料准备齐全:
(1)旧章程;
(2)拟定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重复);
(4)公章;
(5)各股东的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信息(见下文)。
2.完整资料(由工商局索取或网上下载),包括:
(1).变更申请(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资者信息表(需加盖公章);
(3).变更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决议(新股东签署);
(4).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由新股东签署);
(5)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份(由原股东签署);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身份证签字并加盖公章);
(7).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份(按要求签署);
(8).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的决议(签字);
(9).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通知拿到营业执照(领证时带上变更费110元)。
4.之后到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清江路188号),带好以下材料:
(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一式二份),
(2).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投资者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还应提供公司股东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份),
(4)税务登记证原件。
股权转让是较为复杂的问题,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的人士,并谨慎行事。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问题需要了解就留言互动吧。
❻ 公司股东怎样才能收回公司股权
可以这样收回公司股东的股权:
1、协议回购,公司常年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公司主要财产或希望公司存续的股东,持反对意见的有权要求与公司协议对其股权进行回购;
2、强制回购,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直接判决回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❼ 求教,退股应该如何操作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
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
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
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