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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借款合同怎么写

发布时间: 2022-02-17 06:57:32

❶ 乙方股权质押给我们甲方公司,按股权的60%放款给乙方,这条要怎么加在协议里面比较通畅

除了借款合同,再拟一个质押合同,降条款在质押合同里列明就可以。
不过股权质押是需要到工商局办理登记的。法定登记才有效。

❷ 个人股权质押贷款流程是什么

个人股权质押贷款流程包括:借款人向贷款机构申请质押贷款,并提供相应的贷款资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银行最终发放贷款。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❸ 如何用股权质押贷款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交易所办理登记,没有登记质押不成立,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听过,有的人因为急需资金做应急而做过汽车、房屋质押等手续。然而,“质押”这一东西在股市里也有,那么咱们首先在今天认识一下“股权质押”的有关内容吧。扩展一下知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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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的意思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给债务的履行做担保,债务人(公司)或第三法按照法律将其股权占比出质给债权人(银行等),倘若是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或者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文中所表示的“股权”既是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给出的资金,而且包括了这些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者是没有上市的股票。
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当一个公司要进行股权质押时,这种情况一般也就说明了这个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关于财务状况无法正常经营了,特别需要资金来补充现金流。
出现这样的情况,需要股权质押:
假如因为这段时间公司需要2000万资金,用股票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倘若银行把钱给他,假如采用的是折扣率五折,那么拿到手的是1000万。为了避免出现无法偿还银行本金的状况,由于这个原因,银行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已保证自己的利益不会损失,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
另外,公司做股权质押是有上限规定的,通常股票质押时拥有5~6折的质押率,一般5折,期限一般半年至2年,最终的质押率水平根据质押公司的资质来确定。这方面真的值得我们注意一下,如果股权被冻结了再进行质押的话是不可能的。

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
查询地方可以是:上市公司的官网或者某些金融终端等查询。股市里要懂得留意公司股权质押信息,还需留意其他重要信息。下面有分投资日历朋友们可以收藏起来 ,里面有很多的信息,比如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和停牌复牌等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
股权质押相当于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来弥补现金流,要是营业出现了什么状况也可以用它来改善。
但是,关于一些潜在的风险还是尚存的,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
对股票的影响是否是好的,还是要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况
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那是可以视为利好的,因为这也是有利于开疆扩土。还有,若是说质押的都是流通的股票,这的意思就是目前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都是减少的状态,需求量的变化基本是没有很大的改变,拉升这个股票所要的资金量变少了的话,处于市场风口的情况下,还是能容易开启行情的。
2、利空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仅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的情况,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会减少。此外,股权进行高质押的话,倘若导致股票下跌,甚至到达了预警线,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的话,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以至于股价可能会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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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股权质押投资合同

股权质押贷款合同书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

❺ 借款合同展期,股权质押担保合同需要经过质押人同意吗

股份质押合同是需要登记的,否则质押无效,一切以现行登记内容为准,所以你公司无须对变更后的债务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第一百零三条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❻ 个人股权质押借款合同内容都包括哪些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❼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股 权 质 押 合 同
合同编号:
质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质 押 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保障质押权人债权的实现,质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合法处分权的质押物为质押权人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现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主合同及主债权
该条款适用的质押为下列第 种:
一、质押担保:
本合同所称的主合同是指 《借款合同》 (以下称债务人)
于 年 月 日与质押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 借款 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合同,或其他书面确认的文件。
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主债权的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主债务实际期限与上述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所记载的期限为准。
二、反担保质押:
质押权人在承担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项下担保责任后所形成全部债权。反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实际金额按反担保范围计算确定的为准)。
第二条 质押物概况
一、质押人提供 作为资产设定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所有权证名称:
所有权证编号:
所有权证填发单位:
数量、权重:
其他:
质押资产的名称、单位、数量、价值等状况详见附件质押资产清单。质押权的效力及于质押资产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二、如果质押资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质押人有义务在质押资产清单中注明。
三、在质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质押资产实际价值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质押债权时,质押权人有权要求质押人恢复质押资产的价值或者提供经评估或质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质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质押权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二、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保函、备用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方式),质押人均以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质押资产连带质押担保主合同的全部债务,如因质押登记机关要求约定将质押资产仅担保主合同的部分债务,则该要求对质押人、质押权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也不视为对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的变更。
三、为避免歧义,质押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或仲裁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第四条 质押期限
一、质押权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质押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质押期限届满,如债务人未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则质押权人依法享有的质押权不变。
三、经质押权人同意,在主合同发生延期的情况下,本合同所规定的质押期限根据延期期限相应向后顺延。
第五条 质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质押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同质押权人到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资产登记手续。
二、质押资产登记手续办妥后,质押人应将取得的有关登记文件送交质押权人。
三、质押权人、质押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配合,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因质押人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办妥相关手续的,质押人应对质押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质押资产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资产由质押人占有和保管,但质押资产的权利凭证应交由质押权人保管。质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并有效配合质押权人及其委派的机构和个人对质押资产进行检查。
二、质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质押资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质押资产的安全、完整,如质押资产需要维修,质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质押期间,未经质押权人书面同意,质押人不得以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质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押资产。
第七条质押资产毁损灭失、减值
一、质押期间,由于不可抵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质押资产全部或部分灭失,价值毁损的,质押人应当即时通知质押权人,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二、因质押人的行为足以使质押资产价值减少的,质押权人有权要求质押人停止其行为。质押资产价值减少的,质押权人有权要求质押人恢复质押资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质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质押人不恢复质押资产的价值也不提供其他担保的,质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务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质押权人有权行使质押权。
三、质押期间,质押人和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即时通知质押权人。
质押权人有权要求质押人和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提供由质押权人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借款,并提前收回借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押权。
第八条 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质押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质押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依然承担质押责任。
二、质押人的质押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质押权人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质押权人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质押人仍按照本合同对质押权人承担质押责任。
第九条质押权的实现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押权人有权提前行使质押权:
一、主合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到期债务或履行的债务不符主合同约定的;
二、质押人有违反本合同项下的约定情形的;
三、质押资产发生用途变更的;
四、质押资产价值减少的;
五、质押人发生任何可能对质押资产产生不利影响的纠纷或诉讼、仲裁的;
六、质押人与债务人为同一人的,则任何违反本合同或主合同的行为都视为违约,届时质押权人有权对质押人质押资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放弃质押权。
第十条质押权的实现方式
质押权人可经下列方式实现质押权:
一、质押权人和质押人达成协议直接以质押资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押资产,质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质押权人无须经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直接处分质押资产,所得价款在优先支付质押资产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质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担保债务。
二、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质押资产。
第十一条 质押人的声明与承诺
一、质押人自愿承担并履行担保责任。
二、质押人签订本合同已依法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三、质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质押人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质押人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四、质押人向质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接受质押权人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五、质押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六、如质押资产为共有财产的,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已得到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七、除了本合同设立的质押或质押权人事先书面同意的其他质押外,在质押资产上不存在任何的质押、质押、留置和其他债务负担。
八、本质押资产权利是完整、合法的,不具备任何不适宜于质押的瑕疵。如第三人对质押资产提出权利主张,或对质押资产的处分提出异议,则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质押人承担。
九、本质押资产不存在任何未为质押权人所明确了解、接受的质量瑕疵。如质押资产存在隐藏的质量瑕疵,则一切后果与责任由质押人承担。
十、质押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质押权人不接受其为质押人的下列事件:
(一)与质押人或质押人的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二)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三)质押人承担的各类债务、或有负债或向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抵(质)押担保;
(四)质押人在与质押权人或其他任何质押权人的合同项下所发生的违约事件;
(五)其他影响质押人财务状况和担保能力的情况。
十一、质押人以质押资产履行了担保责任后,在不影响债务人今后偿还债务的前提下,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款项。但如果债务人同时面临质押人的追偿和质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支付要求,质押人同意债务人优先偿付其对质押权人的债务。
十二、如果债务人与质押人已经或将要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合同,则该反担保合同不得在法律或事实上损害质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十三、依本合同设定的质押权不受质押人关、停、并、转、撤、承包、分立、合资、联营、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或终止的影响。
十四、如质押资产因损坏、灭失、被征用等原因而价值减少时,质押资产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应用于偿还担保债务,如不足偿还全部债务,质押人对未偿还债务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质押资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十五、如质押资产因其属性、用途的改变成为限制质押财产,或因质押人原因使质押权人未能就质押资产全部价值取得质押权,则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质押人承担,质押人就该质押资产价值减少部分向质押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若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则质押人对质押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其他任何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其担保责任的承担也不以质押权人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
十七、当主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债务时,无论质押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质押、保函、备用证及其他任何行使的担保方式),质押人均应承担担保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
十八、如本合同项下担保为房屋质押的,质押人在知悉质押房屋将被拆迁的信息时,应及时向质押权人履行告知义务;质押房屋被拆迁的,对于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的,质押权人有权要求质押人重新设置质押并签订新的质押协议,在原有质押房地产灭失后而新质押登记尚未办理之前,应提供具备担保条件的担保方担保;对于以补偿方式进行补偿的拆迁房地产,质押人应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继续为主债权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权人的权利
一、质押权人有权随时要求质押人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二、质押人为两人以上的,质押权人行使质押权时有权处置任意或各个质押人的质押资产。
三、当主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债务时,无论质押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质押、保函、备用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方式),质押权人有权直接要求质押人承担质押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而无须先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如发生质押人违背本合同项下约定情形,质押权人有权直接实现质押权,并要求质押人承担保证责任总额 的违约金。若造成质押权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质押人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过质押权等情况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采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而给质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质押权人有权直接实现质押权,并要求质押人承担保证责任总额 的违约金。若造成质押权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费用的承担
一、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质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质押人承担。
二、对质押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所产生的评估费用由质押人承担。
三、质押权人因向债务人催收已支付的借款及其他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或依法处置质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质押人承担。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质押权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合同的效力
一、质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附件及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依法办理质押权登记手续,质押权自登记之时起设立。
六、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的,则质押人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
七、在本合同生效期间,质押权人给予债务人、担保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质押权人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视为质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八、本合同在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偿清后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 份,质押权人执 份,质押人执 份,质押登记机构执 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项下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注意事项
质押权人已提醒质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出全面、细致、准确的了解,并应质押人的要求做出相应说明。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八条 其他
一、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其中当面送达或以信函方式送达的,以收件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收到对方传真回复之日为送达日。
二、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时,须由质押权人、质押人双方协商一致方能变更。
三、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四、其它约定事项

质押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质押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

质押资产清单

质押资产名称

单位

数量
/面积

处所

所有人

价值
(万元)

备注

质押人(签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❽ 股权质押贷款的贷款流程

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

  3. 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

  4. 《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自然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 股权质押贷款,能按期还本付息;

  2. 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

  3. 《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股权质押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 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

  2. 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与质押合同;

  3. 双方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双方法定代表人在职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 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 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出质方托管帐户原件及复印件;

  8. 出质方股权证持有卡原件;

  9. 出质方须出具本公司董事会;

  10. 同意出质的决议;

  11. 出质股份如是国家股的,还须出具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质押的批准文件;

  12. 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贷款流程:

  1. 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交相关材料;

  2. 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3. 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4.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5. 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

  6. 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

  7. 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8. 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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