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为什么0元
A. 股权交易0元转让与1元有什么区别
多见于国有企业以1元的价格受让净资产为负的股权,应用优势很明显:在转让资不抵债企业的股权过程中,转让双方无法以标的企业的实际负资产计入投资相关科目,如果以0元作为转让价值,在企业所得税计量中会将此列为赠予行为,不利于企业的整体税收筹划。对于股权众筹而言,更为本质的意义在于走出了单纯的线上融资服务生态圈,而是以国务院提倡的腾讯“众创空间”的方式,走入线下,将线上的企业融资服务展示、资金众筹与线下的创业类企业氛围的培育,辅导和支持结合起来,一边注重线上的投资者众筹股权,一边注重线下的创业企业培育
B. 股权转让能零元转让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任何股权均可以零元转让,无论新三板还是主板股票。但是零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见到1元或者低价位转让的案例,前者是无偿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一块钱事实差别虽不大,法律性质则不同:零价格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偿赠予股权;为了逃避债务而零价格转让股权,转股行为可能会被撤销;零对价转让股权,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因此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经常会以形式上的1元转让方式,而不是零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C. 股权转让如果没有过账记录就认定为0元转让
摘要 2、作为受让方,如果同意以“零元”受让标的股权的,则应当明确受让标的股权的性质为转让;双方签订的协议应当明确为《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受让的价格最好不要表现为“零元”,双方可以约定为以较低的价格,例如“一元”,如果还存在其他股权受让对价的,应当在协议中列示;协议文意应当明确表现为“有价转让/受让”,则出让方在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受让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标的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D. 认缴出资的股权转让,转让金额怎么写,是0元吗
摘要 可以喔,认缴出资额可以零转让,但认缴出资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议价或根据公司转让时的净资产定价。同一般的股权转让,认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同样可以协商议价,或根据公司的净资产定价,或参考行业发展及预期评定股权价值。
E. 股权转让0元转让的正当理由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非货币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注释: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是累计亏损的情形,股权转让的收入应该参考净资产价格确定,通常会根据申报的财务数据进行认定。而如果公司有土地、房屋、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则股权转让的收入应该参考评估的公允价值确定。
譬如,公司净资产价格为5元/股,实际按照1元或0元转让,则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则会按照净资产价格5元/股计算。
(二)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注释:即股东获得股权的成本高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成本,属于低价转让
(三)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注释:实操中存在针对不同对象在同一时点按照不同价格进行股权转让的行为,这种情形下,则对于定价的依据需要有充足理由。常见的情形中,同一时点针对投资人或机构、员工进行股权转让的价格存在较大差异,通常解释为针对员工的股权激励行为,因此在价格上体现较大的激励力度。
(四)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注释:主要参考同等或类似条件下的同类型企业股权转让行为。譬如参考公司历史发展过程同类情形下的股权转让操作等,实践中参考使用得并不多。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注释:具备正当理由的无偿让渡,常见情形主要是股权继承或亲属间股权转让,而亲属的界定仅限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释:兜底条款,让税务机关有适当的自主权判断实质情形。
如果存在上述收入偏低的情形,而且没有正当理由能充分说明,则通常会按照净资产价格确定股权转让收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F. 股权转让可以零元吗
任何股权均可以0元转让,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