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缴认缴不一致怎么股权转让
❶ 实缴和认缴制股东在股权转让时有什么不同,税务处理有什么不同
实缴股东与认缴股东在股权转让时,认缴股东在转让股权后,新股东需在认缴期前进行出资,认缴可0元转让,实缴需按照公司净资产及估值标准等进行转让,股权转让时需要根据金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详细情况需参考当地税务政策。
❷ 认缴一千万实缴为0的股权转让,如何转
来学习把,这个很麻烦。注册资金你不缴纳,你怎么转
❸ 股东认缴和实缴资金不一致时,股权又进行转让,股权转让协议该怎么写
你好,股权转让时,是应该按照认缴比例进行转让的。
转让协议的话就是根据,你实际转让的比例进行转让。
如果有实缴的股份,也是按比例一起转让给新股东的。
至于已经投入的实际投资是不是需要新股东向你支付对应的对价,你们可以在私下直接进行交易,然后再到工商去进行手续的变更,尽量在同一天,处理完交易和工商变更。
❹ 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不一致,能不能按照实际确认股权
可以。正常情况下股权是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确定的,若有特殊约定的,则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来确定股权。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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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股东认缴出资大于实际应缴费金额 这种情况如何写股权转让书
1、股东认缴出资大于实际应缴费金额,这种情况在工商只需要变更股东或法人(如果变的话),其他不用变更。现在允许转让溢价或折价,这种现象十分普遍。股权转让前应进行审计,对交割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第三方确认,以净资产作为股权转让的价格。仅就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言,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还是转让的公司法定资本金(注册资本),多出部分,应作为实际转让金额写入协议,即溢价转让或称为商誉。例如,注册资金1000万,实际出资1200万,转让协议中的转让总价就是1200万,其中1000万是实收资本(注册资金),200万作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随资本一并转让。
2、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 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会产生很大差异。目前,最主要的理解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其各期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已完成缴付的各期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另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登记时其认缴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登记时已缴付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实缴出资的最终时间。
❻ 认缴制下股权转让做成了实缴 怎么办
您能帮我解释下什么叫认缴制下股权转让做成了实缴是什么意思吗?
股权转让在公司注册资本金实缴和认缴的情况下、所产生的税率是不一样的、...
《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
❼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没有缴清前,是否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注册资本缴清前的股权转让,是可以的。
《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并未限于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换言之,出资未缴足的股权转让未被《公司发》所明文禁止。
另一方面,股权的转让,同时也是股东义务的转让。在受让方知悉该股权所对应出资未缴足的情况下(而且,受让方有义务至少从形式上审查转让方是否已经缴足出资),受让方受让股权,应视为其已同意承接转让方对公司所负的缴足未缴部分的义务,公司也可以向受让方要求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从而保障公司的注册资本充实。
从实务操作看,一些有限公司未缴足出资的股权转让,工商部门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并已顺利办理的股东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❽ 认缴注册资本未缴清,现股权转让问题!!急!!
股权以认缴的资本为准,由于尚未全部缴清,所以转让价格将以实缴资本为准。
❾ 股东实缴资金和认缴资金不符可以转让股份吗,如果转让,原股东要承担哪些风险
1、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前,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2、实缴出资期限届满,情形不同处理不同:若实缴出资期限届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则为瑕疵出资。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其股权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产生股权变更的法律后果,应从股东需满足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即已认缴出资并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进行判断。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应答时间:2021-08-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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