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未成熟的股权
① 请问什么是股权成熟期该怎么理解4年股权成熟期
股权成熟期就是创始人在刚开始分配股票的时候,有四年的股权成熟期。如果这四年中,创始人有离职的情况。那么创始人的股票就得用最低的价格卖给公司。这项规定是为了防止创始人等转移公司的股权,是一种保护公司的行为。
所有的初创的公司,老板都会给员工画大饼。盼望着员工能够拼死拼活的干。然后说到时候给员工分红。可是到时候上市了,老板的腰包鼓了。四年一到,人家套现走了。就剩下一脸懵的普通员工。所以普通的员工还是非常辛苦的。我们不要对老板抱走什么幻想。开多少工资,办多少事。额外的工作要拒绝。
② 隐名股东离职时转让未成熟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并未被记载为股东的人。很多人认为,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出了钱,可以依据其出资,直接行使股东权利。这种看法是十分错误的,忽视了公司的对外公示性。作为隐名股东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该从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来进行。从对内方面来说,只要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隐名出资协议或代持股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对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来说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关于投资权益的归属等方面的约定,就应当依照约定来履行。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隐名股东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也是会支持的。因此,在必须采用代为持股的方式成立公司时,隐名股东一定要与名义股东签订书面的协议,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以此作为依据。同时,也应保留出资凭证等能证明自己实际出资的证据。从对外方面来说,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和性,且对外具有公示性。若隐名股东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否则,是无法公司变更登记的,无法成为对外公示的股东的。所以,隐名股东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一定要慎重,选择比较可靠的人作为股东一起设立公司,这样一旦与名义股东发生纠纷时,可以在其他股东同意下,直接变更为显名股东,并进而直接主张股东权利。以上信息为律师港湾内容。
③ 今天公司说给我10%股份,4年成熟期,我不是很懂这个,请问专业人士一下,能用通俗易懂或生动的描述让
创业投资模式是“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注:广义之“力”)”模式。对于早期天使项目,通常投资人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创始人不出钱或少出钱。创始人主要的出资方式是服务期限,以服务期限换取创业公司的股权。如果创始人在约定的服务期限(通常约定为4年)前离职,由于创始人取得股权的对价(即服务期限)未完全到位,通常会约定公司可以名义对价回购未成熟的股权。这种安排,既考虑了投资人与创始股东的利益平衡,对其他创始股东也是公允的(比如,如果主要创始股东持股70%,干满一年就离职。如果没有约定公司名义对价回购制度,其他继续留下来创业的创始股东吭哧吭哧为离职的股东打工,有失公允)。
“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职责”,主要指创始股东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
④ 股权成熟期是什么意思如何理解
股权成熟期是指创始人的股权在四年内到期,每年25%。如果创始人离职或被解聘,未到期股权将以1元或最低价格转让给投资者和其他创始人。股权到期可以防止创始人突然离开公司,带走大部分股权。企业成立时,所有合伙人只分配股权选择权,并以一定方式逐渐“成熟”。股权的成熟部分可以行使股东的权利;如果合伙人在成熟期中途离开,不完全的股权可以由公司免费收回或以很低的价格收回。
日常激励和长期激励应形成一种组合。每年都可以获得日常激励,长期激励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获得,是有条件的。一般选项也有类似的要求。例如,有年龄要求,规定离开公司后应留下一些选择权。在一段时间内,员工不能去竞争对手的公司,也不能自己做类似的事情。这也让员工意识到离开公司是有成本的,长期激励也有约束。实物股权的长期激励主要体现在:股权增值。在公司内部,除公司章程等规定外,还可以签订协议。由于这些协议的内容在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所以在上市公司股权时,应当不受限制。
⑤ 什么叫股权成熟机制
股权成熟机制是指:
1、每个创始人在一开始就会获得属于他的全部股权。
2、如果创始人中途离开创业企业了,创业企业有权以极低的价格,回购创始人一定的比例的股权。
股权机制:
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除了其内在的利益驱动以外,同时受到各种外在机制的影响,经理人的行为最终是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股权激励只是各种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适用需要有各种机制环境的支持,这些机制可以归纳为市场选择机制、市场评价机制、控制约束机制、综合激励机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环境。
1.市场选择机制
充分的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经理人的素质,并对经理人行为产生长期的约束引导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场选择的方法确定的经理人,很难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难使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
2. 市场评价机制
没有客观有效的市场评价,很难对公司的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作出合理评价。在市场过度操纵、政府的过多干预和社会审计体系不能保证客观公正的情况下,资本市场是缺乏效率的,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很难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
3. 控制约束机制
控制约束机制是对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统。良好的控制约束机制,能防止经理人的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约束机制的作用是激励机制无法替代的。
4. 综合激励机制
综合激励机制是通过综合的手段对经理人行为进行引导,具体包括工资、奖金、股权激励、晋升、培训、福利、良好工作环境等。不同的激励方式其激励导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理人、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业务对应的最佳激励方法也是不同的。
5. 政策环境
政府有义务通过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形式为各项机制的形成和强化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合适的政策将妨碍各种机制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