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股权变更后怎么分配
㈠ 国有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步骤
法律分析:国有股权转让的步骤有:
1. 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新规中明确了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 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 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4. 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5. 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6. 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 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 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9. 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㈡ 国有股权转让具体流程
国有股权转让的具体程序是:
1、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
2、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履行转让协议。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㈢ 国有企业改制后股权的分配问题
这要看是在哪个国家了,这行为并不违法,融资改革而已.当然在中国改革开放前,这种行为根本就不可能实施,何谈侵占集体利益!
㈣ 国企被收购 股权应该如何分配
问题:我所在的公司原是国有企业,如今被买断后成立了股份制企业,想请问一下,公司现在被收购的股权应该怎样分配? 张律师:被收购的股权,当然由支付了对价的股东所有。你所指的被收购的股权如何分配,应该是指企业被收购后,所出售的股份所得如何分配的问题。 王律师:依照公司章程等确定当面咨询。 董律师: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 相关知识——什么是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是指:股东持有相同的股票却没有相同的权利,比如持有非流通股的股东不能像持有流通股的股东一样去交易股票。 二类股份 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承认两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 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
㈤ 公司改制股权如何分配
这个属于公司增资问题。由1000万注册资本增资到5000万。原股东的持股份额多少根据其是否也同时认购增资而定,如果全部4000万元的增资款均由第三方投入,则原股东持股是20%,这无疑稀释了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如果想保持控制权,则原股东也需进行增资。
此外,目前看,公司净资产增值,则原始出资金额增值,原1元的出资目前价值3元(仅以目前总资产和发明属于公司计算,具体须根据评估结果而定),则第三方须以3元出资购买原价值1元的股权,溢价部分可计入资本公积。
㈥ 企业股权转让后财产如何分配
您的问题存在问题,从您陈述内容看,这应当是一笔股权转让,即新的股东以收购股权的方式进入公司从而实际获得公司的控制权,继而实际得到公司的资产,该公司依然合法存续经营。因此,公司转让这个提法本身是不对的。
您提到的公司转让价格800万元,一般情况下应当包含了公司应收、应付及其现有资产在内的全部价格,因为这均属于公司名下的资产范畴,股权转让价格也是交易双方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商定而成的。
至于您堂姐和另一人怎么分配?如果双方没有其他约定,则完全按照股权比例去各自拿到相应的股权转让对价款,不存在分配的问题。
实际情况肯定不是你陈述的情况,请问清楚再来咨询。
㈦ 股权变更后应该怎样处理呢
股权变更后应该由公司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应当注销。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应当作相应修改,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㈧ 国有企业改制后对职工是怎么分配股权的改制都16年了,为什么一直没有股权证书
国企改制分很多种啊。是不是还属于国企性质,就看改制后国资股份的占比地位。加入国资股份仍然占了50%以上,那么仍然属于国企性质,叫做国有控股企业。有时即使国资股份部超过50%,但仍然是第一股东,也仍然是国有控股企业。如果国资部不是第一股东,但仍有股份,就是国有参股公司,性质就不是国企了。如果私人股份第一,那就是民企了。总之,关键看股份的占比情况。
㈨ 国有股权转让是怎么规定的
在国有股权转让时,除了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
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
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