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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争夺

发布时间: 2022-02-01 12:43:56

⑴ 什么是“董监争夺股权”股票方面的

就是董事监事争夺股权,董事、监事都是公司高层,这种争夺一般是为了争夺公司的控制权或是为了维护自身的董事、监事资格等,董监争夺股权开始时,由于双方在二级市场上争着买进股票,将推动价格上涨,在争夺结束后,股票价格会有一定回落。

⑵ 万科的股权争夺战

多年来,万科一直被严重低估,庞大的规模和良好的业绩背后,是与之并不匹配的低股价。作为中国房企的龙头,万科现金流非常充裕,还有丰厚的可变卖家当,而买下这座“金山”却出乎意料的便宜。万科股权非常分散,且管理层持股很少,在“宝能系”露出獠牙之时,前十大股东合计股份持有权比例仅为22.72%。只要200亿元人民币就能在二级市场拿下万科第一大股东之位——这是万科总裁郁亮去年3月提出的担忧,如今被“宝能系”的实践证明。在选择创业平台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一些,尽量选择规模比较大一点的平台,比如像腾讯众创空间这种,可信度会高一点。另一方面,面对门外的“野蛮人”,万科管理层虽有所警觉,但并未有积极的防范。1994年,万科曾陷入“君万之争”,那是万科第一次面对“野蛮人”,最终王石找到了君安的破绽,避免了万科被拆分的命运。如同君安的“意志继承者”一般,“宝能系”20年后卷土重来,而万科依然如20年前一样不堪一击,在“宝能系”并未出现违规的情况下,王石和监管层手中的牌比20年前还要更少。如今,猜测万科未来命运如何还为时尚早,外界也拭目以待王石能否如20年前一般找到“白骑士”救场,然而,此事无论结果如何,都应成为中国所有上市公司引以为鉴的标志性事件。在上市圈钱的同时,也面临着被“野蛮人”踢门而入的风险,而谢绝“野蛮人”,除了保证公司股权合理分配外,也要增加风险意识,使企业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

⑶ 海欣股份的股权争夺是利空

股权之争堪称近来证券市场的亮点,年初的胜利股份之争揭开了股权纠纷的大幕,随后的西藏圣地、燃气股份、四砂股份,你方唱罢我登场,这种热热闹闹的局面在往年确实罕见合作意义胜于争夺可以预见,如果公司控股权的战略价值仍然存在,股权多元化和市场化进程仍一如既往,而现行制度中的某些根本缺陷不消除,那么类似的股权之争仍会重演。但必须看到的是,在证券市场成熟的西方国家,控制权争夺更多的是基于对公司战略价值的发现,收购和反收购大战可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目前,导致中国证券市场上的公司控制权争夺原因很复杂,但基于地方保护主义和恶意炒作二级市场的控制权争夺事实上对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尚在发育中的中国证券市场均是有害无益。而基于战略意义的公司控制权争夺可以促进资本民主化,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从而有利于推动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虽然股权纠纷发生给各方带来的利弊众说不一,但应该肯定其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的积极影响。对散户也是利好的。所以投资需谨慎,要去可信度高的平台,像腾讯众创空间

⑷ 股权争夺能追究责任吗

一、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
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二、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1、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
现象: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股东逃避债务
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
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新股东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的,新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三、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解除程序
个案审理难题日益累积,回旋余地就会日益狭窄。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解除,如何做到程序正当性,是诸多难题中之一。
(一)认定股东是否出资
新颁布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这说明出资额不必在注册时就全部缴清,可以分期缴纳。新颁布的《公司法》取消前《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登记机关淡出对股东出资的认定。沿用前《公司法》所述,新颁布的《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由公司盖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前后规定对比,后者明确对股东出资的认定,一般由公司来确认;出资证明,以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财务账册、公司股东会决议等实质要件来证明。
(二)受让人股东资格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依此规定,不论原始股东是否出资到位,只要获得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在工商部门登记,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
(三)没有如实出资(未出资或出资不足)的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谁来承担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后,原始股东和受让人都有出资义务,之后原始股东和受让人之间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四)解除未出资或出资不足股东资格的法定程序
股东资格的解除,主要参照其手中持有的股份性质适用不同的程序。
1、未如实出资、未转让的原始股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始股东的发起人之一未出资,其他发起人是有连带责任的,公司直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资格,程序合法。若股东失踪,经其所在公司催告缴纳,其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所在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解除行为应认定有效。
2、未如实出资,转让后的股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转让后,涉及该股份未如实出资纠纷的,股东会决议后公示催告解除股东资格,无效,公司不能直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应该起诉至法院。
总而言之,在无特殊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对于现股东来说,股权转让后股东的责任还要承担。但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⑸ 股权争夺如何处理

好办啊,不同意就出钱买啊,这是你们自己的事还是要自己协商,可以重新对公司进行股价,然后在重新进行分配,想要股权不变就掏钱买。法律没办法管着,人家没犯法,

⑹ 局外人看不明什么叫股权争夺战,流通市场上本就自由买卖,为什么有人大量买入后叫什么股权争夺了

这个股权之争一般来说是指上市公司来说的,并且流通股超过百分之五十,股份公司做大的决策是一股是一票,你占有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决策的时候你就有决策权。对于大的上市公司,其股份是全流通的,一般占有全公司的百分之十以上就有决策权了,有的甚至拿到百分之五以上就有决策权了,

⑺ 影视剧扫黑风暴中的股权争夺战给我们提了什么醒

股票是一门严谨的科学学科,尤其是在合伙创办公司的初期。如果股票设计有问题,可能前期不明显,但公司有“先天性心脏病”,后期表现出来。股权纠纷和股东纠纷往往是致命的。类似的案例发生过,从均瑶集团到某些河粉品牌,无论是餐饮还是其他行业,我们写这篇文章的目的都是为了避免类似的悲剧。

李丽娟与权益受让人达成协议后,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并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新帅集团其他股东有权在知悉上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李丽娟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暂时隐瞒,在股份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其他股东仍有权在同等条件下对李丽娟主张优先购买权。一旦公司股东主张拒绝协助的权利,李丽娟与受让人之间的股份转让就无法完成。

⑻ 如果一支股票有股权争夺情况发生,那么会有何后果,对股价有何影响呢

一般有这种情况出现对于二级市场的股价来说都是不大好的一个现象,具体是怎么糟糕还需要再观察观察。

⑼ 离婚股权争夺原则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守法原则 二、协商原则 三、限制干预原则 四、公平、公正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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