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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平价转让怎么操作

发布时间: 2022-02-01 07:27:19

Ⅰ 股权平价转让的问题

平价转让没说一定要转让给一个人,几个人也是可以的。平价转让是指按照原股权价值1:1转让给其他人而已。去工商办理变更登记,然后做出账务处理即可,不发生增值不征税。与利润无关。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不是说说就可以,应当提供相关证据,首先得有财务数据支持才行,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才行,而通常企业财务报表在主管税务机关有备案,这个一般改报表也没有用。
另外,如果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Ⅱ 股权转让,怎么样才算平价转让

以八十万的价格转让属于评价,不涉及增值,就不涉及所得税,但税务部门认为价格不合理的,可以核查。

Ⅲ 平价转让股权转让,如何计收个税且相关依据

根据财产转让所得个税计算方法,是不用缴纳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但根据国税函【2009】285号文中第四条所列,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因此A公司股转中如确实不存在利益输送,则缴纳每次转让中的印花税即可

Ⅳ 请问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吗都需要交什么税去工商及税务变更时的流程及提交的材料,谢谢。

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

一、如果是平价转让,不用交税,比如股东的股权是100万,按100万转让出去,不用交税。

如果是溢价转让,溢价部分按20%交个人所得税,比如股权是100万,按200万转让出去,就要交个人所得税=(200-100)*20%=20万。价格由转让方和承让方共同协商确定,没有规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税费

二、有转让意向的股东或公司股权事务经办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到中心柜台领取并填列《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回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到中心办理股权交割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两联),转让双方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原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因本次股权转让需修改公司章程);

4、转让双方股东的股权证原件;

5、受让方新增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4)股权平价转让怎么操作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以上政策是针对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增资引起股权结构变化,原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减少,但出资比例的减少并不是由于转让股权造成的,自然人股东并未进行股权转让,也无转让所得,所以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 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股权转让收入。

Ⅳ 股权平价转让如何交税

一、对于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转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穗地税函[2009]578号)又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个人股东股权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管理:
(一)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的;
2.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3.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4.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5.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30%的;
6.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7.纳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8.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个人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选用以下方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近期同企业股权转让的价格(价格明显偏低的除外);
2.资产评估净值份额;
3.转让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4.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
三、营业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有关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四、印花税:如有签订股权转让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五。

Ⅵ 平价转让股权说明书怎么写

你好! 看看以下范例吧,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

青岛企业股权登记托管中心股权转让业务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监督机制,提高青岛企业股权登记托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青岛产权交易所及其它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程:
一、本规程所称股东是指已在中心办理股权登记并领取股权登记证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是指股权协议转让、非交易过户等非竞价转让行为。
二、业务操作程序:
(一)有转让意向的股东或公司股权事务经办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到中心柜台领取并填列《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回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二)申请人到中心办理股权交割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两联),转让双方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原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因本次股权转让需修改公司章程);
4、转让双方股东的股权证原件;
5、受让方新增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中心受理
1、由中心经办员受理股东申请资料,逐项审核资料填列的完整性、准确性,对不符合规定的资料,应拒收并通知经办人按要求备齐资料后再办理。
2、资料审核无误后由登记员通过系统办理过户登记,打印出转让交割单或新的股权登记证。
3、复核员负责对受理及打印出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发现错误应立即指出,由登记员改正,无误后在相关凭证上签章。
4、复核员将转让交割单及《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第二联盖章退还给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第一联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四)资料存档
1、经办员负责全部转让资料的整理保管,应对资料核对后整理归档。
2、经办员应在复核员监督下对收回的作废股权登记证进行销毁,并建立档案登记,由经办员和复核员同时签字证明。
三、业务收费
按转让股权面值的1‰(起点:自然人股东10元/户,法人股东100元/户)向转让双方分别计收,由经办员向申请人收取,并同时交财务部给申请人开出发票。
四、办理股权登记等业务流程参照本规程执行。
五、本规程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Ⅶ 怎么确定股权转让是平价溢价还是折价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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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某股东所有股权转平价转让出资方式怎么写

股权转让不是新资投入,投资时间是保持不变的,分红股数不变,债务责任(按股权)不变,只是股东名称改变了而已,,如果是认股权数量多少而认懂事的话应该懂事也会改变,仅此而已。

Ⅸ 请问胡律师公司股权平价转让该如何操作。

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需要交纳个税,

Ⅹ 平价转让股权的流程是什么说法不一,先去工商还是国税还是地税,乱跑了很多地方,也没有人告诉!

先去税务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至于是国税还是地税,那得看股东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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