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行收购他人股权
Ⅰ 公司股东在( )情况下,可以强行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A 股东不认同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
是多选吧?
Ⅱ 我在收购别人股权付款时,银行备注如何写
首先是与名义出资人就结束委托合同并向公司申请变更股东登记达成一致;其次是参照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取得公司过半数股东的同意;最后向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由公司完成变更股东的内部登记和工商登记。看一下股权转让合同有无具体要求
股权收购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条码,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东或股东股份数量持有情况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改变。
股权收购合同
股权收购合同是企业并购履行的主要依据,通常由收购方律师起草,然后递交被收购方律师修改,在经过数次谈判后,由双方律师共同将谈判结果纳入协议中,最后由交易双方审定并签署。
股权变更,是股东之间的权利关系转让,并不直接涉及到公司业务的变化。所以就公司而言(公司财务),只需要在工商登记变更后,把实收资本的二级明细变一下就可以了。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就什么都不需要处理,因为股本没有二级明细。
题主说的,既然是公司出钱买了这个股份,说明这件事本质上,是两件事的结合:1 借款或者分红给股东(收购方),2 股东(收购方)把钱给股东(出售方)。
既然是两件事,那就是两笔分录:
借款分录(分红要股东决议的,所以一般是借款):借 其他应收款 贷 银行存款
股权变更分录:借 实收资本-A股东 贷 实收资本-B股东。
后面的附件至少应该包括:付款审批单,银行回单,工商变更资料。另外提醒一下,一般这种股东借款,税务局会认定为分红,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股东自己不缴纳,税务局会要求公司代扣代缴。
Ⅲ 公司收购是怎么的规则
一、 权益公开规则
所谓权益公开规则,也称“百分之五规则”,它是指任何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总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无论其是否具有收购的意图,均需暂停购买且依法 要求公开其持股情况法。商而一般的投资者在市场上买卖股票,只要不超过一上市公司总股份百分之五的比例,不适用这条规则。
二、“台阶”规则
“台阶”规则要求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百分之五以后,每增加或者减少持有一定比例时,均须暂停买卖该公司的股票,且须依法要求公开其持股变化的情况法。商法律设置“台阶”规则的目的在于,控制大股东买卖股票的节奏,让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有关信息作广泛传播和充分消化,使投资者有时间慎重考虑作出继续持有或立即售出的选择
三、强制要约原则
强制要约规则要求,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四、终止上市规则
终止上市规则要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法。商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法。商投资者通过收购掌握了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股份,说明目标公司已经失去了维持上市的资格,因而应终止上市
五、强制接受原则
强制接受原则要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法。商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无条件地受让
六、同等条件收购规则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目标公司的股票法。商竞价收购与协议收购不受此规则约束
七、转让股份限制规则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Ⅳ 投资人出资不足,其他股东有权强制收购股权么
1.如果你出资不足,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上诉,在规定时间内补足,2,是私下协商,进入收购。情况不明,只能说这么多
Ⅳ 怎么收购别人公司
公司收购时应当按照收购流程来进行,避免后续发生牵扯不清的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收购一般具有以下流程:一、收购意向的确定。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行使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那么要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五、签订收购协议。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就收购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Ⅵ 强行购买合伙股权涉嫌犯罪吗
以欺诈胁迫方式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所以威胁手段签订的低价购买合伙协议的合同是可撤销的。至于是否涉及犯罪,要看胁迫的方式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如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等。
Ⅶ 政府强制收购企业股权如何操作
上法院吧。企业再牛b。面对政府+民生,打官司多半被输。
Ⅷ 有没有权利强制收购其他股东的股权
您好!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一点,您所说的“强制收购其他股东股权”也应是通过《股东协议》等协议安排实现的。换句话说,就是通过股东之间的意思自治实现的。
其次,既然是通过股东之间的协议实现转让股权的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即享有权利,也要履行义务,如果达到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一方就有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转让股权的义务,另一方就享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如果有约定),并接股权。从本质上说,“强制收购”就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协议的权力和义务。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强制收购其他股东股权”的协议是否存在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可撤销 ,或者合同解除,或者效力待定的情形,如果合同被撤销了,或者被确认无效,或者被解除,就不存在强制收购其他股东股权”的情况。反之,协议有效,协议双方就需要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股权转让的义务。
Ⅸ 个人如何收购公司股权
个人收购公司股权流程:
1、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5、签订收购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