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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自己在做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 2022-01-27 18:38:05

⑴ 股权转让情况说明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

3.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让协议正式生效后方可进行)。

4.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

5.出让方的义务;

6.受让方的义务;

7.协议的生效日;

8.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

10.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条款;

11.保密条款;

12.争议解决方式;

13.违约责任;

14.附则。

个人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将持有

公司的股份与乙方就股份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持有 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大写: ),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 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3、甲方应承担股权权利无瑕疵的保证义务,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 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5、乙方承认 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6、甲、乙双方之间的股份转让合同,经 公司股东会股东过半数股东表决通过后,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7、因股份转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税费等)由 承担。

8、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经 公司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10、 公司股东会关于甲、乙双方股份转让的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内容。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如何证明自己在做股权转让扩展阅读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应当遵守《合同法》的规定,还应遵守《公司法》的规定。除了遵守《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作出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时,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事项:

1、签订合同的主体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4、明晰股权结构

5、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6、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7、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8、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网络——股权转让

⑵ 股权转让纠纷如何举证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纠纷要提交以下证据,第一、是要提交证明当事人(如原、被告或者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第二、是提交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相关证据;第三、是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⑶ 股权转让证明不签字怎么办

股权转让不签字的,则不签字的股东需要出资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该股东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转让人可以依法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⑷ 关于股权转让的问题

楼上的大哥别瞎说

第一,股权就是证明股东对公司资产有所有权的证明。
只不过从法律上说,你100%拥有公司的股权,也就享受公司给你权利,承担你要承担义务。公司的资产是属于公司的,你通过控制公司股权,间接控制公司资产。 比如,你儿子的东西,也可以认为是你的一样的道理。

你说的资产转移,是可能的。公司的资产都登记在账目上,如果公司出现账外资产,就是你不能控制的了。因为他的所有权不是合法显示的。

第二,你说的公司资产200w和注册资本10w的剩余,也是公司的资产,注册资本是原始投资,资产200w,这是10w原始投资滋生的资产,也是属于公司的。
收购了100%股权也就是得到了这200w资产。

第三,资产和股权的关系,有限公司的资产是属于公司的,公司是法人。资产是公司资产,不属于股东。但是股东可以通过控制股权,间接控制资产。

第四,看了你的提问,说明你还需要补充很多知识,比如收购的话,需要对资产的核查,债务的核查、审计等等,都是确认公司的资产是不是真是,而且是属于公司帐上的。

⑸ 如何证明他人恶意转让股权

实践中,一些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权债务,以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一行为属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应属无效。因此,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交易合同,致财产转移,损害其利益,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财产转移行为无效。实务中,要试图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实属不易,债权人需要负担相当大的证明责任。下面以一则现实中发生的股权转让案件为例,介绍恶意串通转让股权行为无效认定的问题。 甲银行借给乙公司资金1000万元,到期前,甲发现乙有不能如期还款的重大不利事件发生,遂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宣布该债权到期。但乙没能还款,甲为保障债权实现,遂向法院请求保全乙在丁公司的股权款500万及其相应的权益,并提起了偿还借款的诉讼。乙与丙公司为丁公司的股东,在该债权提前到期当日,乙与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在丁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丙。后因乙与丙提出异议,致该财产保全被解封,在诉讼过程中,丁办理了股权变理登记。 针对乙转让股权给丙的行为,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乙转让股权行为属借股权转让的合法外衣,故意逃避欠款,应属无效,要求法院确认乙转让股权于丙的行为无效。乙为了证明并非恶意串通,提供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章程、工商局股东变更登记文件,认为变更程序有效应属合法;甲则提供了银监会出具的调查证明材料,该材料表明乙取得丙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的流程:当地银行向乙签发了一张500万元的空头汇票,乙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则将其转让给了丙,接着丙则将500万元分成支票转入丁公司,再由丁公司以支票的形式将500万元支付给乙。即所谓的股权转让款是以当地银行为乙开具的空头汇票为起点,经由戊、丙、丁,回到了资金流转的起点,填平了乙因开具空头汇票形成的资金缺口,乙实际上并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而上述转让过程并未有企业工作人员在现场,所有业务均有银行一工作人员在一小时内自行完成。 针对乙提出的其欠有戊500万元钱款,所以将500万元汇票转让给戊以代还款的辩解,甲提出要求对乙的应收应付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但乙拒绝提供有关财务资料,致审计结论无法有效完成。另外,乙与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而丙与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 针对以上事实,二审法院最终认为,乙与丙存在恶意转让股权的事实,其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主要理由概要如下: 一、乙与丙转让股权的行为发生在甲债权到期的当日,故意逃避债务的可能性很大; 二、上述丙向乙支付所谓股权转让款的实际流程可以确认,股权转让及转让款的支付事先做了充分的准备,以通过上述资金划转方式造成丙已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假象; 三、上述有关企业之间的利害关系客观上有利于为串通股权转让; 四、乙拒不提供有关账务资料,致使其与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无从查实,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由本案可知,原告债权人要主张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要负担很大的举证责任,综合上述证据可以看出,银监会提供的调查材料是法院最终得以认定为恶意串通行为的关键证据,并以此为核心,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具有相当说明力的证据群。

⑹ 股权转让证明如何格式

需要,并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办理.

⑺ 股权转让出资证明书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出资证明书这样处理:到办事大厅工商口拿表,准备文件。所需资料有:1、股权转让协议;2、股东会决议;3、章程修正案;4、办理变更的授权委托书;5、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相当于完税证明。各地要求不一样。不涉及到其他变更手续的,那么就处理完毕。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用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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