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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力的股东如何稀释他的股权

发布时间: 2022-01-27 02:35:39

A. 股权稀释应该如何进行

引入新的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的时候,原股东的股份会被稀释,而且是同比例稀释。

原股东持股的变化有两种,第一种是股份转让,公司注册资本不变,转让股权的股东股份会减少,其他股东股份不变,第二种是增资扩股,一般引入投资机构都是采用第二种进行入资,同时产生股权稀释的情况。

在投资者增资后,注册资本会发生变化,投资者的部分资金计入注册资本金,另一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因为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原股东的股份会被同比例稀释。

最后简单说,融资方以钱买公司产品或技术以及整个团队。而股东却是产品技术或销售模式的创新及发起人…

而股东们为了产品的销售扩大及抢占市场份额,吸纳外部资金以壮大实力就必须割舍将来的市场远景红利来进行交换……

随着产品在市场的占有率逐步增大及饱和,以前的融资方(合伙人)渐渐实行退出机制,做到见好就收的目的。上市的目的就时就把融资人交给市场进行身份转换,此时的股份持有人就大众股民。

B. 我是有限公司大股东,想稀释其中某一个股东的股份,应该怎么办

一、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因此进行股权稀释比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注册资本。

二、通过转让股权(股份)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依据公司性质不同,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权(股份)转让的规定并不相同。

(2)不出力的股东如何稀释他的股权扩展阅读

1、短期股权稀释

所谓股权短期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暂时性下降。当企业购并溢价小于或等于企业购并协同效应时,虽然从理论上或长期来说,是不会导致股权稀释的。

但短期单位股利摊薄依然不可避免。这是因为,企业购并协同效应的实现主要取决于目标企业潜在价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标企业潜在价值,则不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资金、技术、高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时间。

由于在目标企业潜在价值没有完全挖掘出来之前,企业购并增值额肯定会小于购并溢价,从而会出现主并企业股东的股权稀释现象。

2、长期股权稀释

所谓长期股权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这种股权稀释的根本原因是购并溢价大于企业购并的协同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购并协同效应完全得以实现,企业购并增值额依然不能弥补购并溢价,从而单位股利摊薄现象无法自动消失。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权稀释

C. 怎么稀释股权

1.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股东投资入股或增加投资增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2.股权稀释
股权稀释分为两类,一类是短期股权稀释,一类是长期股权稀释。短期是暂时性下降,长期是指单位或企业股利永久性下降。
3.稀释方法
股权稀释一般分为两种方法。一是进行投资,二是通过股权转让。
4.增资稀释股权
现实很多企业股东不同意增资,冒着风险。而我国法律也并未规定。全体股东按照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除外。根据公司法三十五条。
5.转让股权法稀释股权
我国对于公司股权转让的问题,有着不同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权有限公司规定不同。
6.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超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同意的股东要买股权。不够买的,被视为同意转让股权。
7.股权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此类公司相对于股权转让操作繁琐一些。股东转让股权,应该在相关的证劵公司进行。分为记名投票和不记名投票。

D. 引入风投前,公司原始股东有3个,大股东想只稀释他的股权,另外另个股东的股权比例维持不变。

可以有,facebook的创业过程就有这样的例子存在,推荐去看一部电影叫社交网络,就是围绕这件事创作的。

E. 出钱不出力,出力不出钱,三类股东如何合理分配股权

现在公司经营不仅需要资金,更需要人力和资源,暂时不考虑资源进入,先考虑人力和资金。
企业创办初期资金的作用更大一些,建议可以设置资金股:人力股=6:4,随着企业发展,成熟稳定企业需要人才更多一些,这时候人力显现作用,可以设置资金股:人力股=4:6或者3:7,也看公司性质,轻资产公司可以这样设置。
初期也不建议一次性把人力股全部给公司任职的人员,需要一定的考核机制,达到某一个目标后释放多少股份给人力,建议分3-4年,没有分出的股份分红留存公司发展。
对于经营管理人才(实际控制人),销售,技术人才可以根据岗位价值评估该给多少股份,一般性企业可以考虑实际领导人:销售:技术=6:2:2,只是建议,特殊行业会有很大差异,根据岗位价值评估测算结果。人力股分3-4年释放。
成熟稳定后的公司可能投资人资金资金大部分收回或有利润,这时候资金股向人力股的转化可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公司主要岗位人才的股权激励,建议这时候更多是岗位价值评估,锁定有能力的优秀人才,让公司做的更大。
人力股份设置是为了吸引优秀人才,让有能力的人拿到股份资源股的设置是为了更容易做大做强,所以一定要严格约束人才,而不仅仅是对员工年限一项的考核,也是为投资人的资金负责。
一切资金股,人力股,资源股的设置都要遵循实际控制人手里有公司绝对控制权或者相对控制权,分红权可以适当给出,让公司掌握在创办人手中,否则股份划分的再公平公司做不大股东矛盾出现只能束手待毙。
拓展资料
出钱又出力。仅次于创始人的股份,这是未来公司的核心,也是联合创始人。 出钱不出力。这是你人生的贵人,要感恩,这类人就是你的天使投资人。他们在早期是纯属于财务投资人,不参与项目发展,支持你的创业。注意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股份按照企业估值的比例来计算。 出力不出钱。这类人一般是从高管团队中,从期权的方式来给予股权。因为所谓出力,就是他任职的岗位做的很好,没有出资占股,但未必不能被创始人团队吸纳为新的合伙人。这类人群的考核和实际价值观认可,比股份更重要,这也为什么说是“期权”。

F. 公司增发新股,如何稀释大股东的股权

公司增发新股,公司总股数增加,但是股东的股数不变,所以股东的占股比例就下降了,所以会稀释大股东的股权。
公开增发也叫增发新股:所谓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个理由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上市公司“圈钱”,对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进行优先配售,(如果你不参加配售,你的损失更大.)其余网上发售。增发新股的股价一般是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算术平均数的90%,增发新股对股价肯定有变动。‍

G. 部分股东增资,如何计算稀释后的股权比例

结合本案来看,贵司可以召开一个股东会,就增资事宜进行约定,如丙仍明确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应视为丙对于增资优先权的放弃,甲乙明确表示愿意增资,则甲乙可根据原先出资比例,按1:1的比例进行增资,即甲乙双方各增资350万元,增资后公司股权情况如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其中甲出资450万元,乙出资45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丙占公司10%的股份。

H. 如何避免大股东增资稀释小股东股权比例

1、第一道防线:重大事项表决权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就意味着只要持有1/3以上表决权,就能从根本上阻止公司增资行为,从而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发生的对小股东权益的任意践踏。当然,在公司成立时如约定重大事项表决须代表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表决权通过的话,则对持股比例低的小股东更加有利。
2、第二道防线:优先认购权(按比例优先认购和超比例优先认购)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或小股东本身也同意增资时,依法按照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按比例增资可以有效地避免小股东股权被稀释的情况发生,使增资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与增资前保持一致。
3、第三道防线:评估以重新确定出资比例
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而小股东又无力或无意继续出资时,最后一道防线即是在新的股本金进入之前必须对公司全部资产状况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因为,公司在增资时可能处于盈利状态,可能拥有大量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因而,净资产可已能远远高于公司原始资本。相反,如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没有任何经营积累,净资产可能早已低于其资本,甚至可能已经资不抵债。基于以上原因,合理的增资方式应是首先对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全面地评估,以确定股东权益的真实价值或者公司的净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原股东的股权比例和新股东的出资金额与股权比例。盈利状态下高于资本的股东权益应由原股东享有,而不应自然地归属增资后的所有新老股东,同时,亏损状态下新股东相同比例股权的出资也不应该当然地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额确定。否则,就必然会导致新股东对原有股东权益的不当占有,或者老股东不合理地获得新股东出资利益。因此,评估以重新确定股权比例是小股东在前面两道防线均告失守的情况下的最后的抵抗阵地。

I. 股东的股权在兑现期间,新进入股东后该怎么稀释股份

一、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因此进行股权稀释比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注册资本。

二、通过转让股权(股份)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依据公司性质不同,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权(股份)转让的规定并不相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就是说本公司股东之间,股权可以自由转让。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即,公司稀释某股东的股权,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以达到稀释目的。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份的转让规定比较繁琐和严密,首先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对于记名股票,应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如果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以上问题均在《公司法》上得到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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