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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股权代持

发布时间: 2022-01-24 16:06:17

Ⅰ 代持股份怎么签才合法

法律分析:法律对企业股权代持问题并未做出较多规定,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原则上认可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股份代持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一般股份代持协议是合法的。合法的代持股协议应该具备的内容有: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个人信息情况;2代持股权的情况,包括股权所占比例、股权归属等;3本次代持股的协议;4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要明确;5发生纠纷时的解救方法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最重要的是,该持股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Ⅱ 股权代持是否合法

合法。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但近年来,代持股份引发了名义持股人和实际持股人诸多争议,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因此签订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专业律师或法学专家进行咨询。

通常来说代持股份需要考虑以下法律风险:

1、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

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

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2、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

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付出 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2)如何认定股权代持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

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Ⅲ 注册资本未实际缴纳 仅凭股权代持协议是否能否认定股权代持

这个问题问得很不清楚噢
1.在法律上股权代持人可以自己作主对公司任何股票任何合法处理,包括转让;
2.有的代持协议为保护代持人随意处置代持股权会设定高额违约金;
3.隐名股东未实际出资,会给代持人一定负担,也就是公司倒闭时,代持人会被追缴认缴出自额,实际股东赖账就麻烦了;
4.代持人代持的股权没有实际出资,一定要股东尽快缴纳,代持协议约束不了的,因为股东权利和义务是受公司法规范的,与合同法平级,两个合同两码事。

Ⅳ 股权代持是否合法吗

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与名义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外,该合同为有效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稀土勘查、开采及选矿,如果外商与国内公民签署股权代持协议经营上述行业的,该股权代持协议因损害了国家利益将被认定无效、不合法。如国家禁止保险公司股权代持,保险公司的代持协议将认定为无效、不合法。

Ⅳ 股权代持是否违法

把股权卖了代持不违法。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处分股权行为并不当然无效,应当根据民法典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转让的,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实际出资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Ⅵ 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股权代持协议有法律效力,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能影响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提到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股权代持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也会有一些风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Ⅶ 公务员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1. 公务员不能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 无论公务员替别人代持,还是别人替公务员代持都是不可以的,如果涉及特殊性质的公司,本身更不允许代持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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