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期货股权 » 股权布局怎么破

股权布局怎么破

发布时间: 2022-01-24 15:52:56

Ⅰ 创始人股权分配不当险被架空怎么办

潘的苦恼也是台下很多创业者正在经历的:如何引进优秀的人才,又能合理的分配股权?当高管权利过大,创始人如何应对?
潘鸿宝是北京发研工程公司的董事长,从事建筑结构的改造加固。从2001年起,他带领着十几个人的团队创办公司,一路打拼到05年,公司已成为行业内的冠军,06年产值达到三千万左右。09年,公司遇到了上升期的瓶颈:怎么打拼也不能把企业带到更高的层面,由此,潘鸿宝决定引进高端人才。
就这样,09年底,他同时引进了总经理、生产副总和经营副总,除了高工资、高奖金,他还给了总经理25%的股份,两个副总共15%的股份。这意味着,新引进的人占了55%的股权,如果有任何事情需要董事会投票表决,潘这个创始人存在着被孤立的险境。
三个月以后,问题开始暴露,潘意识到高代价请来的团队,与当初的愿望差距过大。比如,三名高管想要先挣钱再与潘一起创业,由于管理层问题导致的中层员工两极分化,以及高层理念差异造成与外界材料供应商、分包单位的矛盾。最可怕的事莫过于,三名高管自成团队,开始孤立他。
“慢慢了解到企业这样走下去肯定没有希望,这个事必须要处理,我决定完全收购股份,果断劝他们离开公司。”潘鸿宝说。
柳传志分析致命错误:价值观不同
台上的柳传志静静地听着,弄清楚来龙去脉以后,柳分析,潘鸿宝致命的错误在于:
首先,引进人才的最大错误在于价值观不同,你把你现在的企业当成一个产业做,将来能够形成你和你员工的事业,而他们完全是一种职业经理人的心态,捞一把是一把,真的有了股份以后,并没有能够通过股权,对公司未来有信心。因此,在对企业的价值观上有了根本分歧。
此外,同时引进三个人又都居于重要岗位,是非常危险的,如果官司打起来,可能会把公司彻底打垮。
王利芬的困惑:狮子大张口怎么办?
王利芬一语道破关键:如果他们不卖或者狠狠创造众多资料敲你一笔你怎么办?
柳传志和王利芬同时想到:若真是如此,从战略空间上可以把三个人先分化一个出来。谈过一个人以后,股权就能大于50%,董事会可以把另两个人先炒了。事实上,潘鸿宝还真这么做过,但是并未成功。
“因为总经理和生产副总两人是铁杆,于是我迅速先找经营副总沟通,我底下还是跟他很讲道理,原来他也认可我,但我没想到最后真正挑头折腾的人是他。”潘鸿宝苦笑。
如果此事发生在柳传志身上,他会如何处理?
“要我来处理的话呢,一般我会把最坏的情况要想清楚:即三个人都坚决不分化。我在边上另外办一个公司,把原有的业务往那边招过去,这时公司的牌子就没有了,但是人还是原来的那些人,原有公司的品牌价值不大,这一家伙就把他们弄散了。”柳传志说。
柳传志补充,其实最好的做法,是三个人一起走。所谓狮子大张口,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不要把钱看得太重,非要到他们不肯走的时候才分化。“能用钱解决的问题,我就不愿意用伤筋动骨的方式解决”。

Ⅱ 如何做好股权统筹布局

在使用数据透视表之前,我们先想一下我们最终想要的报表格式,Excel本身特点决定了报表的格式是由三个要素组成的,行、列、数据。
行列的显示,我们可以任意拖动数据表的项目进去,里面的数据随着行列项目的不同而进行调整,那么我们的数据也就旋转起来了。

Ⅲ 股权怎样去合理布局才能够促进公司战略的达成

做股权激励一定要选准对象,看准时机,单纯的股权授予是不可取的,不要以为做了股权激励就万事大吉了,要看你做的够不够到位,上海经邦集团是专门为上市及非上市企业做股权激励咨询的,董事会主谍席薛中行博士被誉为中国股权激励第一人,在5月22日举行的方案班正好有关于美容连锁行业股权激励的课程,现场帮你设计落地方案,而且在场所有行业老板帮忙一起批判论证,建议报名参加一下。对你一定会有帮助的。

Ⅳ 股权如何调整

现行《企业破产法》第85条、第87条规定,重整程序中可调整出资人权益,出资人组表决未通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相关调整“公平、公正”的,可以裁定予以批准。若股权已出质,调整股权势必影响到质权人的权利。当前在处理已出质股权调整问题时,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倾向于以取得质权人的同意为原则。质权人不予配合时,整个重整计划的执行往往由此陷入尴尬境地。

有人认为,股权质权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在股权上设定的负担。重整程序中,股权质权人既不是债权人,也不是出资人,包含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的重整计划对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股权质权解除或消灭后,方可调整债权人企业的股权,前一项法律事实是后一项法律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依照《物权法》,股东转让其已出质股权,必须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应予赔偿,亦为此理。《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程序中调整出资人权益,若不符合出资人真实意思表示,则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质权人对股权享有质权请求权,其利益应依物权法受到保护,才符合企业破产法中“公平、公正”要求之本义。因此在重整中涉及调整出资人权益的,应先期或同时按调整出资人权益的规则调整股权质权,质权人对股权质权调整方案拥有表决权,质权人反对调整的,人民法院可依“公平、公正”审查予以批准。

笔者认为,现行《企业破产法》未为股权质权人设置相关表决和审查程序,若在司法实践中增设此等程序,与股权调整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协调,不符合调整股权即隐含实现股权质权这一法律事实及消灭股权质权这一法律后果,也有悖法治原则。

解决调整重整企业已出质股权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认识重整程序中股权调整与股权质权变动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将股权法定调整与意定转让予以区分。在价值取向上,前者突出程序公正与效率,后者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已出质股权协议转让时,为防止出质人和股权受让人串通,故要求转让前应取得质权人的同意,以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股权调整与属于法定调整,重整程序中多方利益相互制衡,为此又设置了相应的司法审查程序,符合程序公正、效率优先原则,足以保护质权人的利益,质权人并无介入的必要。

其次应将股权调整与实现股权质权统一起来。重整程序中的股权调整,具有强制执行程序的属性。附于股权上的质权作为担保物权,因股权被执行(调整)而同时得到实现并因此消灭;股权调整所得,应优先清偿质权人。即便股权调整对价为零、质权人不予接受,也不影响消灭股权质权这一法律后果的发生。质权人因股权价值严重贬损而遭受不当损失,不是重整程序中对股权所作调整所致,法律另外设有救济途径,不宜在重整程序中处理。

笔者建议,重整受理法院在制订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前,可召开听证会以听取各方包括质权人的意见,为质权人反映诉求搭建平台。在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时,一并明确出资人权益调整、股权质权因此得到实现而发生变动等事项,以便于有关部门办理股权质权注销和股权变更等相关登记手续,确保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顺利执行。

Ⅳ 布局股权激励个股,应该注意啥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投资者挑选个股投资时,针对股权激励股,总体来说股权激励题材是受到资本市场认可和欢迎的,股权激励的宗旨是刺激公司在激励期内取得更好的成绩。但应注意,一些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门槛过高或太低,导致其失去了原本的作用。

Ⅵ 如何做好股权统筹布局

企业家在做股权激励,激励内部员工,或者是在进行外部融资的过程中,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如何把握公司的控制权,因为创始人的股份被稀释,很容易导致公司大权旁落,如果其他小股东进行联合反对,创始人甚至还有被踢出董事会的可能。投资还是要到一些正规的平台,像腾讯众创空间

新浪创始人王志东、真功夫创始人蔡达标、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苹果创始人乔布斯,都曾经丧失公司的控制权,为商业史添写一篇篇遗憾的传奇故事。
那么如何做股权统筹布局?我们可以从企业发展的四个阶段,做战略性统筹规划。
1、初创期
企业发展处于初创期时,公司实力非常弱,一无资源,二无资金,此时老板需要亲力亲为,伴随着企业逐步发展,此时需要更多人才加盟,股权激励是吸引他们加入最好的方式。此时最好采取进攻型统筹策略,确保公司创始人股份在67%以上,以保证绝对控股权。
进攻型统筹可放可收,可进可退,创始人不但拥有防御权,而且也有进攻权。在企业当中非常重要的大事,只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就为有效。也就是说,虽然释放了33%的股份,但实际上企业创始人拥有企业的绝对控制权。
当然,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使得股东利益受损,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一年时间的股东,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由于初创期,企业管理者还不成熟,他们不能独当一面。当创始人拥有企业的67%的股份时,可以顺利贯彻相关政策,确保运行顺畅。
2、发展期

企业处于发展期,公司逐步走向规范化,企业老板逐步将经营执行的权力下放,公司中层、高层已初具雏形,企业发展迅速。此时,老板可以抽身出来,进行企业的战略规划,长远的思考。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将股份再次释放一些,给到高层干部,让他们从小股东慢慢变大,逐步成为公司的核心股东。这个时候,老板只需要做到管理型统筹即可。
企业在发展期,如果创始人要实现相对控股,最好拥有大于1/2的股份,52%的股份更好,这主要是针对未来上市考虑的。
假设企业要走上市路线,老板的股份必然会被多次稀释,最少有两次。第一次会有风投进来,一般风投入股会占10%股份。这时候要同比稀释10%。企业要上市,要发行公众流通股,发行公众流通股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因此企业的股份两次共稀释了35%。
假设老板以前是51%的股份,被稀释35%,还有33.15%的股份。假设老板是52%的股份,被稀释掉35%,还有33.80%的股份。33.15%与33.80%区别在于一个小于1/3,一个大于1/3。当老板拥有1/3的股份时候,就拥有对整个企业的一票否决权,外围股东不管怎么整合,股份加起来最多也不会超过2/3,外围股东必然会受到牵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控制权旁落的风险。

3、扩张期
企业进入扩张期,市场份额逐步提升,不少风险投资基金也蠢蠢欲动,如果创始人在前期就有资本战略的考虑,那么此时,企业已进行了几轮融资。
企业一方面需要吸引风险投资,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做好股权激励。股权的价值在这个时候凸显,股权激励的效果也会非常明显。
公司可以进一步释放股权,经过与资本市场对接以及股权激励,创始人最好仍然拥有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股份,这意味着老板拥有企业的重大事件否决权,以保证企业的安全,我们将此结构称为防御型统筹。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时,要采用绝对多数通过的原则,绝对多数指的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时,应有代表股份总数的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会议的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比如是否解散公司、是否同意合并、重组等重大事件,当创始人拥有三分之一的股份,便意味着可以对此事进行否决。

4、成熟期
随着企业继续发展,公司逐步走向成熟,这个时候创始人就不需要掌握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份,哪怕你拥有企业的3.5%股份,那也非常优秀,因为企业已经实现了公众治理。我们从公众治理的企业结构来看:
第一,公司章程。对于企业家来说,企业家族可能股份比例很小了,但是他们很早在这个时候就设立了一个游戏规则,那些律师已经在公司章程中,格式化地写了几条保护原创大股东核心利益的条款。
第二个,基金分析师。中国不少优秀的明星企业如蒙牛、国美等,不少股东是外资,是投资者。每个投资机构都会有基金分析师,一旦你的企业做出一个重大决策。基金分析师立刻会拿出一个报告,分析这个决策会不会影响投资者利益,影响股东盟约。一旦影响股东利益,股东就会施加压力,或者会联合其他股东,比如说企业家族,来给职业经理人施加压力。
第三个,律师。在海外,要在美国上市非常的容易,只要商业模式好,真的能为股东们创造效益和价值,他们就会相信你,企业也容易上市。但上市以后,机构发现企业做的跟说的不一样,不但狠狠地限制,而且罚款会很高,惩罚很重。在中国不一样,是反过来的。企业上市之前被查的非常严格,上市很困难,但上市以后相对宽松。
公众型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监事会,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各级委员会。

热点内容
怎么拨打度小满金融的客服电话 发布:2024-09-16 22:20:42 浏览:875
中国正规金融机构有哪些 发布:2024-09-16 22:20:31 浏览:705
宁波震裕科技上市股票 发布:2024-09-16 22:20:30 浏览:563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哪些股票 发布:2024-09-16 22:20:29 浏览:408
3月24日美国股票交易 发布:2024-09-16 22:00:00 浏览:687
海南发展做增发股票对股价的影响 发布:2024-09-16 21:22:41 浏览:631
人人公司股票退市了吗 发布:2024-09-16 21:11:28 浏览:876
股票软件日线柱状图 发布:2024-09-16 20:55:46 浏览:837
大科技股票有哪些2021 发布:2024-09-16 20:51:20 浏览:322
数据港股票历史交易数据 发布:2024-09-16 20:51:07 浏览: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