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对价是什么
㈠ 请教:股权转让中是否对价转让的甄别方法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价格完全是买卖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很难通过第三方认定股权转让的价格。
但是如果是国有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通过股权交易所,交易转让解决。否则会被认定为违法转让。
㈡ 股权转让一定要支付对价吗
只要出让人愿意,可以零价格转让。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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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性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㈢ 股权转让对价,及协议如何写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对价在于收购方对于公司本身价值的考虑,也就是说,公司未来的前景、有无上市的计划,对股权的价值都是有影响的,而不单单从公司的净资产考虑,另外一个就是收购股权的意图是什么,归根结底,股权对价,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是资本市场对该公司股权价值的认可度。
㈣ 股权对价转让是什么
股权转让对价,是转让股权的价格,是他人购买股权所支付的和股权价值相当的价格。股权转让的对价,可由当事人根据原股东的股份份额、股权权利、市场价格等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㈤ 什么叫股权转让差价这个差价是怎么得出来的
转让个人股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按照,股权转让价格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重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以此来看,没有差价就没有个税。
㈥ 什么是"对价"谢谢
什么叫对价?(转载)
“对价”者,可以理解成代价也。
(1) “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合同无“对价”无效。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可以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承诺关系。
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价”的概念和规定,但我国合同法对相同情况也可从有无欺诈、胁迫来分析并决定合同效力,如果没有这些非法情节,当事人还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变更和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此前股权分置改革讨论中,非流通股股权以什么样的“对价”获得流通权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之一。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采取了个案处理、方案协商选择的原则使最终实现的“对价”必然成为交易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
(2)解决股权分置时,付出对价的当然是非流通股股东,而考虑是否接收对价的一定是流通股股东。这个对价,现在看来已有股权,现金和权证几种形式。
(3)权证,我理解就是期权。
(4)我国现在实际上已大量使用对价概念,比如,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时,接收股权的一方付出对价,比如每元付1.45元等等。对价隐涵表明合同双方已协商一致,是各自真实意思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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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什么叫转让对价
转让对价是指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避免给流通股带来新的损失而对流通股所作的补偿。
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 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非流通股股东的股票原来是不能在股票市场上买卖交易的,所以股票市场上他的股票股价高低与他没有关系。股改后,这部分股票也可以在股票市场上流通了,享受股票市场带来的高价,因此,为了获得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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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对价支付的特点
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
2、对价的标的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
3、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其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对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一个承诺来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