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如何绕开股权投资
⑴ 现在银行能做股权投资业务么
直接投资比较少见,多见于债转股的。银行不能有股权投资的中间业务。
PE的全称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就是说只能以私募方式来募集资金,而一般商业银行属于向大众开放的金融机构,所以是不能有股权投资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后获得一个选择权,既可以循着商业银行正常的价值链,收回贷款取得利息收益,也可以行使选择权,进入PE业务模式,通过股权退出,获得股权投资收益。
⑵ 如何对银行投资
在沪深交易所买入银行的股票,成为银行的股东
⑶ 银行贷款不能股权投资为什么从信托借去的钱可以
因为股权投资是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其波动程序更超过二级市场的股票买卖。
银行贷款资金连股票买卖都不得进行,更不用说股权投资了。
信托是面向高净值人群的,普遍认为认为这种高净值人群风险承受能力更高,对资金投向更有判断力。
相对而言,虽然说银行和信托都受到银监会的监管,但是银行的监管比较严格。银行只能通过理财产品形式向客户销售,至于其他的放贷款的标准,只能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利率也是国家确定的(只有极个别的农村商业银行能浮动)。而放贷款的比例,占了多少资本金这都是要受到严格监管限制的。
而信托,由于不属于纯粹意义的贷款,只是说收集资金、放款,所以信托的形式比银行可以灵活许多。
⑷ 如何探索股权融资的路径
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时候是第一次接触到尽职调查。通常私募股权基金(PE)的尽职调查要比商业银行做的详细得多,因为私募股权投资是相对流动性差的投资,只能通过兼并收购时的股权转让和IPO时才能退出。
第一阶段包括八个步骤
1.首先,企业方和投资银行(或者融资顾问)签署服务协议。这份协议包含投资银行为企业获得私募股权融资提供的整体服务。
2.投资银行立刻开始和融资企业组建专职团队,准备专业的私募股权融资材料。
3.私募股权融资材料包括:
a.私募股权融资备忘录—关于公司的简介、结构、产品、业务、市场分析、竞争者分析等等(这份备忘录以幻灯片形式出现,共20—30页);
b.历史财务数据—企业过去三年的审计过的财务报告;
c.财务预测—在融资资金到位后,企业未来三年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PE通常依赖这个预测去进行企业估值,所以这项工作是非常关键的)。
4.投资银行与企业共同为企业设立一个目标估值,即老板愿意出让多少股份来获得多少资金。笔者通常建议,企业出让不超过25%的股份,尽量减少股权稀释,以保证老板对企业的经营控制权。
5.准备私募股权融资材料。投资银行开始和相关PE的合伙人开电话会议沟通,向他们介绍公司的情况。
6.投资银行会把融资材料同时发给多家PE,并与他们就该项目的融资事宜展开讨论。这个阶段的目标是使最优秀的PE合伙人能够对公司产生兴趣。
7.通常,投资银行会代替企业回答PE的第一轮问题,并且与这些PE进行密集的沟通。目标是决定哪一家PE对公司有最大的兴趣,有可能给出最高的估值,有相关行业投资经验,能够帮助公司成功上市。
8.过滤、筛选出几家最合适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对企业所在行业非常了解,对公司非常看好,会给出最好的价钱。
第二阶段包括六个步骤
1.安排PE的合伙人和公司老板面对面的会谈。投资银行通常会派核心人员参加所有会议,给老板介绍PE的背景,帮助老板优化回答问题的方式,并且总结和PE的所有会议。
2.实地考察—PE会去实地调查工厂,店铺或者其他的公司办公地点。这个阶段,老板不一定要参加,可以派相关人员陪同即可。但投行会全程陪同PE,保证他们的所有问题都能被解答。
3.投资意向书—目标是获得至少两到三家PE的投资意向书(Term Sheet)。投资意向书是PE向企业发出的一份初步的投资意向合同。这份合同会定义公司估值和一些条款(包括出让多少股份、股份类型,以及完成最终交易的日程表等等)。
4.最好的情况是,获得若干投资意向书,形成相当于拍卖形式的竞价,以期为企业获得最好的价格。
5.投行会和老板共同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谈判,帮助老板获得最好的价格和条款。
6.由老板决定接受哪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并签订投资意向书。
第三阶段包括六个步骤
1.尽职调查开始。投资银行将协调组织这整个过程,并且保证公司的律师、审计师和PE的律师、审计师等相关人员紧密顺利的合作。
2.尽职调查包含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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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银行员工是否能进行股权投资
股权100%转让那就是说公司控股人变了呗,那么这些员工还要不要就得人家说了算了,一般情况下上一任老板签协议的时候会安排好的,但是有些也不会
⑹ 可以以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另一家商业银行么
摘要 您好,11月1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监管,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办法》要求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制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⑺ 商业银行发放股权投资贷款是否违规
银监局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明确指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股东为了公司的经营需要,可以申请流动性资金贷款或者借款。这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后,也必须是用于公司经营,而不是股权投资。所以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