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解好友股权纠纷诉讼
A. 发生股权争议纠纷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按照相关规定来看,如果发生股权争议纠纷的处理办法有:一个是股权当事人可以互相协商处理、一个是可以请第三方调解机构来处理来帮忙调解、一个是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还有一个是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股权争议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调解机构调解;
3、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商业经济纠纷调解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对商业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由调解机构指定调解员主持或组成调解小组主持。
第十条规定,县(市)、市辖区内的商业经济纠纷,当事人双方有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最直接的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调解机构调解。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纠纷是指公司股东权上的争议,主要包括: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公司治理纠纷等。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特有的运行机制。即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情况下。为确保公司整个管理机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而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管理人员、职工等)之间所作的一整套的组织制度安排。
股权纠纷也是民事纠纷的一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既然是民事纠纷,解决途径不外乎以下几种:
(一) 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二)调解。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
(四)诉讼。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官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这个股权争议纠纷的话其实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如果要解决纠纷的话可以按照《民法典》规定中处理民事纠纷的方法来处理,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也就是打官司,但是如果要诉讼的话最好还是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忙。
B. 股权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股权纠纷案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解决。
股权纠纷案件诉讼的流程如下:
1、诉讼阶段,准备好诉讼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书写诉讼状,如实把事情的经过用书面形式表述;
2、受理阶段,法院会对述求进行查验,符合受理标准的,依照法律规定程序,法院决定对此立案;
3、审理前准备阶段,法院会给被告发放传票,传唤被告,这期间可以互相耐正拿拿出相关证据,期间双方可以调解;
4、开庭阶段,法院正式受理,进行对此事的调查,双方的辩论,以及评议到最后的宣判。
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方法如下:
1、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昌搭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4、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综上所述,发生股权纠纷的可以前往法院进行起诉,按时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清誉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C. 股权转让纠纷的处理办法
股权转让纠纷的处理可采取四项途径:
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
(1)和解:
由双方当事人重新协商,在保障双方权益的前提下,就争议问题达成共识,以解决争端;
(2)调解:
由第三者介入,运用劝导等方式化解纷争。
另外,存在一种行政调解,即工商局从中调解双方争议;
(3)仲裁:
双方依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定,仲裁具有类似于司法的性质,其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需双方遵守;
(4)诉讼:
若无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处理纠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6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D.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可以由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如果说调解不成的情况之下,由法院来进行处理。通常状况之下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还有就是是否存在转让协议来判断。一、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可以由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如果说调解不成的情况之下,由法院来进行处理。股东出资纠纷的原告主体是股东或者是公司。股东出资纠纷诉讼有哪些主体,主要依据公司出资纠纷的类型而定,如果是公司清算时产生纠纷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出资瑕疵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关于股权转让实际上是很容易发生一些纠纷的,一旦认识到股权转让的复杂性,就可以了解其中的问题,当然了,实际上发现股权转让纠纷之后,可以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判决。
E. 股权转让产生纠纷应当怎样处理
股权转让纠纷可经由以下四个途径解决:
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
(1)和解。
即保险纠纷产生时可重新磋商,以公平为原则,达成共识以解决争端。
(2)调解。
主要依靠第三者的中立立场,以说理教育助双方化解矛盾。
另有行政调解,专指由工商局对当事人纠纷进行处理。
调解协议虽无法律约束力,但若一方未履约,另一方可请求法院执行,亦可寻求其他解决方案。
(3)仲裁。
指双方订立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将案件交予仲裁机构审理并作出裁定。
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4)诉讼。
若双方无仲裁协议,任何一方皆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处理纠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