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已经注销投资人股权转让
Ⅰ 查公司股东怎么查
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局网站或专业数据库等途径进行。
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我国官方公示企业信息的平台,涵盖了全国范围内的企业信息。通过访问该系统,你可以输入目标公司的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系统会显示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股东信息。你可以查看股东姓名、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等关键信息。
二、查询工商局网站
各地工商局网站也提供了企业信息查询功能。你可以访问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按照网站指引输入公司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通常会包括公司的股东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工商局网站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查询方式可能略有不同。
三、使用专业数据库查询
除了官方平台外,还有一些专业的数据库提供企业信息查询服务。这些数据库通常包含了更丰富的企业信息,包括股东信息、股权结构等。你可以通过购买或使用免费试用版本,输入公司名称进行查询。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专业数据库查询可能需要一定的费用,并且需要确保选择可靠、权威的数据库。
在查询公司股东信息时,需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查询,避免侵犯他人权益。同时,查询结果可能因数据来源和更新时间而有所不同,建议多渠道查询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
综上所述:
查公司股东信息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局网站或专业数据库等途径进行。在查询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确保合法、合规地获取信息。通过多渠道查询,可以获取更全面的股东信息,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九条规定: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Ⅱ 法院能查到股权吗
是所持股权还是代持股权,如果是所持股权,法院可以依据工商局的信息查询到你所持有的股权,如果是代持股权所谓代持股权,一般都是实际出资人以他人的名义持有股权,登记在他人名下,如果不是股权所属公司或者代持股权方披露有关信息,法院仅从工商登记信息中是无法发现实际出资人的。
【法律依据】
《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对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进行冻结或者实体处分前,应当查询权属。人民法院应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关信息。需要进一步获取有关信息的,可以要求工商机关予以协助。执行人员到工商机关查询时,应当出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协助查询通知书应当载明被查询主体的姓名(名称)、查询内容,并记载执行依据、人民法院经办人员的姓名和电话等内容。
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将查询权属作为执行被执行人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第一步。其本意在强调要在权属清楚的情况下采取执行措施,而没有要求只能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投资权益的权属。出于法定理由,确实需要查询被执行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或者关联主体投资等情况,可以查询。第二,查询的顺序,要求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关信息,该系统查询不到的信息,可以要求工商机关协助查询。第三,查询的程序有几个要注意的方面。一是执行人员到工商机关查询时,应当出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的一种。二是协助执行通知书的称谓,在查询阶段具体化为“协助查询通知书”。《通知》按照查询、冻结和过户的三个阶段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细分为“协助查询通知书”、“协助公示通知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且在本通知附件中,设计了各类通知书的参考样式,供人民法院和工商机关参考使用。三是要求人民法院和工商机关在执行通知书和回执中都注明经办人员和联系电话。
二、如何冻结?
《通知》对冻结被执行人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程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设定。
1.执行法院对从工商机关业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公司章程中查明属于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都可以冻结。
2.关于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法律文书送达的范围,《通知》规定应向被执行人及其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送达冻结裁定,向工商机关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公示通知书和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
3.关于工商机关协助公示冻结的程序,工商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工商机关公示的程序办理。
需要特别强调,没有直接写明工商机关协助冻结,是因为此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机关对有限公司仅有的权限也从管制向服务、从事先审批到事后公示转变,对其他市场主体更是如此。如果还是称为协助冻结,有违改革的内容和初衷。 《通知》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期间,工商机关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该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被冻结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被冻结部分股权的出质登记。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实现了冻结有限公司股权的结果。《通知》系统规定了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不同样态,包括轮候冻结、续行冻结、冻结期限、解除冻结等,便于人民法院和工商机关统一认识和实际操作。
三、如何强制过户?
《通知》明确规定工商机关协助人民法院直接办理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并设定了具体程序,成为本通知主要成果之一。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首先,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完成变价等程序后,应当向受让人、被执行人或者其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送达转让裁定,要求工商机关协助公示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转让的信息。应当公示的是所有类型市场主体投资权益转让的信息。人民法院要求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送达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或者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合法受让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到被执行人股权所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工商机关办理。工商机关收到人民法院上述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在业务系统中办理,不需要该有限责任公司另行申请,并及时公示股东变更登记信息。
其次,执行法院对强制转让股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情形,承担审查义务。一是由执行法院依法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东资格、持股比例等有特殊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事先进行审查。三是由人民法院确认该公司股东变更符合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上限50人)、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Ⅲ 转让股权之后,原股东投资款怎么办
法律主观:
您好,转让股权怎么办首先股权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以一定的价格出售、购买股权。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价格,那么收购协议也无从谈起。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询问股权转让协议所需要的材料,每个地方的工商局所需要的材料大致一样,但是有一些细微的差距。工商局一般都会提供格式文本,但是具体怎么填写,需要具体咨询工作人员。3在向工商局提交的材料中,我们还需要提交一个完税证明。这个材料是针对个人股权转让取得的收益进行征税,需要去税务局办理,等你到税务局交完税时,税务局就会给你开一个完税证明。到税务局交税也需要提供很多材料,在这里我就不多说了。4准备股权转让所需要的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具体要求怎么填写,里面都会载明。2、《指定(委托书)》,这个工商局也会提供。3、股权转让协议,在工商局网站上可以下载。4、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5、修改过的公司章程,由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7、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8、税务局开具的完税凭证。5拿着上述资料去工商局办理即可。只要材料准备齐全了,一般都可以成功办理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