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支付费用怎么确认
① 权益法下购入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而发生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非合并长期股权投资中发生的评估费、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应计入管理费,收购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手续费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本专业涵盖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小型企业的各类股权投资,包括购买股票等股权投资。
小型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
小型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没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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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1、以现金方式购进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总价款(包括已支付的税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价格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按照实际的价格减去已宣告但尚未获得现金股利后的差异,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根据大量的现金股利宣告但尚未收到,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格、信贷“银行存款”科目。
2、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以实际成本作为各方确认的投资价值,并从“实缴资本”等科目借方贷记。
二、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2、在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当在被投资方宣布支付现金股利或者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申报支付的属于企业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账户。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股利”账户。
② 股份支付费用是什么
以低于每股公允价值的价格向内部人员发行股份应当视为股权激励行为,并应以公允价值和实际增资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份支付费用。说白了就是用那些股票期权给员工发工资产生的费用,ABC公司给职工发了工资却没有现金流出,相当于给公司省了钱,所以贷方就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以低于每股公允价值的价格向内部人员发行股份应当视为股权激励行为,并应以公允价值和实际增资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份支付费用。
举个简单的例子:ABC公司要发给员工1000股期权,每股价值17元,该公司本应该以17元一股的价格卖给员工,但是现在考虑到员工的实际贡献,因此ABC公司就以每股7元价格卖给员工——这差额的10元,就是未来期权变成股票后ABC公司从员工那里少收的钱,该员工让ABC公司少收了10000元,假定ABC公司以这种方式总共授予了200万股期权给员工,那么股份支付费用就高达2000万元。
尽管这2000万元是行权时才会发生的少收的钱,但是却会在期权下发的财报中计入亏损,按照会计准则,将期权费用当成当期成本计入支出产生的费用。这个费用实际上并没有影响到ABC公司的现金流,最终它形成的是2000万元的账面浮亏,当然它将摊薄ABC公司的当期利润。
有人可能会问,明明ABC公司一分钱没掏,凭什么要计入费用,实在让人费解。但其实股份支付有点类似于机会成本,因为ABC公司此时公开增发或配股,其能获取一笔现金。现在实际上公司没有获得,在效果上相当于该资金全部给职工发了工资。
股份支付费用说白了就是用那些股票期权给员工发工资产生的费用,ABC公司给职工发了工资却没有现金流出,相当于给公司省了钱,所以贷方就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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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股份支付费用是怎么回事
以低于每股公允价值的价格向内部人员发行股份应当视为股权激励行为,并应以公允价值和实际增资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份支付费用。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④ 企业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费用支出如何计算确定,并在税前扣除
2006年财政部在其颁发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上市公司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是:
1、上市公司授予股权激励时,不做会计处理,但必须确定授予股票的公允价格(该价格是采取会计上规定的期权定价模型计算)。
2、等待期间,根据上述股票的公允价格及股票数量,计算出总额,作为上市公司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代价,并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其对应科目为待结转的“其他资本公积”。如果授予时即可行权,可以当期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成本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职工实际行权时,不再调整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只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
4、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到期限,职工没有按照规定行权,以前作为上市公司成本费用的,要进行调整,冲回成本和资本公积。
三、企业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上认可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实行的情况,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实质上是通过减少企业的资本公积,换取公司激励对象的服务;或者说,公司是通过资本公积的减少,支付给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报酬。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八条规定,此费用应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应当准予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所确认的支出,企业所得税确认为何性质的费用?
答:会计准则将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换取激励对象的支出,认定为企业的营业成本。我们考虑,由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是企业员工,其所发生的支出,应属于企业职工工资薪金范畴。
五、企业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所确认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在何时确认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
答: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一旦开始实施,其估计的金额将计入成本费用。会计准则之所以做出这一规定,主要是基本于受益原则和成本配比原则。即从授予开始,员工开始提供服务,该服务的成本就应记入企业成本费用。
而根据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每年度“支付”的。而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是设定一定条件的,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满足不了;况且股市发生变化,也可能影响行权(如授予价高于行权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现实中有许多公司出现这种情况),这种不确定性的成本费用,税法不允许当时就给予扣除。因此,根据税法的规定,这种费用,应在激励对象行权时给予扣除。
此外,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个人取得股权激励计划标的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也是依据个人实际行权时,确认为个人所得,且也是作为个人工资薪金项目征税。因此,个人确认收入,与企业确认成本费用,形成相互匹配。
六、企业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费用支出如何计算确定,并在税前扣除?
答: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授予职工股权激励计划时,要在等待期内,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以及每年职工可能留用的比例及授予数量,计算作为企业当年度的成本费用,即在授予时点,按该股票的公允价格确定作为企业成本费用。而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又是根据授予时该股票的市场价格,同时考虑等待期内股票市场波动等因素确定。
在税务处理上,由于税法规定的企业工资福利费,是按实际支付日确定作为成本费用,同时不考虑市场波动等因素。因此,在确认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工资薪金扣除时,是按职工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职工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和行权数量确定。这种确认方式与个人所得税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