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举例说明
1. 股改对价举例说明
上市公司甲总股本为1000万股,其中非流通股800万股,流通股200万股。公司净资产为6000万元,净利润为1200万。股权分置改革前,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分别为6元和1.2元。
方案一:采用2:1的缩股方式,非流通股缩至400万股,流通股保持200万股,改革后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升至10元和2元,改善了财务指标。
方案二:非流通股股东直接送股,总股本不变,非流通股增至700万股,流通股为300万股,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保持不变,6元和1.2元。
方案三: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送股,总股本增至1200万股,非流通股800万股,流通股400万股,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降至5元和1元,财务指标恶化。
非流通股股东动用上市公司财产而非自己财产进行派现,会恶化财务指标,违背改革初衷。
对价支付方案应简单明了,易于理解,一步到位。简单方案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共同呼声。目前第二批试点公司的对价支付方案多样,包括派现、送股、缩股等,以及权证等新式方案与组合方案。复杂方案虽然灵活,但应简化,以避免流通股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的困惑,减少市场恐慌情绪和预期不确定性,维护流通股股东的投资信心。
制定对价支付方案的关键是简单明了,易于理解,遵循明确的标准与原则。复杂方案难以沟通,可能导致市场恐慌,降低投资者信心,不利于市场稳定。因此,改革应以简单、直接、易于理解的方案为主。
(1)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举例说明扩展阅读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对价”可以理解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其它共同认可的形式。
2. 股改对价的举例说明
上市公司甲总股本为1000万股(非流通股800万股,流通股200万股),公司的净资产为6000万元,公司当年净利润为120 0万。经过计算不难得出,股权分置改革前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分别为6元和1.2元。
方案一:以非流通股按照2:1的方式进行缩股来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总股本为600万股,其中非流通股为400万股,流通股为200万股,同时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变为10元和2元,意味着通过缩股的方案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
方案二:非流通股股东直接以10送5的方式送股给流通股股东,其总股本保持不变,但其中非流通股变为700万股,流通股为300万股;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也保持不变,仍分别为6元和1.2元。
方案三:假定上市公司甲的对价支付方案变为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送股的方式进行,即首先将200万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为200万股股份,然后,非流通股股东将这200万股(所谓的“10送10”)全部作为自己的对价给流通股股东送股(类似清华同方的方案)。这时,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万股,其中非流通股股数不变为800万股,流通股为400万股,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降为5元和1元,相比而言,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的财务指标被恶化了。
此外,如果非流通股股东动用上市公司财产而不是自己财产来派现,也会恶化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同样违背了股权分置改革的本意。
事实上,制定出的对价支付方案应该是简单明了,且最好能一步到位。“最简单的就是最好的”,这不仅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呼声,也是以大部分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的心声。目前,同第一批试点方案相比,第二批试点公司披露的对价支付方案可谓五花八门,举不胜举:既有派现、送股、缩股等一般方案,又有权证等新式方案与各种组合方案。虽然各种复杂的对价支付方案具有灵活性的一面,能够更好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各自特点,但我还是主张方案应该简单为宜。因为针对过于复杂的对价支付方案,不仅广大的流通股股东不理解,连机构投资者都感到费解。不理解就很难沟通,就会引起市场的恐慌情绪,势必产生预期的不确定性,而预期的不确定性必然会打击广大流通股股东参与股票投资乃至市场的信心。方案需要简单明了,标准与原则更是如此。
3. 请问,什么是权证,认购,认估和股票之间有什么区别麻烦给讲解一下.
一定时间内一特定的价格买入卖出股票的权利,其间也可以象股票一样买卖并允许实行t+0操作,认购权证就是到了某一个时间可以以特定的价格买入股票的权利,应该是同大盘的上涨而涨,但是其间很多因素左右他的价格不一定就跟着大盘。认沽就是到了一定时间可以以某一个价格卖出的权利(这些价格都是事先就订好的),还是一样不一定跟着大盘的形势来。只是一般都会有一个炒作过程。还有一半的涨跌板也不是10%,而是每天不同,最低可以到0,还有一点就是到了最后的期限,如果不打算行权,或是行权期内不行权,那么买到的这些权证就一文不值了。所以风险很大!
4. 对价方式的定义是什么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什么是股权分置。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所谓股权分置,是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以及发行后仍有部分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就是股权分置。
所谓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在法人股由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过程中,法人股与流通股股东之间需求和利益的均衡。即在认可流通股含权的条件下,在法人股转化为流通股过程中,法人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含权价差,在全流通条件下实现同股同权同价。由于流通股的股票价格高于非流通股价格,非流通股获取流通股的条件就是要通过协商向流通股股东出让部分利益,这部分利益就是对价。很清楚,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取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所出让的利益,这也正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内容。在实际中,对价的计算是复杂多变的。对价的支付方式既可以是股权,也可以是现金。
举例说明,假设某公司总股本15000万股,其中国有股及法人非流通股为10000万股,流通股为5000万股;其调整后每股净资产为2元,流通A股的日均价为3.5元。
假如该公司的全部非流通股股份以配售给流通股股东的方式实现全流通,那么,该公司流通A股市值为:3.5元×5000万=1.75(亿元);非流通股的配售价为(有的考虑市值):2元×10000万=2(亿元);该非流通股全部配售给流通股东后的价值为:1.75+2=3.75(亿元);则配售全流通除权后每股市价为:3.75亿元÷15000万股=2.5(元/股)。
在这里,非流通股的股东是不能直接向二级市场抛售股票的,只能按照2元的价格全部配售给流通股股东的方式实现全流通,全流通后每股股价为2.5元。因此,应将这两者的差额,即每股0.5元,总额为0.5亿元(0.5元×10000万)的差价总额补偿给流通股股东,然后非流通股即可流通。
从上述分析可知,对于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来说,应该是对流通股股东的一种股权转移或资金补偿,实质上属于一种增加投资成本的支出行为,而对于获得对价的股东来说,是一种接受补偿取得收入的行为。因而,在税收上主要涉及资产产权转移应该缴纳的印花税和收入与支出方面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等两种税收。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件规定,对于接受对价补偿的流通股股东,可以暂免征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双方暂免征收印花税。
5. 同花顺股票行情分析软件中的英语字母什么意思
最近可谓全民炒股啊,不过小弩身边有很多小白股民会问小弩为什么股票代码前还会有什么ST、SD、*ST之类的英文,这些英文是什么意思呢。好吧,今天就让二娃为大家详解股票代码前的英文含义。
分红类
XR
XR是英语Exclud(除去)Right(权利)的简写,表示股票除权。购买这样的股票后将不再享有分红的权利, (这个符号在第二个交易日会自动消失,恢复成正常名称)。当股票名称前出现XR的字样时,表明当日是这只股票的除权日。在除权日当天,股价比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要低,原因由于股数的扩大,股价被摊低了。
XD
XD是英语Exclude(除去)Dividend(利息)的简写,表示股票除息。购买这样的股票后将不再享有派息的权利,(这个符号在第二个交易日会自动消失,恢复成正常名称)。当股票名称前出现XD字样时,表示当日是这只股票的除息日。在除息日的当天,股价的基准价比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要低,因为从中扣除了利息这一部分的差价。
DR
D是Dividend(利息)的缩写,R是Right(权利)的缩写,表示除权除息。购买这样的股票不再享有送股派息的权利,(这个符号在第二个交易日会自动消失,恢复成正常名称)。当股票名称前出现DR字样时,表示当天是这只股票的除息、除权日。有些上市公司分配时不仅派息而且送转红股或配股,所以出现同时除息又除权的现象。大家一定也很好奇除权除息之后的股价到底是啥子情况,不要慌,小编教大家如何计算:除息价除息价=股息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所分红利现金额
举例:某股票股息登记日的收盘价是4.17元,每股送红利现金0.03元
除息价则为:⒋17-0.03=4.14(元)
送股除权价
送股除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1+每股送红股数)
举例:某股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是24.75元,每10股送3股,即每股送红股数为0.3
送股除权价则为:24.75÷(1+0.3)=19.04(元)
配股除权价配股除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配股价×每股配股数)÷(1+每股配股数)
举例:某股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为18元,10股配3股,即每股配股数为0.3,配股价为每股6元
配股除权价则为:(18+6×0.3)÷(1+0.3)=15.23(元)
除权除息价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所分红利现金额+配股价×每股配股数)÷(1+每股送红股数+每股配股数)
举例:某股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为20.3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送1股,配2股,配股价为5.5元/股,即每股分红0.4元,送0.1股,配0.2股
除权除息价则为:(20.35-0.4+5.5×0.2)÷(1+0.1+0.2)=16.19(元)
其他类
ST
ST是英语Special(特别)Treatment(处理)的简写,表示亏损股。该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都出现亏损。ST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ST
*ST是ST的“加强版”,表示该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有退市风险的意思。购买这样的股票要有比较好的基本面分析能力。同样的,*ST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N
N是英语New(新)的简写,表示股票当日新上市,(这个符号在第二个交易日会自动消失,恢复成正常名称)。看到带有N字头的股票时,投资者除了知道它是新股,还应认识到这只股票的股价当日在市场上是不受涨跌幅限制的,涨幅可以高于10%,跌幅也可深于10%。这样就较容易控制风险和把握投资机会。
S/GS表示该股票还没有进行或完成股改的股票;G表示已经进行完成股改的股票(目前几乎所有的A股都已经股改完毕,所以现在已经没有G股这一说了)。
小贴士那么很多人会问什么是股改。股改就是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 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通俗的说就是国内证券制度存在问题,市场中存在同股不同权,也就是说,当你买了这个上市公司的股票的时候你却没有行使你股东的权利,所以就出现了许多上市公司侵害中小股东的事件发生,所以,证券市场为了发展,必须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就必须全流通,股东必须有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上市公司为了把法人股和国家股进行流通,必须经过流通股股东同意,那么,由于法人股和国家股成本很低,就此上市流通肯定对流通股股东不公平,那么为了补偿给二级市场的流通股股东就必须送股或者贴息。
SST/GST/NSTSST指还没有进行股改的连续两个会计年度都出现亏损的公司股票;GST指股改的处在亏损期的股票,但没有退市的风险;NST指经过重组或股改重新恢复上市的ST股。S*ST/G*STS*ST指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进行退市预警同时还没有完成股改的股票; G*ST指已股改但面临退市的股票。说了这么多,相信你也一定和二娃一样对股票前面的英文含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了吧,要是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私信给二娃哦,二娃会为你耐心解答。
6. 什么是G股复牌是什么意思权证指的是什么
G股
上市公司凡遇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复牌,将对该股的汉字简称冠以G标记。这意味着将出现一个股改概念股票———G股。
复牌
复牌指某种被停牌的证券恢复交易。
权证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有权利在某一约定时期或约定时间段内,以约定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如股票)或权利。购买股票的权证称为认购权证,出售股票的权证叫作认售权证(或认沽权证)。权证分为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两种。所谓欧式权证:就是只有到了到期日才能行权的权证。所谓美式权证:就是在到期日之前随时都可以行权的权证。
权证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内在价值,即标的股票与行权价格的差价;二是时间价值,代表持有者对未来股价波动带来的期望与机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权证的存续期越长,权证的价格越高;美式权证由于在存续期可以随时行权,比欧式权证的相对价格要高。
上证所规定,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 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 10亿元;最近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 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 2亿股。
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
持有人获取的是一个权利而不是责任,其有权决定是否履行契约,而发行者仅有被执行的义务,因此为获得这项权利,投资者需付出一定的代价(权利金)。权证(实际上所有期权)与远期或期货的分别在于前者持有人所获得的不是一种责任,而是一种权利,后者持有人需有责任执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约,即必须以一个指定的价格,在指定的未来时间,交易指定的相关资产。
从上面的定义就容易看出,根据权利的行使方向,权证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和认售权证,认购权证属于期权当中的“看涨期权”,认售权证属于“看跌期权”。
备兑权证是由持有该相关资产的第三者发行,并非由相关企业本身发行,一般都是国际性投资银行机构发行。发行商拥有相关资产或有权拥有该资产。备兑认股权证可以是认购或认沽,投资者并同时面对发行商的信贷风险。
备兑权证被视为结构性产品。备兑权证是由独立于其指定证券之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个体(通常是投资银行)所发行。指定资产可以是股本证券以外的资产,例如指数、货币、商品、债券又或一篮子证券。备兑权证所赋予的权利可以是购买的权利(认购权证)或出售的权利(认沽权证)。
备兑的含义指其发行人将权证的指定证券或资产存放在独立的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抵押,而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处则代表权证持有人的利益。有些市场用权证二字代表所有类别的权证,而有些市场则以衍生权证代表备兑权证.
蝶式权证是只同时买如和卖出两份价格不同的认沽权证或同时买如和卖出两份价格不同的认股权证,这样的组合可以使得投资者在股价波动在一定区间内时获得一定收益,如果价格波动超出范围,则投资者的也不会遭受损失,其收益曲线形状如“__∧__”,因其形状与展翅飞翔的蝴蝶,故将其命名为蝶式权证。
而由一份认沽权证和认股权证组成的组合,其收益曲线形状为“\__/”,与马鞍相似,称马鞍式权证,也叫宽跨式或束勒式权证。这种权证使投资者在股价大跌或大涨时获得收益,在股价变动不大时没有收益。
投资者买卖权证须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为便于市场参与者更好理解和使用《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工作小组针对其中的一些重要规定和关键条款进行了解读。
一、 权证的定义和种类
《暂行办法》有关权证的定义揭示了权证二个主要特点:1、权证表征了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权证持有人据此享有的权利与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在权利内
容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即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权证持有人对标的证券发行人和权证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没有参与权;2、权证赋予权证持有人的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与权证发行人有义务在持有人行权时依据约定交付标的证券或现金不同,权证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选择行权还是不行权,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暂行办法》涵盖了不同种类的权证产品:
A、以发行人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司权证和备兑权证。公司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发行人发行的权证,如标的股票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的权证。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如股票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东或者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考虑到市场发展
的实际,除为解决股权分置而发行的权证外,《暂行办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备兑权证发行人的资格条件没有规定。
B、以持有人的权利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和认沽权证(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
C、以行权方式为标准,约定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间行权的为美式权证,约定持有人仅能在特定到期日行权的属于欧式权证。
D、以结算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实券给付结算型权证和现金结算型权证。实券给付结算以标的证券所有权发生转移为特征,发行人必须向持有人实际交付或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结算方式则是在不转移标的证券所有权的情况下仅就结算差价进行现金支付。
从上述说明可以看出,《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权证方案,也为交易所下一步发展权证市场预留了空间。宝钢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属于欧式实券给付型备兑认购权证。
二、 发行上市审核
根据《暂行办法》第6至8条的规定,权证的发行审核将由交易所完成,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权证的上市审核完全由交易所负责。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权证发行与股票或债券发行密切关联,涉及融资行为,因此,公司权证的发行在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前,首先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核准。
三、 标的证券的条件
《暂行办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股票和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标的证券。鉴于权证市场刚刚起步,《暂行办法》只针对选择单只股票作为标的证券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以基金、一篮子股票等为标的证券的具体条件,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予以明确和完善。
权证产品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标的股票如果不具备相当的流通规模,标的股票与权证价格联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和操纵风险将十分巨大。选择规模大、流动性强的股票作为标的股票是权证交易活跃而又稳定的重要基础。鉴此,《暂行办法》对标的股票的资格提出了严格要求。需要明确的是:第一,流通股指流通A股。第二,换手率的计算是以市价总值为计算依据,单日换手率=(当日标的股票的二级市场成交金额/市价总值)*100%。
四、 权证的上市条件
《暂行办法》第十条对权证的上市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权证的必备条款:权证类别(“认购”或“认沽”)、行权价格、行权方式(“欧式”或“美式”)、存续期间、行权日期、结算方式(实券给付还是现金结算)、行权比例。
2、权证存续时间的计算起点是上市日,具体计算可以日、月、年为单位。
3、权证发行人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
4、权证发行人的履约担保。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本所发行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有两种,发行人可自行选择。
第一,发行人通过在结算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提供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交易所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约担保数量,并要求发行人在权证发行前完成履约担保。同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调整担保系数要求发行人追加履约担保品,担保系数是一个介于0和1之间的数字。目前宝钢权证的担保系数为100%。
以标的证券或者现金提供担保的,发行人应有义务保证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二,提供经本所认可的机构如商业银行等作为履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五、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包含两个方面:1、权证发行人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发布的各种公告。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的权证发行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和终止上市公告外,交易所还将以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等形式根据市场需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的要求,督促发行人及时发布诸如行权价格调整、对市场传闻澄清等信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2、交易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的每只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
六、 权证的交易
权证交易与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时间、交易机制(竞价方式)等方面都与股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
1、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与股票价格变动最小单位0.01元不同,权证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元人民币。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可能很低,比如在价外证时,权证的价格可能只有几分钱,这时如果其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就显得过大,因为即使以最小的价格单位变动,从变动幅度上看,都可能形成价格的大幅波动。
2、权证价格的涨跌幅限制:目前股票涨跌幅采取的10%的比例限制,而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主要是由其标的股票的价格决定的,而权证的价格往往只占标的股票价格的一个较小的比例,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可能会造成权证价格的大比例的变化,从而使事先规定的任何涨跌幅的比例限制不太适合。例如,T日权证的收盘价是1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 T+1日,标的股票涨停至11元。其它因素不便,权证价格应该上涨1元,涨幅100%。按《办法》中的公式计算,权证的涨停价格为 1+(11-10)×125%=2.25元,即标的股票涨停时,权证尚未涨停。
七、 禁止权证发行人和标的
证券发行人买卖权证
《暂行办法》中规定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由于权证是高杠杆性的产品,标的股票的微小变动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如果允许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买卖权证,那么,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通过某种方式影响标的股票价格,就有可能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波动,从而获得非法收益,给一般投资者造成损失。
八、 权证的终止交易
《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这里的前5个交易日包括到期日,即以到期日为T日,权证从T-4日开始终止交易。
九、 权证的行权
《暂行办法》在行权方面做的一个主要规定是“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维持权证价格和标的股票之间的互动关系,使得权证价格主要由标的股票决定的特点得到更有效的体现。当然,更理想的情况是允许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可以卖出。但在综合考虑了风险控制等因素后,本所作出了现在的规定。
十、 权证行权的结算
在行权结算方式方面,《暂行办法》对现金结算方式和证券给付方式都作出了规定。在现金结算方式中,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对于权证发行人和持有人都非常重要,为此《暂行办法》规定“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这样较大程度地避免了结算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此外,从保护投资者角度出发,《暂行办法》允许现金结算的自动支付方式和证券给付的代理行权方式,并作出了相应规定。
十一、 权证交易、行权的费用
权证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创新产品。为鼓励这一产品的发展,本所在费用方面考虑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其交易、行权费用的制定基本参考了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例如权证交易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过户股票的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
十二、 权证的创设机制
权证价格主要取决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及其波动性,其价格不应该完全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在市场需求上升时,应该存在某种机制,允许权证供应量适时得以增加,以平抑价格暴涨。境外成熟的权证市场无一例外地使用了这种“持续发售”机制。为此,《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格机构可以创设权证,以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给量,防止权证价格暴涨以致脱离合理价格区域。
所有的权证到了该权证的行权日(可查看其F10)都可以按照它的规定行权,问题是值不值得行权(对自己有没有利)。
认沽权证行权时,凭每份权证按行权价卖给非流通股大股东相应数量(一般都是1:1,具体看该权证的说明)的正股;
认购权证行权时,凭每份权证按行权价向非流通股大股东买入相应数量(一般都是1:1,具体看该权证的说明)的正股。
投资者问:进行权证交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深交所答:如投资者需要参与权证交易,首先应该向具备代理权证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了解有关权证交易的必备常识及该产品的风险,然后与证券公司签订风险揭示书后方可参与权证交易,可使用A股账户。
投资者问:权证的价格涨跌幅限制与股票有什么不同?
深交所答: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绝对价格来限制的,计算公式如下:
权证涨(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沪市权证简称命名规则:
沪市权证简称一般采用8个字位(4个汉字),第1至第4个字位用汉字、拼音或数字表示标的证券,第5个至第6个字位用两个大写字母表示发行人,第7字位用一个字母B或P表示认购或认沽,第8个字位用一个数字或字母表示以标的证券发行的第几只权证,当超过9只时用A到Z表示第10只至第35只。
例如:“宝钢JTB1”中,“宝钢”表示该权证的标的证券为宝钢股份,“JT”表示该权证的发行人是宝钢集团,“B”表示该权证是认购权证,“1”表示该权证是以宝钢股份为标的证券的第一只权证。
关衍生权证的技术用语。
溢价
溢价通常以百分比来表示,指投资者买入衍生权证相比直接买入或沽出相关资产额外付出的金额。
认购权证溢价的计算方式:[(行使价+衍生权证价格x权益比率)/相关资产价格-1]*100%
认沽权证溢价的计算方式:[1-(行使价–衍生权证价格畛权益比率)/相关资产价格]*100%
认购权证举例:
相关资产价格:100元
行使价:95元
衍生权证价格:1.59元
权益比率:每10份衍生权证兑1股
认购权证溢价:[(95元+1.59元畛10)/100元-1]*100%=10.90%对冲值(Delta)
对冲值量度衍生权证价格相对相关资产价格变动的敏感度。对冲值显示相关资产价格在每一单位的变动下衍生权证理论价值的变动。通常认购权证的对冲值是正数,认沽权证的对冲值是负数。举例,如以某股份发行的认购权证的对冲值为0.5,则股份股价每上升1元,权证价格理论上会上升0.5元;如权益比率为10份衍生权证兑1股,每份权证价格的变动便为0.05元。
时间递耗值(Theta)
时间递耗值显示衍生权证剩余时间的变动引致衍生权证价格的变动。由于时间递耗值量度时间递耗对衍生权证的影响,其数值必属负数。举例来说,如每日时间递耗值为-0.0015,即假设其他因素维持不变,权证的价值每日会跌0.0015元。
杠杆值(Gearing)
简单杠杆值所计算的是相关资产价格高于权证价格的倍数,计算的方程式为:相关资产的股价/(权证价值畛权益比率)。实际杠杆值则把对冲值计算在内,可以较准确地算出权证提供的实际杠杆作用。实际杠杆值的方程式为:简单杠杆值畛对冲值。举例来说,若实际杠杆值为10,即指如相关资产价格上升1%,认购权证的理论价便会上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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