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股权如何分配
1. 中途入股如何计算股权
法律分析:中途入股的股权计算,需要根据公司整体情况来决定:
1.首先将整个企业做资产评估,确定企业的价值;
2.然后将企业净值和中途入股的资金相加,再重新计算各占多少比例的股份;
3.在决定股权时,要注意创始人的股权不能超过公司的7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一个股东退出了,其它股东如何分这些股份
首先评估公司每股净值。
1、按现行公司法规定,这个40%股东只有通过转让股份才能退出,首先应该转让给其他股东(股东有优先权),这种有优先权是其他三个股东共有的,但这个退出股东有选择权,他可选择给某一个股东,只有他转让给第三方(非股东)时,其他股东才有优先权;
2、按上所述,这个40%不是平均转让给其他三个股东的,如果其他三个股东中有人非要这种股份,可单独按高比例(比如按1:1.2来抢得股份)收购;通常情况下,其他三个股东都想要股份,那么就可高价(就是高比例)出卖股份,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大家都看好这家公司,那股份转让就不能按1:1转让;
3、还要特别提醒,这个40%股份是这个退出股东个人的资产,只要符合公司法转让的要求,他可以自由选择高价转让;所以不存在你所说的大家平均分股份的情况,因为如果公司不被看好,这39%的股份就可能没人要,或要低价转让(如:按1:0.8的比例)
拓展资料:公司股东中途退股该如何清算?
第一,某股东退股,由其余公司股东接收。这样的情形不需做清算,反而是依据公司净资产具体情况做转卖所得与损失解决。
第二,股东会决议,不再继续经营管理企业。因此企业要做清算。
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公司出具清算审计报告,现阶段大多数税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适用于破产会计的解决办法。
清算的资产所得,首要用清算费用,随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用,有结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最后有结余的由公司股东按比例分配。假如分配超过初始投资,还会涉及到所得税的计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公司股东能够请求公司依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持续五年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持续盈利,而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卖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是章程规定的其余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公司股东与公司无法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司股东能够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中途入股如何计算分红
每股分红=股息/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股息可在年报中获取,但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 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 * 已发行时间 / 报告期时间 - 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 * 已回购时间 / 报告期时间。
从该公式看如果有增发股数,则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是随时间改变的,如期初发行100股,第二年增发100股,则第二、三年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分别为100+100*1/2=150,100+100*2/3=166,即虽然仅第二年发了新股,但第三年及以后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也会变,直至极限200股,但从第二年起,市面的的股数一直为200。
(3)中途股权如何分配扩展阅读:
现金股利是指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称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分发股票,红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现,又称为送红股或送股;另外,投资者还经常会遇到上市公司转增股本的情况,转增股本与分红有所区别,分红是将未分配利润,在扣除公积金等项费用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而转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一种送股形式,它是从公积金中提取的,将上市公司历年滚存的利润及溢价发行新股的收益通过送股的形式加以实现,两者的出处有所不同,另外两者在纳税上也有所区别,但在实际操作中,送红股与转增股本的效果是大体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