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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如何作价拍卖

发布时间: 2025-02-22 12:33:31

A. 股权拍卖规定

股权拍卖规定有:
1、对股权作价进行拍卖后,竞买人竞拍得股权的,法院会通知有关的部门协助竞买人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2、执行程序中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适用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
3、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资料。
大股东欠债能否拍卖其股权
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借款,且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度法院可以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拍卖。如果是股东个人回借款的话,即使在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拍卖,但由于公司的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很少答会出现这种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发起人是指负责公司筹备事务的人。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对内执行设立事务。公司发起人可以获知更多的公司的情况,如果公司成立不久,发起人就能转让股权,可能对公司不利。为了公司的稳定发展,有必要限制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权拍卖。

B. 股权转让作价

法律分析:(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 被执行人在公司的股份应如何评估

具体评估方式如下:
①对被执行人已冻结股权的限制。首先,债权人应依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作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具体证明资料;其次,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提供的材料作为形式的审查,如被执行人确实持有公司的股权,人民法院应作出冻结被执行人相应股权的民事裁定书,并将裁定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同时向所在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不得自行办理被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和红利。
②被冻结股权的对外公示及对内告知。股权被冻结后,首先人民法院应向社会发出公告。说明股权被冻结的情况,告知异议人在确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否则人民法院将对该股权继续执行。其次,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征求意见,依法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同时也应告知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③对被执行股权价值的评估――变价。股权转让的作价,在现实中是个棘手的问题,因为股权价值包含了投资、收益、亏损等内容,情况错综复杂。人民法院裁定股权转让后,可以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确定被执行股权的转让价格,如协商不成,应以评估的方式来确定股权的价值,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为了使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在评估过程中,人民法院应组织公司向评估机构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评估机构对企业现有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从而得出股权的实际价值。
④实现股权强制转化的方式。一是拍卖。拍卖时,拍卖的保留价应以上述协商或评估确定的股权价值数额作为参考,同时应通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征求意格。二是抵债。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同意或法院拍卖不成功的,经债权人同意,并在保留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将股权抵债给申请人。三是变卖。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将股权变卖或由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对于被执行人自行转让的,人民法院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予以强制执。
⑤股权强制转让时的变更。强制股权转让时,人民法院应向有关单位及公司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应将受让方的姓名、名称以及住所在于为股东名册,同时受让方应吃拍卖成交证明及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履行完相应的变更手续,受让方依法次啊能够取得相应的股权,人民法院针对股权的执行才算尘埃落定。

D. 法院股权拍卖最新规定

对股权作价进行拍卖后,竞买人竞拍得股权的,法院会通知有关的部门协助竞买人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执行程序中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适用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资料,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上市公司股权拍卖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股权拍卖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拍卖条件;
2.拍卖前要确定好拍卖的底价,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3.拍卖公开进行;
4.注意对竞买人资格的审核。
二、法院拍卖股权的流程
1.对股权进行价格评估;
2.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4.确定拍卖保留价;
5.举行拍卖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在执行程序中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有关文件,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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