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股权协议的股权怎么办
1. 股权协议签订以后,我不想要股权了,如何退出呢
股权协议签订后,不想要股权,退出有几种情况:
一、股权协议签订,股权没有过户,股款没付,按协议赔偿退出。
二、股权协议签订,股权没有过户,股款已付,只能跟原股权方协商退赔。
三、股权协议签订,股权已过户,股款没付,且没参与经营,可协商退赔。
四、股权协议签订,股权己过户,股款未付清,且没有参与经营,可协商退赔。
五、股权协议签订,股权已过户,股款已付清,除非原股权方有意收回,无法退出。
2.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后股权怎么处理
协议的解除有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具备这些条件了,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鉴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1)要确定转让人对该股权是否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是否有权处分该股权,这需要凋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档案资料,核实转让人是否登记在股东名册中,取得股权的方式是否合法。
(2)转让人转让股权是否存在法律障碍。主要审查转让人转让股权是否存在《公司法》禁止转让的情形,公司章程对该股权转让是否有限制性约定。
(3)注意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为了避免因为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导致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律风险,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取得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二、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创造价值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为确定股权转让价款提供参考依据。
三、受让方的资信调查
就转让方而言,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十分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合同曰的能否实现:在对资信状况并不十分满意的情况下,应当采取股权转让价款在短时问内一次性支付或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完毕之前拒绝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方式,也可以由其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最大限度地降低转让风险。
四、相互承诺和保证
1、权转让合同的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本次转让股权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士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困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2、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也应向出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股权转让订立合同时,除应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之外,还应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股份众多迅速转让作了些限制性规定,除了法律限制性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腾出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空间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3. 转让股权之后,原股东投资款怎么办
法律主观:
您好,转让股权怎么办首先股权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以一定的价格出售、购买股权。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价格,那么收购协议也无从谈起。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询问股权转让协议所需要的材料,每个地方的工商局所需要的材料大致一样,但是有一些细微的差距。工商局一般都会提供格式文本,但是具体怎么填写,需要具体咨询工作人员。3在向工商局提交的材料中,我们还需要提交一个完税证明。这个材料是针对个人股权转让取得的收益进行征税,需要去税务局办理,等你到税务局交完税时,税务局就会给你开一个完税证明。到税务局交税也需要提供很多材料,在这里我就不多说了。4准备股权转让所需要的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具体要求怎么填写,里面都会载明。2、《指定(委托书)》,这个工商局也会提供。3、股权转让协议,在工商局网站上可以下载。4、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5、修改过的公司章程,由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7、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8、税务局开具的完税凭证。5拿着上述资料去工商局办理即可。只要材料准备齐全了,一般都可以成功办理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