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防止股权上市稀释
1. 如何避免大股东增资稀释小股东股权比例
1、第一道防线:重大事项表决权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就意味着只要持有1/3以上表决权,就能从根本上阻止公司增资行为,从而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发生的对小股东权益的任意践踏。当然,在公司成立时如约定重大事项表决须代表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表决权通过的话,则对持股比例低的小股东更加有利。
2、第二道防线:优先认购权(按比例优先认购和超比例优先认购)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或小股东本身也同意增资时,依法按照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按比例增资可以有效地避免小股东股权被稀释的情况发生,使增资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与增资前保持一致。
3、第三道防线:评估以重新确定出资比例
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而小股东又无力或无意继续出资时,最后一道防线即是在新的股本金进入之前必须对公司全部资产状况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因为,公司在增资时可能处于盈利状态,可能拥有大量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因而,净资产可已能远远高于公司原始资本。相反,如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没有任何经营积累,净资产可能早已低于其资本,甚至可能已经资不抵债。基于以上原因,合理的增资方式应是首先对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全面地评估,以确定股东权益的真实价值或者公司的净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原股东的股权比例和新股东的出资金额与股权比例。盈利状态下高于资本的股东权益应由原股东享有,而不应自然地归属增资后的所有新老股东,同时,亏损状态下新股东相同比例股权的出资也不应该当然地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额确定。否则,就必然会导致新股东对原有股东权益的不当占有,或者老股东不合理地获得新股东出资利益。因此,评估以重新确定股权比例是小股东在前面两道防线均告失守的情况下的最后的抵抗阵地。
2. 股权稀释是什么意思
一、股权稀释是什么意思
1、股权稀释就是指公司再次新发股票时,原有的股权比例就会降低,对于公司的表决权就会变小。公司新增资本期间,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明雹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二、如何避免小股东股权被稀释
股份稀释一般是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进行的,小股权防止股份凯磨稀释最好的办法就是认缴公司的增资。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激孙帆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如何避免股权稀释
在公司各轮融资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新投资人加入造成老投资人股份贬值,股权投资基金都会在融资协议中加入相关的条款加以保护,主要有:
1、反稀释条款。反稀释包括两个内容:防止股权比例降低,防止股份贬值,条款主要针对可转换优先股。
2、完全棘轮条款如果公司后续发行的殷价低于原有投资人的转换价格,那么原投资人的实际转化价格也要降低到新的a。这种方式仅仅考虑低价发行股份时的价格,而不考虑发行股份的规模。在这个条款下,哪怕公司以低于原有优先股的转换价格只发行了10股股份,所有上一轮发行的优先股转化价格也都要调整跟新的发行价一致。
3、加权平均条款最常见的反稀释条款是加权平均条款。在该条款下,如果后续发行的股价低于A轮的转换价格,那么给A轮优先股重新确定转换价格时,既要考虑新—轮的发行价格,还要考虑股份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