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转让价是怎么回事
⑴ 股权激励价格是什么意思,高好,还是低好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当前,众多企业在吸引、留住核心人才的过程中,都会考虑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在股权激励计划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
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但是由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行业不同、所处阶段不同、规模和特点也有所差异,所以他们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也不同。那么,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应该采用何种方法以确定行权价格?
上市公司
1、股票期权激励定价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诶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2、限制性股票激励定价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并未对限制性股票吉利的定价进行规定,根据《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2008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相关指导意见:
(一)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事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要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提交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3、股票增值权激励定价法
股票增值权激励定价方法应与股票期权激励定价法一致。
非上市公司
1、资产价值评估定价法
净资产定价法:1、算出公司净资产;2、设定公司总股本;3、公司股份价值=净资产/总股本。
综合定价法:1、综合考虑销售收入、净利润与净资产定价,对它们赋予不同的权重,从而计算出公司的总价值;2、设定公司的总股本;3、公司股份价值=总资产/总股本。
2、净现金流量折现法
把公司整个寿命周期内的现金流量以货币的时间价值作为贴现率,据此计算公司净现值,并按照一定的折扣率计算,以此来确定公司的股份价格。
注意:这种方法确定过程较为复杂,对现金流的预估、折现率的选取等需要专业的财务知识以及对行业前景的准确判断,所以具有上市计划的公司采用此方法。
3、市盈率定价法
这种方法模拟了上市公司的定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价格=每股收益*市盈率;
(2)每股收益=净利润/年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3)市盈率=普通股每股的市场价格/普通股每年每股的盈利(即股票每股税后收益)。
其中,净利润可以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的损益表及本年度发生损益的情况进行预测;公司的总股本可以看做是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总股数。
4、市场评估定价法
(1)确定几家规模、发展阶段和本公司相近的公司作为参考公司;
(2)根据参考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或者现金流量等股价指标算出参考公司相关指标的价值比例;
(3)算出所有参考公司的平均比率,根据本公司的相同股价指标推断出公司的价值;
(4)设置总股本;
(5)公司股份价格=总价值/总股本
5、组合定价法
将资产价值评估定价法、净现金流量折现定价法和市场评估定价法组合起来确定股权激励的估价。
⑵ 什么是股权激励行权价
股权激励平行价就是公司管理层或者员工达到原来制定的股权激励条件,比如业绩增长目标,那么就可以获得股权激励,在规定的时间里以原来确定的行权价,买入获得的股权激励的股份。
行权价就是原来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一个价格,一般远远低于股票现价,但是有严格的限售日期。目的是为了激励管理层或者员工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⑶ 什么是股权激励行权价格
不少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时,行权价是指企业管理人员以这个价格买进公司股票,这个价格在很大程度是那是公司的目标。具有期权的管理人员只有努力把公司经营好。让股价超过行权价格,他才能赚钱。股价在股权激励的作用下,现实股价会在多方面努力下远远高于这个价格。
扩展知识;根据薛中行创立的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3、在期权类股权激励中,员工为取得股权需要支付行权价格,即在授予时约定的,激励对象未来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员工购买期权时,是寄希望于未来公司股权价值高过此时约定的行权价格,此时,员工购买的期权的价值会通过公司未来股票价格和彼时约定的行权价之间的差额表现出来。
既然员工的逻辑是,价廉物美,还可获取长期收益,而企业的逻辑是,员工未来会给企业带来的增益,以及长期与公司共同创业的稳定,那么,即使员工需要出钱,这个价格也应当按照公司股权市场价值的合理折扣价购买期权。
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如何确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因为涉及公众股东的利益,所以要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6、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7、为了明确限制性股票的最低授予价格,《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我部提交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