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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股权书是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 2025-01-06 01:18:15

A. 最近购买了在国内推销的美国纳斯达克板块股票,推销人给了一张股权证书,请问怎么核实这张股权证书的真实

真的有必要去购买美股吗?投资这个东西是个长期工程,巴菲特平均每年也才百分之二十几,头脑不要太热了,推销的人说的很好很好那肯定是有问题,自己好好想想!

B. 什么是股权证

认股权证是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凭证。
即股权持有人拥有与其拥有的股份比例相对应的权益和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股东股票记载的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一致;没有办理过身份证的,应该和户口本上的名字一致。该授权令应由董事长签署并由公司盖章。
扩展信息:
股票权证可分为补偿性和非补偿性两类。
无报酬认股权证可以被认为是公司通过向员工出售股票来增加资本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它的授予不要求雇员承担任何额外的义务。无报酬认股权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分配对象为所有符合规定聘用条件的全职员工;
2.每一个符合认股权证发行条件的员工,都可以按照自己的薪酬比例购买同等数量的股份或者获得认股权证;
3.认股权证的行权期合理:
4.规定认购价格与市场价的差额不得大于允许向社会公开的折扣F,最高不得超过15%)。

C. 什么是双层股权结构

由于美国有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例如集团诉讼、允许敌意收购等),因此可以允许像Facebook这样的股权设计;而在我国,股份种类仍然仅限于理论上讨论,法律上不被认可且实践无法操作。不过,凡事并非绝对,我国《公司法》亦留下了一定的法律操作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与Facebook中的股份设计相类似的功能。 各国的法律决定各自的股份类别 股份是构成股份公司资本的最小的均等的计量单位。认股人认购股份并缴纳金额后即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所认购股份成为表示股东权利义务的计量单位,股东一般通过所持股份的多少来体现对股份公司的控制力。 股份根据其权利性质不同,在公司法理论上可以分为普通股(common shares)和优先股(preferred shares)。普通股即通常发行的无特别权利的股份,持有普通股的股东一般享有分配盈余及剩余财产的权利、和对公司重大事务的表决权。优先股是一种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具有某种特别权利的股份,优先股股东一般在盈余分配时或在清算分配时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但其缺点是一般不享有表决权。 公司自主对股份进行分类并决定发行股份的种类,包括普通股及优先股的分类,在公司法发达的英美国家已是一项基本制度且广为市场所接受,因为它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可以吸引市场上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便于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进行融资。例如,优先股相对安全可靠,可以吸引保守的投资者进行投资。 此外,普通股还可以设计为不同的种类或系列,例如非表决权普通股(non-voting shares)、复数表决权普通股(multiple voting shares)和部分表决权普通股(fractional voting shares)。非表决权普通股一般是指不享有表决权的普通股;复数表决权普通股是指对特定股东给予加倍表决权的股份,如一股十权等,此处特定股东一般是指管理层股东,有利于公司管理层股东获得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控制权;部分表决权普通股,是指对于特定股东应有的表决权在公司章程中予以限制而只允许行使部分表决权的股份,如十股一权等,此处特定股东一般指公众股东,公众股东一般也不期待取得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控制权。 Facebook招股书中所披露的双层股权结构,即将普通股分为A系列普通股和B系列普通股,其中一个B系列普通股对应十个投票权,而一个A系列普通股对应一个投票权,就是将普通股设计为不同的系列,以实现公司管理层股东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控制权。其中,B系列普通股就是复数表决权普通股,扎克伯格等Facebook的高管通过持有B系列普通股来放大其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控制权。因此,在公司的结构设计上,律师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根据不同股东(如管理层股东、财务投资人股东等)的特点和要求,设计满足不同需求的股份架构。 遗憾的是,上述精妙的股份种类结构设计,我国《公司法》并没有采纳,而是要求所发行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例如,我国《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份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也就是说,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每一单位股份的表决权是相同的,即“一股一权”。虽然我国《公司法》第132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公司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但目前国务院尚未对此出台任何规定。因此,在我国,股份种类仍然仅限于理论上讨论,法律上不被认可且实践无法操作。 此外,在其他很多国家(如美国),是否可以设置种类股或系列股,一般由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予以规定,而在我国,股份种类采用法定主义,法律没有规定,就不得实行非法定的股份种类。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现代公司制度起步较晚、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其他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导致立法部门担心一放就乱的局面、无法对广大投资者进行有效的保护。 我国类双层股权结构的设计空间 不过,虽然我国公司法体系留给股份设计安排的空间很小、难以将Facebook的股权安排完全复制在A股市场,但还是有一些可以设计的空间: (一)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益通过股东出资额来表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通过股东认购的股份来表示。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份种类的分类制度不被法律认可,导致无法通过股份种类分类设计来帮助公司管理层股东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 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则留下了操作的法律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类似Facebook中的股份设计。根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也就意味着,从制度层面来讲,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就其出资额所对应的表决权特别设计,包括引入复数表决权制度,给予管理层股东的出资额多倍的投票权,进而放大其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控制权。《公司法》不要求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那样“同股同权”,主要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封闭性的特点,预留其一定的创造空间,而股份有限公司则体现资合性、公众性的特点,要求其权利统一、平等。 因此,对于处于发展阶段、管理层股东希望对公司重大决策拥有控制权的情形,建议先不急于将公司股份化、仍然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模式;如果未来公司发展壮大需要上市,再进行股份制改造,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时,管理层股东将无法利用复数表决权制度,需要与其他股东根据各自所持股份数额同等行使投票权。不过,在进行此类操作时需要结合公司的上市时间表来选择具体的操作时点,避免因此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而影响上市时间表,因为根据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申请在主板或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份公司,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份公司,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复数表决权机制将会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造成重大影响,其存废可能容易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利用投票权代理安排 此外,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管理层股东也可以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与其他股东达成类似Facebook中的投票权协议(voting agreement)安排,进而获得其他股东的授权,代表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以增强自己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控制力。《公司法》10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公司法》下,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法律依据,来源于其他股东的单方授权委托,而授权股东是可以随时撤销该委托的。因此,该方式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 (三)控制董事会 对公司的控制权,除了体现在股东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投票权外,还体现在对公司董事会席位的控制上。由于股东大会一般仅就与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议,因此,公司的经营管理职权等实际上由董事会行使。根据我国《公司法》,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其职权包括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等,这些职权涉及公司经营决策、内部管理的方方面面。因此,对公司的控制,必然要体现在对董事会的控制上。 我国《公司法》规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职权由股东大会/股东会来行使。但董事的提名、选聘程序,《公司法》并没有规定,可由公司章程约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有较大的空间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的提名及选聘程序上设置条件,例如控制董事的提名权,从而获得对董事人选的控制;但是,对于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很难设置条件对董事提名进行控制,因为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董事人选提名应以股东大会提案名义提出,而有权提出股东大会提案的,限于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此外,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虽然该制度主要是用来保障小股东所认可的候选人能够当选董事,但管理层股东也可以利用此机制确保获得一定的董事会席位。 (四)设置董事会议事规则 除了对董事会席位的控制外,董事会议事规则设置也对董事会决策事项的控制有很大影响。《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还要求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并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具体议事规则,可由公司章程约定。因此,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就不同决议事项,采用不同的决议通过机制:如简单多数制(即对该类事项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多数制(即可对于某些重大决议事项采取绝对多数制,比如对该类事项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出席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或一致通过制(即对某些事项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出席董事)一致通过)。对于管理层股东来讲,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上述不同决议机制,保护自己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中国目前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公司法基于保护投资者/股东利益的考虑,要求“同股同权、同权同利”,在当下也是一种可以理解的稳妥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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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美联储股权构成是什么有没有被美国政府控股幕后大股东是不是操控它

美联储的制度设计赫然是互相牵制的“恐怖平衡”的结果。美联储是一个名为国有实为“纯粹”私有的中央银行。对于美联储的控制权,沃伯格提出“国会控制美联储,总统任命董事会成员”的原则,形成了一个看似绝妙的由“总统任命,国会审核,独立人士任董事,银行家做顾问”的体制结构。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美联储成为美国的控股机构。从此,美国成为了一个伪装成国家的私人银行。
拓展资料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为美联储(Federal Reserve),负责履行美国的中央银行的职责。这个系统是根据《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于1913年12月23日成立的。美联储的核心管理机构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
所谓股东是联邦储备银行的股东,而不是联邦储备局的股东。联邦储备局是联邦政府的一部分,是政府机构。所以不能笼统地说这些股东是整个美联储的股东。
《联邦储备法案》明确规定,美联储的会员银行就是其股东。美国的全国性银行必须成为美联储的会员银行,接受货币管理办公室监管。
所谓股东的权利和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完全不同。联邦储备银行股东持有的股票不能公开转让或者出售,也不能对美联储的利润进行分红。美联储每年按照6%的固定利率发放利息。这些股东平时也不干预美联储公开市场政策的制定。
联邦储备系统由位于华盛顿特区的联邦储备委员会和12家分布全国主要城市的地区性的联邦储备银行组成。杰罗姆·鲍威尔为现任美联储最高长官(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美联储从美国国会获得权力,行使制定货币政策和对美国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等职责。

E. 股权和股份有什么区别

股权和股份的区别为:

一、指代不同

1、股权:股东对所投资的股份公司所享有的权益。

2、股份:以货币量计算的均等资本单位 或单位资本。

二、侧重点不同

1、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只在股权转让时才用了“股权”一词。

2、股份:“股份”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三、引证用法不同

1、股权: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四部三五:“苏州的泰利纱厂,徐总经理有股份。”

2、股份:梁启超 《<史记·货殖列传>今义》:“康熙五十六年时,英国太平洋商务极盛,股份之值,骤增数倍。”

F. 推荐几本关于私募股权基金方面的书

一、对冲基金风云录和富达基金,都是国外的书,可以参考下。
国内的私募股权目前虽热但尚处初级阶段,无系统性书籍,基本都是复制国外的居多。
如果看交易结构与产品架构的话,多参考下过去的成功案例,再略加修改好了。
二、《巴菲特致股东的信——股份公司教程》劳伦斯。坎宁安著nbsp;nbsp;机械工业出版社2,《沃伦。巴菲特传——一个美国资本家的成长》罗杰。洛文斯坦著nbsp;nbsp;海南出版社3,《向格雷厄姆学思考nbsp;向巴菲特学投资》劳伦斯。克尼厄姆著nbsp;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沃伦。巴菲特传》詹姆斯。奥洛克林著nbsp;中国青年出版社5,《证券分析》本杰明。格雷厄姆nbsp;nbsp;戴维。多德著nbsp;nbsp;海南出版社6,《格雷厄姆传》我在网上下载看的,出版社不详7,《怎样选择成长股》菲利普。A。费舍著nbsp;地震出版社(哈哈,地震出版社都出这种书)8,《投资圣经》安迪。基尔帕特里克著nbsp;nbsp;机械工业出版社(有全本和简本两种,全本比较好)nbsp;有关索罗斯9,《金融炼金术》nbsp;乔治。索罗斯著nbsp;海南出版社10,《走在股市曲线前面的人》乔治。索罗斯nbsp;及另两人著nbsp;nbsp;海南出版社11,《哈耶克文选》[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著nbsp;nbsp;江苏人民出版社nbsp;凤凰出版nbsp;有关彼得。林奇12,《彼得。林奇的成功投资》彼得。林奇nbsp;约翰。罗瑟查尔德著nbsp;机械工业出版社13,《战胜华尔街》彼得。林奇nbsp;约翰。罗瑟查尔德著nbsp;机械工业出版社nbsp;有关罗杰斯14,《投资骑士》吉姆。罗杰斯nbsp;中信出版社15,《热门商品投资》吉姆。罗杰斯nbsp;中信出版社nbsp;其他16,《股票作手回忆录》埃德文。拉斐尔著nbsp;nbsp;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7,《至高无上——来自最伟大证券交易者的经验》约翰。波伊克著nbsp;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主要写交易型股票作手,书里涉及的几个人,作者也都开出了有关于他们的书单,比如威廉。奥尼尔的)18,《1929年大崩盘》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著nbsp;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市场,群氓和暴乱——对群体狂热的现代观点》罗伯特。门斯切nbsp;nbsp;nbsp;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贪婪的智慧》查尔斯。R。盖斯特nbsp;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1,《对冲基金风云录》巴顿。比格斯著nbsp;nbsp;中信出版社22,《即将来临的经济崩溃》斯蒂芬。李柏等著nbsp;东方出版社23,《沙漠黄昏》马修。R。西蒙斯著nbsp;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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