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股权早期怎么分配
『壹』 创业公司怎么分配股权
法律分析:股权分配一定要把握好一下几大原则:
控股原则——创始人必须要有控股地位。
互补原则——创始团队优势互补,股份梯次安排。
预留原则——预留10-20%给未来人才,确保新鲜血液进入。
激励原则——创始团队也须股权激励,确保核心动力源泉。
收放原则——顶端控制权设计要封闭,底端股权激励设计要开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贰』 股权分配方案创业初期
创业初期公司分配股权应该坚持创始人和股权的绑定以来控制。其分期兑现的原则,现在在市场上最流行的股权分配模式为:由一个股东出资额占公司总资本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享有绝对控制权。
一、股权分配原则
股权的分配多数是采用三种分法,第一种,平均分配;第二种,个人说了算;第三种,差异化分配股权。当然,平均分配以及个人独大,这两种都是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股权分配方法。第一种,股权平均分配,这样一个好处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问题大家一起解决,但是这样的做法,在现实生活是很难生存下来的,有的时候,大家的意见并不是统一的,那这样会降低效率。第二种,老大占股80%-90%,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这样做虽然一个创业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话语权,往往容易刚愎自用,很难听进去别人的意见,创业风险高而且无法集思广益,企业很难做大。第三种,创业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占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说,创业人颤盯数是5个人以下的,那老大要占股51%以上,如果创业合伙人数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过51%。
二、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
股权转让一般不需要公证的,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埋洞毕条 公司股弯芹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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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新成立的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1、按照出资额比例分配,出资是股权分配的依据,根据出资额与占总出资额比例进行股权分配,这种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资人获得股权比例有多有少。
2、第二种种股权分配方式,平均分配。两位股东,一个出资60%,一个出资40%,但股权进行平均分配。平均分配方式可能会削弱公司创始人的控制力而影响公司决策。
一、公司股权分配注意什么:
1、注意财务监控
研究表明,许多初创企业在一年内就倒闭的直接原因是因为财务管理不善,应收账款中的坏账太多,频频发生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初创企业的财务部门常常是一个会计、一个出纳,完全不足以应付如此众多的挑战。创业者要特别注重财务监控问题,不能简单地把财务管理视作"记账",要由有专业技能的专人负责,并且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评估体系。
2、避免社会关系对工作关系的干扰
创业期企业里的员工多半有亲属关系或地缘、学缘关系,相互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内正常的工作关系。按规范行使企业管理往往比较困难,规范的制度体系缺乏必要的实施环境。
股权转让后股利怎么分配:
1、公司股东按合法程序将所持股权转让给他人后,是否对公司盈余还有股利分配请求权呢,需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另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还没有经过股东会表决,或者股东会表决不通过。律师认为,在前一种情况下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对于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的分配给自己的股利享有请求权,后一种情况下则没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肆』 创业初期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法律分析:创业初期公司分配股权应该坚持创始人和股权的绑定以来控制。其分期兑现的原则。现在在市场上最流行的股权分配模式为:由一个股东出资额占公司总资本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享有绝对控制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