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划转股权是什么意思
① 国有股权 无偿 划转 需要哪些资料
答: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按照规定,无偿划转由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程序包括:
可行性研究和内部决议阶段。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的,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资产被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审计报告或清产核资结果作为无偿划转的依据。
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划转双方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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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股权无偿划转是利好还是利空
股权转让是利好还是利空
这个主要看如何进行转让了,转让的对象不同,那么所释放的多空信号也是不同的,这个不能一概而论。
1、如是直接转让给二级市场的话,肯定是利空了,建议抛出。
2、如果是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的话就是利好,可以继续持用。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了,但是会提升业绩,是大利好。
什么是股权无偿划转
股权的无偿划拨一般是指国有股的无偿划拨,它是当前证券市场上公司重组的一种常见方式,通常发生在属于同一级财政范围或同一级国有资本运营主体的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之间。国有股的受让方一定为国有独资企业。由于股权的最终所有者没有发生改变,因而国有控股权的划拨实际是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和管理层的重组。其目的或是为调整和理顺国有资本运营体系,或是为了利用优势企业的管理经验来重振处于困境的上市公司。
国权转让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 如何判断股份无偿划转
1.无偿划转股权,若是符合条件的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无偿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人同时受让该股权下的股东义务以及企业经营中的其他责任,且有证据表明转让人就转让股权部分未实缴出资的,该转让行为不符合赠与合同的单务性特征,不应认定为赠与合同。
2.股权无偿划拨是指国有股无偿划拨,国有股受让方一定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实质是公司控制权转移和管理层重组,目的是调整、理顺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利用优势公司管理经验重振处于困境中的上市公司。
3.股权无偿划转的优点在于:交易成本低,简便易行。政府直接参与,整个过程几乎没有阻力,而收购的成本也接近于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及区域产业调整。
拓展资料: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主要通过国有股无偿划转和国有股、法人股有偿转让实现。股权无偿划转是政府(上市公司所有者)通过行政手段将上市“空壳”公司的产权无偿转让给收购公司的行为。股权无偿划转一般由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股权无偿划转只能是国有股权,股权变更对上市公司持有人没有任何损失。
二、主要特点 股权无偿划转是我国资产重组中的一种特殊交易形式,具有较强的行政性和政府色彩。股权自由转让的优点是:交易成本低,简单易行。有政府直接参与,整个过程几乎没有阻力,收购成本接近于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功能和区域产业调整。 政府参与此次重组的动机是理顺管理体制,打破分割。在极端情况下,当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不佳时,地方政府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会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从而更好地利用“空壳”资源,可以使具有发展前景的大集团和企业替代经济效益低、产业前景黯淡的业绩不佳公司。
三、无偿划转的标的只能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只能在国有资产代表之间划转。[1] 目的意义 股权自由转让的目的是通过股权持有人的变更,加强对上市“空壳”公司经营管理的控制,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股权无偿划转是M & A在我国产权重组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将产权无偿分配给M & A公司是政府的行为。它是一种相对纯粹的政府行为,主要是通过M & A各方的支持,转让业绩不佳的企业,改善企业经营和生存状况,或者建立大型国有控股公司,或者国有股持有人是政府部门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