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如何防止收购
A. 股权收购风险如何最大限度的避免
在股权收购的过程中存在种种可预知及不可预知的风险,可谓是危机重重,股权并购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并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股权收购是步履艰难甚至于不可操作的。只要投资者对目标公司的各个方面的情况充分了解,就能安全并且平稳的推进股权收购的进程,从而达到投资者预期的目的。 因此,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做足准备工作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这样的调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比如委托律师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等等,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委托财务咨询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技术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进行评价,等等。在实践中,这些调查被称之为“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通过对于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主要资产和财产权利、债权债务、目标公司的税务、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等情况的尽职调查,目标公司存在的众多风险可以揭示出来,投资者可以对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排除或者解决的方案。在实践中,很多风险在尽职调查阶段即可排除或解决,有一些不能排除或解决的,则在收购谈判过程中商定排除或解决的办法,并在收购协议中具体约定。通过尽职调查,在股权收购过程中,投资者可以做到知己知彼,客观上避免、减少了收购的风险,主观上也无疑给投资者服下了一颗定心丸。 在对目标公司的调查过程中,自然存在一些比较难查实的方面,值得一提,具体如下: 一、 帐外信用担保 帐外信用担保是指企业为其他企业的银行贷款、资金拆借或其他业务活动提供信用担保,但由于信用担保合同的签订并不需要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担保也不纳入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不会在企业帐目上进行登记,因此,如果目标公司不如实陈述,一般难以查实。如果目标公司如实提供相关担保情况,并分析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对于这类善意的帐外担保,可以视具体情形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目标公司故意向投资者隐瞒其帐外担保情况,甚至在收购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提供担保,对于这类恶意的帐外担保须特别小心。当然,与他人恶意串通提供担保的情况并不多见,如果查实,可能涉嫌犯罪。 可以说,帐外担保对于投资者来说无论善意还是恶意都像是一颗定时炸弹,它可能爆发于股权收购前后的任何一个环节和时期,而一旦爆发将给投资者造成无法想象的损失。 虽然帐外担保对于投资者来说是防不胜防的,但是律师通过其细致的尽职调查,层层展开,依然可以使相关风险降到最低值。 1. 通过调查分析目标公司的重大合同,律师可以直接或间接获知可能存在的帐外担保,从而第一时间告知投资者避免风险。 2. 如果经过细致的分析排除后没有发现相关的帐外担保,律师仍可以在相关的收购协议中通过起草有针对性的条款为投资者建立起一道坚固且有保障的法律防火墙。例如: (1) 投资者留存收购款; (2) 要求目标公司的股东个人提供反担保。 3. 对于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特别是涉及恶意担保情形时,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有力抗辩。 二、 诉讼和仲裁 由于中国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经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并非全部公开,也无公开的渠道进行查询,对于正在进行的诉讼或仲裁,考虑到诉讼或仲裁往往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因素,也没有公开的查询渠道,如果目标公司不主动陈述并提供有关材料,对于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就比较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律师从目标公司的重大合同、现有的债权债务以及可能存在的侵权中洞察目标公司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但是,无论是诉讼或仲裁,其程序一般不会延续太长时间,如中国诉讼期间一般在6-9个月,仲裁会稍长。如果存在诉讼或仲裁,也会很快被发现,因此,可以在收购协议对此作出预防性约定。 综上所述,股权收购中的风险对于投资者来说好比一颗颗毒瘤,而律师的尽职调查赋予了投资者一把利剑。虽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只要配合详尽的尽职调查便能将可见或不可见的风险消灭掉,隔离开,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延伸阅读】股东权益公司法全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B. 企业自身如何防止被收购,详细点
防止恶意收购,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众所周知,控股超过50%则肯定不会出现恶意收购,但低于50%就可能发生恶意收购。常见的反收购措施包括以下几种:(1)“白衣骑士”策略。在恶意并购发生时上市公司的友好人士或公司,作为第三方出面解救上市公司,造成第三方与恶意收购者共同争购上市公司股权的局面,直至逼迫收购者放弃收购。(2)在公司章程中订立反收购条款。例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的更换每年只能改选1/4或1/3等。这样,收购者即使收购到一定的股权,也无法对董事会做出实质性改组,即无法很快入主董事会控制公司。(3)帕克曼策略。当敌意收购者提出收购时,针锋相对地向收购公司提出收购。(4)金降落伞策略。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者与目标公司签订合同规定:一旦目标公司被收购,而且董事、高层管理者都被解职时,被解职者可领到巨额退休金,以提高收购成本。(5)毒丸计划,是一种股权摊薄或负债增加的反收购措施。例如优先股股东在公司被收购时可以转为普通股,已发行债券在公司被收购时可以兑现等。在我国,目前因为大股东持股较为集中,恶意收购较为少见,但了解公司反收购策略还是必要的。
C. 购买股权需要注意什么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
收购一般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
企业防止股权收购有以下:
1、收购是一种经济行为,对于目标公司发展而言不一定是不利的,可以实现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共赢;其次,股东为了防止企业不被股权收购,应当妥善管理和经营企业,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2、股权收购只是收购的一种方式,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股权收购对企业发展的利弊,不要一味的理解股权收购一定是对企业发展是不利的。
(3)企业股权如何防止收购扩展阅读
收购按支付方式划分:
1、用现金购买资产。
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
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用股票购买资产。
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资产。通常来说,收购公司同意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收购公司只在有选择的基础上承担目标公司的一部分债务责任。
4、用股票交换股票。
收购公司可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股票。通常来说,至少要到收购公司能控制目标公司所需的足够多的股票。
5、用资产收购股份或资产。
收购公司使用资产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或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D. 如何避免股权被稀释
问题实际上是如何保证乙方的绝对控股,这要是一个反收购的问题。
反收购策略有多种,企业应在有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在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根据并购双方的力量对比和并购意向选用一种策略或几种策略的组合。具体的策略有:
预防性策略。要想从根本上预防敌意收购,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通过增持股份、增加持股比例以防止收购。控股超过50%则肯定不会出现恶意收购,但低于50%就可能发生恶意收购。当然,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一般持有25%的股权就可以控制公司,上市公司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控股程度,防止控股比例过低,无法起到反收购的效果或控股比例过高而影响资金流动的问题。
相互持股策略。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与有关公司达成协议,相互持有对方股份,并确保在出现敌意收购时,不将手中的股权转让,以达到防御敌意收购的目的。此策略实质上是相互出资,缺点是需要占用双方公司大量资金,对资金紧张的公司会造成困难。
“白衣骑士”策略。白衣骑士(White Knight)策略是指在恶意并购发生时上市公司的友好人士或公司,作为第三方出面解救上市公司,驱逐恶意收购者,造成第三方与恶意收购者共同争购上市公司股权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收购者要么提高收购价格要么放弃收购,还往往会出现白衣骑士与收购者轮番竞价的情况造成收购价格的上涨。直至逼迫收购者放弃收购。这种反收购策略将带来收购竞争,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中订立反收购条款。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的更换每年只能改选1/4或1/3等。该规定会导致收购者即使收购到一定的股权,也无法对董事会做出实质性改组,即无法很快入主董事会控制公司。因为董事会的大部分董事还是原来的董事,他们仍掌握着多数表决权,仍然控制着公司,他们可以采取各种合法的方式稀释收购者的股份,也可以决定采取其他办法来达到反收购的目的。这是降低收购方收购动力的一个有效方式。
帕克曼策略。又称“小精灵防御术”是指当敌意收购者提出收购时,针锋相对地对收购者发动进攻,也向收购公司提出收购。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策略,其遵循的是“有效的进攻是最好的防御”这一理念。这种策略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很大,公司只有在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便捷的融资渠道的情况下,才能采取这一策略。因此,采用该策略时,上市公司应注意其在经济上的可行性:一是必须考虑其发出的抵御性收购要约能否在敌意收购者夺取上市公司控制权之前获得成功;二是必须考虑其能否首先选出自己的代表进入敌意收购公司的董事会;三是必须考虑是否有充足的财力;四是必须考虑帕克曼策略可能造成的严重不利后果就是上市公司在运用该策略时,如果双方实力相当,帕克曼策略的结果很可能是两败俱伤,甚至造成双方都被第三者兼并。
E. 反收购策略的企业反收购策略
收购与反收购的实质是企业控制权的争夺。产权交易的过程虽是股权的转移,但真正的动因来自于经营者的竞争。如是善意收购,双方握手言和;如是敌意收购,双方将不可避免地展开争夺。
具体地,企业反收购策略有: 若在敌意收购之前,目标公司有所察觉,经营者可采取一些主动的管理防范措施,主要有:
(1)修改公司章程,以抵御外来的敌意收购。这包括规定分期分批改选董事,重大决策需经更多的股权代表同意,限制董事的资格等,从而增加收购者控制公司的难度。
(2)环形持股,以稳定持股结构。为了防止上市公司的股权过于分散,公司可采取交叉持股的股权分布形式。即关联公司,关系较密切的公司之间相互持有部分股权。一旦其中一家公司遭收购,相互持股公司间易形成“连环船”效果,从而大大增强反收购一方的实力。但其缺点是相互持股往往要耗费较多的资金,从而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状状况。
(3)白衣骑士以抬开公司股价。所谓“白衣骑士”,是指通常与目标公司有密切关系,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充当“英雄救美人”的角色。面对敌意收购的要约,白衣骑士愿对目标公司的股份支持更高的价格,因此必然引起收购价格的轮番上涨。最后,要么敌意收购者承认收购失败,退出竞争;要么必须付出更高的收购价才能达到目的。白衣骑士的作用,就是迫使收购者的收购资金增加,收购成本加大,从而自动打消收购念头。
(4)以攻为守的帕克曼式防御。即被收购方以攻为守,对收购方发动进攻,收购对方的股份,变被动为主动。但这种进攻风险很大,反收购者本身需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外部融资能力。同时,收购方在财务状况、股权结构、股票市价等方面也要具备收购的条件。
(5)毒药丸子策略。毒药丸子是指目标公司为反收购而制定的对其控制极为不利的规定,甚至采取严重伤害自己的行动,犹如一剂“毒药”,收购方若想收购则必须承诺吞下毒丸。毒丸策略的典型作法是向公司股东或关系良好客户配售一种权利,即发行带认股权的债权。公司受威胁时,持券者可以购买一定数量的以优惠价出售的新股份。这样,股份总量增加,收购成本增大,同时收购者被歧视性地排斥在认购新股的范围之外,有效地稀释了袭击者拥有的股份。 这也是上市公司反收购的一种策略,具体的有:
(1)股份回购。即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股票一旦被大量购回,在外流通的本公司股票减少,股价一般会上升。如果目标公司提出以比收购者出价更高的价格来回购其购票,则收购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购价格,导致其收购难度增加。我国《公司法》中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显然,我国目前还具备回购股份的条件。
(2)员工持股计划。即公司鼓励自己的员工持有公司股份,而员工为自己的工作及前途考虑,不会轻易出让自己手中拥有的本公司股票。如果员工持股数额庞大,则目标公司的防线就比较牢固。
总之,企业的反收购策略多种多样。值得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在制定自己的反收购计划时,一定要注意当地法律对此种计划所持的态度,履行法定的程序和步骤。因为各国证券法均规定,目标公司管理层在安排反收购措施时,必须充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因董事、经理的一己私利而牺牲股东的利益。
F. 企业自身如何防止被收购,详细点
1. 上市公司为防止恶意收购,需构建合理的股权结构。持股超过50%能够确保避免恶意收购,而低于此比例则存在风险。
2. 应对恶意收购,上市公司可采取多种反收购策略:
2.1 “白衣骑士”策略:在面临恶意并购时,邀请友好人士或公司作为第三方介入,形成竞争局面,从而迫使收购者放弃。
2.2 设定反收购条款: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更换的比例限制,如每年仅更换1/4或1/3董事,以此防止收购方对董事会构成实质影响。
2.3 帕克曼策略:当遭遇收购时,主动向收购方提出收购其股份,以此作为反击。
2.4 金降落伞策略:公司高层与目标公司签订合同,若被收购且解职,将获得丰厚离职补偿,增加收购成本。
2.5 毒丸计划:通过股权摊薄或增加负债的措施,如在收购时优先股转为普通股,或已发行债券可提前兑现,以降低收购吸引力。
3. 在我国,由于大股东持股集中,恶意收购事件较少。尽管如此,理解公司的反收购策略仍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