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元股权出让价格怎么确定
❶ 股权投资转让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 股权投资 转让计算方法 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 清算 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 公积金 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 股权转让 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让成本应以200万元计算,超过部分100万元中,40万作为被投资方已税利润分配计征企业所得税,6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对40万元如何征税,视利润产生期间而定,如果是2008年之后产生,且被投资企业A公司也为居民企业,根据新税法,为免税收入;否则可能会出现不征税(A税率高于或等于)、差额补税(A税率低于)等不同的税务处理。 二、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 契税 、 印花税 等相关问题: 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 子公司 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 企业清算 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 分公司 )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股权投资转让计算方法 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的是股权投资转让的计算方式就是股权投资的收入减去股权投资的成本最后所剩的余额,需要注意的是股份转让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的,在计算余额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将税费的成本计算进去。
❷ 请问股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该如何确定
公允价值的确定一般做法是聘请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公司整体资产的评估,得出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再根据比例计算出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例如公司资产评估总价为100万,负债为50万,则所有者权益为50万,5%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为2.5万元。
而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则是开天杀价,落地还钱了,主要看转让双方的协商了,类似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注意的是:现地税部门有文件规定,在公司变更税务登记时对公司的股权转让价进行审核,原则上要求股权转让价不能低于转让股份的公允价值,否则需按公允价值扣缴出让股份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❸ 多次股权转让的成本价如何确定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指出“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回到本题,确认股权转让成本的关键点是B企业取得投资时在账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多少,如果是100万元,那么转让成本也只能是100万元。至于前手调增所得税与B企业无关,并不能作为B企业调增转让成本的依据,税法中也没有相关依据进行支持。
不过,如果A企业与B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话,还是有操作空间的,当然前提是与税务机关有十分良好的关系(大家都明白),可以用税务机关的调整决定或汇算清缴的相关报表为依据,向B公司的税收主管机构申请调增转让成本,也有可能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