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走了股权怎么办
㈠ 合伙做生意中途退出如何清算
合伙中途退出算账方法: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等。
4、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5、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6、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等。
有合伙人退股就必须要进行清算。合伙人退股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准备退股的合伙人即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按照退货人的持股比例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要退出,怎么结算?
1.人走股留。股权是稀缺资源,尤其是需要不断融资的创业公司,股权只能留给持续对公司作出贡献的人。
2.协议先行。一定要在“进入”的时候就明确好“退出”的规则,不要把机会都留到最后的谈判桌上,否则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综上所述,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精神,一方可以退出合伙,除非对退出有特别约定,但是需要有正当理由,若做生意已经花费了部分资金,就不一定能全部返还全部投入资金。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㈡ 合伙人去世股权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1、需要确定自然人股东股权中,属于遗产的范围。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自然人股东的股权中,首先确定股权的一半归其配偶所有,另一半股权属于其遗产。
2、在自然人股东遗产的范围内,各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继承股东资格确定
(1)自然人股东配偶、各继承人协商,签署协议确定股权的处理。根据协议确定的股权份额确定自然人股东股权的分配。自然人股东配偶、各继承人根据协议内容,向公司要求确认股东资格及股权比例。
(2)自然人股东配偶、各继承人未能就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遗产分割。自然人股东配偶、继承人根据法院判决,向公司要求确认股东资格及股权比例。
(3)在公司拒绝进行股东变更及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时,相关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