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律师怎么处理纠纷
㈠ 怎样处理私募基金代持协议纠纷
私募基金代持协议纠纷就是相当于是合同纠纷,按照合同纠纷的方式进行处理,对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虽然他可能违反了基金的管理规定,但不是禁止性规定,而是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的理性紧,就是视为该条款是违规,并不能够说明这个条款无效,所以还可以按照代持协议的内容进行诉讼。
㈡ 私募股权基金跑路,怎样追回投资款
现实中,私募基金出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内控不严、第三方监管缺位、管理团队利欲熏心、GP权利过大、LP忽视权利行使等,以上都是问题产生的表面原因、形式原因,真正的问题在于私募基金资金链断链,无法支付高额利息,导致相关负责人跑路,相关问题随之产生。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资金断链的主要原因是私募基金公司编造部分虚假的、不存在的一些项目,以吸引投资人的投资,但是,当到了支付相关高额利息的时候,却没有了资金来源。基金纠纷方面,听说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是国内这方面做的比较专业的,这类问题处理比较多。
㈢ 私募基金常见纠纷怎么处理比较好
此类问题层出不穷,由于尚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案件的处理往往会有差异,通常对各种有关纠纷会作出如下处理:
1、自然人之间的委托行为,是一方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委托其理财,只要不违反《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禁止性规定,应按照当事人约定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构成借贷关系的,按民间借贷处理,如为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理财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当事人约定的保底条款应属无效,只要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履行了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委托人应承担理财带来的风险损失。
2、企业委托个人进行理财,属以理财为名,实为违法借贷行为,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按违法借贷处理。
3、对于没有经过审批的非金融机构从事受托理财业务,并且约定固定收益和亏损责任归于受托人的合同,应认定为以理财为名,实为非法融资行为,合同无效。
4、关于金融机构监管责任的认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接受委托理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或资金委托人的单方委托,承诺对委托资产的交易账户进行监管的,监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管义务,监管人违反监管合同的行为与受托人违反委托理财合同的行为在客观上同时存在,并因此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监管人或者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委托理财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监管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监管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大小对受托人不能偿还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㈣ 处理私募基金纠纷最好的律师是哪个
我国目前存在私 募 基金与“非法 集资” 的 边缘界定困难的 现象。就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红线,在 “承诺在一定 期 限 内给出资人还 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 金 ”等特征中 很 难做出严格区分 ,尤其近年 来 发生了一些私募股权基金涉嫌非法集资类案件 ,因此,私募基金 纠纷发生 时,投资者往往也会 寻求刑事、民 事双重 救 济 手段来维护权 益。然 而 实践中,各地 公安机构对非法集资案 件的 立案标准亦 不统一 , 投资者能 否通过此种 手段获得积极也 具有了极大不确定性。听 说上海的徐 宝 同律 师、北京的蔡辉理律师,他们是国内这方 面做 的 比较专业的,这类问题处理 比较多,很 多投资人都委托他们,你 可 以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