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股权争抢
㈠ 股权众筹怎么操作
(1)如果你是项目方,流程如下:
注册:先在大伙投上注册为项目人——填写:然后点击发起我的项目,按照里面的各个栏目的说明填写——初审——预热——认投——结案——确权。大伙投审核很严,商业计划书、认投档次、权证资料等要完整,信息披露不完整,或风险提示不充分都是不行的。
(2)如果你是投资者,流程如下:
注册:先在大伙投上注册投资人——挑选:再浏览各个众筹项目,看中某个项目后,项目右侧有多个认投档次,你按照自己的承受能力选择额度——支付定金:然后点击“我要认投”,在线网银支付2%定金——结案:众筹成功后,统一签过投资协议,然后按照协议约定打投资款、获得股权证明
㈡ 控股股东如何夺回公司控制权及变更法定代表人
我先说一下给你的建议,1.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股份,你所谓的股份是股权。只有变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才是股份。2.尽可能召开公司股东会 3.除了你那55%的股权你还能争取到多少股权的支持?如果你能掌握到67%的股权,那么你就可以做出任何你想做的决定,公司67%的股权也就是公司2/3股权意味你具有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而不是55%所谓的相对控制权。4。你尽可能的拿到绝对控制权,他参不参加会议随他去,然后你在股东会上就可以罢免他,拿回印章,如果不听,公司可以重新刻一个新的章去相关部门备案,写公司章程修正案,废除他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然后去相关部门备案,就齐活了,当然股东大会通过后他不交出了也可以去法院告他。但是别忘了罢免他的同时选一个你信得过的人,或者你自己。(另外你公司公司章程中有没有注明重大决定是要通过多少股权比例?如果没有,公司法规定公司重大决定要通过2/3表决权的,也就是所谓的绝对控制权)
那你公司章程如果没有规定2/3的表决权,那规定了多少?如果没有规定,那就按照公司法规定的2/3的表决权。
在你公司出现这种情况,是很难办的一种情况,你公司的问题不是只解决谁是董事长,谁是法定代表人,这是层面的东西,最重要的是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如果说你就是想把董事长还掉,法定代表人换掉,当你要在公司做出重大决定的时候他依然会牵制你,你就没办法增资或者股改或者结构调整,经营变更。。。。
你要夺回公司的控制权就必须拿到67%的股权,你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回去看公司章程,看他是选举的还是连续连任的,任期多长等等,就等他任期到期后再选举,那时你就可以抢回来了
㈢ 什么是抢盘 股票
抢盘股票:在盘面中,或许因为突发事件,又或许因为发生某种变化,让股票盘面发生急剧转变,资金迅速抢筹,不计成本收集筹码而发生的盘面变化。
容易被主力抢盘的个股,有几点共性。一是流通盘少,二是大势低迷的时候,股价低廉,且容易收集,三是消息面的利好配合。
容易被主力抢盘的股票有:
一:重大重组消息刺激,新多主力争相抢盘。
二:受益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地位突出,科技含量高的上市公司股票。
三:资产置换型股票,通过股权转让,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质量大幅提高,并且企业出现脱胎换骨变化的,往往成为各路资金哄抢对象。
㈣ 企业合伙人怎么分配股权
合伙人股权分配十大要点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5月底,中国的企业数量是1959.4万户。中国每天有1万多家企业注册,平均每分钟诞生7家企业。但是,中国企业的存活率却很低。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底,14.8%的企业存活期不到1年,28.8%的企业存活期不到2年,近一半(49.3%)企业的存活期不到4年。
我们手头没有最新数据,但我们预测,在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2015年,中国企业的存活率不会高于这个数据。
即便是拿到融资的企业,王也提出“警惕C轮死”,预测90%企业会死在C轮。很多企业会走上“一年发家,二年发财,三年倒闭”之路。
我们不去逐一分析,每家创业企业具体的死因。但是,影响创业企业生死存亡的,肯定有合伙人股权。
我们选择合伙人股权作为讨论点因为“三性”:
重要性。我们认为,创业企业的基础,一是合伙人,二是股权。归根到底,是合伙人股权。它基本奠定了一家创业企业的基因;
不可逆性。创业企业的产品出点问题,可以通过快速迭代解决。技术或运营出点问题,影响的是公司短期发展。但是,如果合伙人股权出问题呢?经常是不可逆的“车毁人亡”。开局稀里糊涂,难治;
普遍性。在过去,创业者一人包打天下,不需要考虑合伙人股权问题。但是,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合伙创业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成功企业的标配。但是,对于合伙人股权这个新课题,中国很多创业老手和新手都缺乏基本的认知。
二、统计数据
在我们服务创业企业的过程中,我们见过形形色色的合伙人股权故事,也帮创业企业处理过形形色色的合伙人股权事故。基于项目经验,我们梳理了导致合伙人股权纠纷的“十大坑”。
专注互联网公司数据研究的IT桔子据此开发了一套企业股权健康体检工具。该工具上线后,创业者们纷纷都来“测一把”,3天内共有2134位创业者为自己公司做了股权体检。基于收集的统计数据,我们准备了本调研报告。
以下是我们的问卷与收集到的创业企业股权体检数据:
三、数据分析
基于这些一手数据,我们对企业股权体检结果逐一分析如下,供创始人做合伙人股权架构设计或投资人判断投资项目时参考:
1、创业团队是否有大家信服明确的老大?
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核心是老大的股权设计。老大不清晰,企业股权没法分配。创业企业,要么一开始就有清晰明确的老大,要么磨合出一个老大。很多公司的股权战争,缘于老大不清晰。比如,真功夫。
企业有清晰明确的老大,并不必然代表专制。苹果、微软、Google、BAT、小米……这些互联网企业都有清晰明确的老大。老大不控股时,这些企业都通过AB股计划、事业合伙人制等确保老大对公司的控制力。创业团队的决策机制,可以民主协商,但意见分歧时必须集中决策,一锤定音。
在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层面,老大只有对公司有控制,公司才有主人,才不会沦为赌徒手里不断转售的纸牌。老大在底层运营层面适度失控,公司才能走出老大的短板与局限性。有些声称试验失控的创始人,也未必敢在公司股权层面冒险失控。
根据统计数据,有13.5%的企业没有明确老大。这可能会影响到这些企业的决策效率,甚至引发创业团队内部的股权战争。
2、创业团队是否有合伙人?
在过去,很多创始人是一人包打天下。
在现在,新东方三驾马车、腾讯五虎、阿里巴巴十八罗汉……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创始人单打独斗心力难支,合伙人并肩兵团作战共进退才能胜出。创始人需要寻找在产品、技术、运营或其它重要领域可以独当一面的同盟军。
“初创企业合伙人的重要性胜过风口的商业模式”,并不为过。在实践中,有很多创业者问如何做「员工」股权激励,但很少有创业者问如何做「合伙人」股权设计。
即便有些创业者意识到合伙人的重要性,但你见到他们公司的股权架构时就会发现,上边还是慈禧,下边还是义和团。他们认为的重要合伙人,很少持股。
合伙创业,合伙人既要有软的交情,也要有硬的利益,才能长远。只讲交情不讲利益,或只讲利益不讲交情,都是耍流氓。
根据统计数据,参与体检的有17.71%创业企业都只有光杆司令创始人,没有合伙人。创业路上,你们想一个人爬雪山过草地吗?
3、创业团队是否完全按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如果把创业看成一场远距离拉力赛,赛车手最后可以胜出的原因,至少包括跑道的选择、赛车手的素质与跑车的性能。跑车赖以启动的那桶汽油,肯定不是胜出的唯一重要因素。创业企业合伙人的早期出资,就好比是那桶汽油。
在过去,如果公司启动资金是100万,出资70万的股东即便不参与创业,占股70%是常识;在现在,只出钱不干活的股东“掏大钱、占小股”已经成为常识。在过去,股东分股权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据是“出多少钱”, 「钱」是最大变量。在现在,「人」是股权分配的最大变量。
我们见到,很多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都是“时间的错位”:根据创业团队当下的贡献,去分配公司未来的利益。创业初期,不好评估各自贡献,创业团队的早期出资就成了评估团队贡献的核心指标。这导致有钱但缺乏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成了公司大股东,有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但资金不足的合伙人成了创业小伙伴。我们建议,全职核心合伙人团队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人力股要占大头。
人力股要和创业团队四年全职的服务期限挂钩,分期成熟。对于创业团队出资合计不超过100万的,我们建议,资金股合计不超过20%。
根据统计数据,近一半(43.11%)参与体检的创业企业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这可以是一个结果,但慎重将团队成员出资当成决定股权分配数量的依据。
对于剩下的近一半(56.89%)不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的创业企业,公司得有其它决定合伙人股权分配数量的公平合理依据。比如,以往工作履历、对创业项目未来的参与度与贡献度、承担的创业风险等。
4、创业团队是否签署了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
创业团队股权的一些进入机制(激励股权预留、股权比例与出资比例不一致等)与退出机制(分期成熟、回购等),很难写进工商局推荐使用的标准模板公司章程。因此,我们建议,创业团队就股权的进入机制与退出机制单独签署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
根据统计数据,高达40.07%参与体检的创业企业都没有签署股权分配协议。对于这些企业,你们回去翻翻你们的公司章程,知道合伙人如何进入退出吗?
5、创业合伙人是否有退出机制?
合伙人股权战争最大的导火索之一,是完全没有退出机制。比如,有的合伙人早期出资5万,持有公司30%股权。干满6个月就由于与团队不和主动离职了,或由于不胜任、健康原因或家庭变故等被动离职了。
离职后,退出合伙人坚决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
(1)《公司法》没规定,股东离职得退股;
(2)公司章程没有约定;
(3)股东之间也没签过任何其他协议约定,甚至没就退出机制做过任何沟通;
(4)他出过钱,也阶段性参与了创业。
其他合伙人认为不回购股权,既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由于事先没有约定合伙人的退出机制,对合法回购退出合伙人的股权束手无策。
对于类似情形,我们通常建议,
(1)在企业初创期,合伙人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通常占10-20%之间),人力股占大头(80%-90%之间),人力股至少要和四年服务期限挂钩,甚至核心业绩指标挂钩;
(2)如果合伙人离职,资金股与已经成熟的人力股,离职合伙人可以兑现,但未成熟的人力股应当被回购;
(3)鉴于咱们中国人“谈利益,伤感情”的观念,我们建议,合伙人之间首先就退出机制的公平合理性充分沟通理解到同一个波段,做好团队的预期管理,然后再做方案落地。
根据统计数据,虽然经过反复的市场教育,仍然有大量企业(41.10%)并没有任何合伙人退出机制。即便是已经有合伙人退出机制的企业,退出机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被执行性,以及合伙人团队对退出机制的认同感有多高,也是个问题。
6、外部投资人是否控股?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对股权缺乏基本常识的,不仅仅是创业者,也包括大量非专业机构的投资人。比如,我们看到,有投资人投70万,创始人投30万,股权一开始简单、直接、高效、粗暴地做成70:30。
但是,项目跑2年后,创始人认为,自己既出钱又出力,吭哧吭哧却干成了小股东,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却是大股东,不公平。想找其他合伙人进来,却发现没股权空间。投资机构看完公司股权后,没有一家敢进。优秀合伙人与后续机构投资人进入公司的通道都给堵上了。
我们见过太多上市公司投资个三五百万,甚至有的孵化器投资个三五十万,都热衷于控股创业企业。他们认为,股权占的抢的越多越好。很多初创企业,一开始把股权当大白菜卖。
等到公司启动融资,发现股权结构不对,想对股权架构进行调整时,发现微调早期投资人股权就是动人家价值三五百万的蛋糕,是活生生“烤”验人性。人性,又很难经得起“烤”验,结果经常是鸡飞蛋打。
根据统计数据,高达19.49%参与体检的创业企业由外部投资人控股。这些企业在未来招募合伙人与外部融资时,都会经历股权之痛。如果没有在创业早期调整股权结构,这会给后续合伙人与机构投资人进入添堵,进而限制了公司的发展。
7、是否给兼职人员发放大量股权?
我们看到,很多初创企业热衷于找一些高大上的外部兼职人员撑门面,并发放大量股权。
但是,这些兼职人员既多少时间投入,也没承担创业风险。股权利益与其对创业项目的参与度、贡献度严重不匹配,性价比不高。这也经常导致全职核心的合伙人团队心理失衡。
对于外部兼职人员,我们建议以微期权的模式合作,而且对期权设定成熟机制(比如,顾问期限,顾问频率,甚至顾问结果),而不是大量发放股权。经过磨合,如果弱关系的兼职人员成为强关系的全职创业团队成员,公司可以给这些人员增发股权。
根据统计数据,有13.17%参与体检的创业企业给兼职人员发放大量股权。
8、是否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放大量股权?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希望借助外部资源,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当成公司合伙人大额发放股权。但是,资源入股经常面临的问题是:
(1)资源的实际价值不好评估;
(2)资源的实际到位有很大变数;
(3)很多资源是短期阶段性发挥作用;
(4)对于价值低的资源,没必要花大量股权去交换。对于价值高的资源,资源方也不愿意免费导入。
因此,对于资源承诺者,我们通常建议,优先考虑项目合作,利益分成,而不是长期股权深度绑定。即便股权合作,主要也是与资源方建立链接关系,通过微股权合作,且事先约定股权兑现的前提条件。
根据统计数据,有12.61%的企业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放大量股权。
9、是否给未来管理团队与员工预留了一定比例的股权?
创业就像接力赛,需要分阶段有计划地持续招募人才。股权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因此,创业团队最初分配股权时,应该有意识地预留一部分股权放入股权池,为持续招募人才开放通道。
根据统计数据,有17.57%的创业企业没有给后续人才进入预留股权通道。如果创业团队后续对预留股权招募后续人才达不成一致意见,这会影响到人才招募,进而严重影响公司发展。
10、创业团队是否有跟配偶就创业股权进行钱权分离的协议?
全职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核心团队,是创业合伙人。容易被忽视的是,创业合伙人的配偶,其实是背后最大的隐形创业合伙人。关于配偶股权,一方面,很重要。中国的离婚率近年有上升趋势,创业者群体的离婚率可能高于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法律,婚姻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间另有约定。创业者离婚的直接结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土豆创始人王薇因为配偶股权纠纷,影响了土豆的最佳上市时机,为此付出了巨大的成本。
创投圈还专门为此设计了“土豆条款”,简单粗暴地要求创业者配偶放弃就企业股权主张任何权利;但另一方面,很敏感。处理不当,股权没分完,婚先离了。
为了既保障公司股权与团队的稳定性,又兼顾配偶合理的经济利益,稳固创业者后方的和谐家庭关系,我们专门开发了“七八点配偶股权条款”,一方面,约定股权为创业者个人财产,另一方面,创业者同意与配偶分享股权变现利益,做到钱权分离。
根据统计数据,有高达60.03%的创业企业没有就配偶股权做到钱权分离。如果婚姻出现变数,创业者只能愿赌服输。
四、结语
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在这个新时代,创始人需要可以并肩作战的合伙人,而公司核心创业团队之间建立“共创、共担、共享”、阳光透明、相对公平合理的合伙创业文化,做好合伙人股权分配,有利于吸引合伙人。
很多创业者还在犯股权分配的常识性错误。我们预测,犯这些常识错误的比例会高很多。初创企业的基础,一是合伙人,二是股权。基础没打好,纠正的代价极大,甚至无法挽救。
做好公司合伙人股权架构,找合伙人、找投资人、找员工,再也不用纠结了。
㈤ 新创公司如何分配股权Vesting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详细�0�3
你也可以通过定期授予员工股权或期权来得到类似的效果,但是这一过程过于复杂并且效果也不会很理想。因而一般的做法是雇佣员工时预先给他授予股权但是会将这些股权都 Vest(绑定)一定的期限。另外,公司有的时候也会给受雇了很多年的员工提供一定数量的股权(叫做Retention grants,目的就是为了留住优秀员工),不过这些股权同样应该被Vest。 具体到股权和期权上来说,Vesting 会有一点的不同。在期权上,你被预先授予的一定数量的期权只有在你完成了Vest,它们才会属于你。而在股权上,你被授予的那些股权立即就归属于你,但是对于没有完成Vest 的那部分股权,公司则拥有回购的权力。尽管有这样一个微小的不同点,但是其作用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员工必须通过一段期限才能挣到公司授予他们的股权或者期权。 所以如果你是一个公司员工的话,你更加需要关心的是你每年能够Vest 多少股权或者期权。公司授予的股权数量多少固然重要,但是每年你能够Vest 的数量才是你真正能够拿到手的那部分补偿。 另外大部分的Vesting 期限(一般是4 年)开始前都会有一个一年期的cliff vest 期限,也就是说你只有在受雇满一年才会vest 到股权,没有满一年的话,你不会vest 任何股权;而一年以后股权的vest 频率就变成了每月一次或者每个季度一次了。推行一年期限的cliff vest 制度的原因主要在于其能有效的防止公司和股东被恶意员工卷走大量股权。如果被证实该员工为恶意员工,则在cliff vest 期间,公司就可以将其清退而不会形成任何的股权稀释。 关于cliff vesting 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第一个,如果员工的一年雇佣期限快到了,你又决定将其清除出公司,那么你多多少少的应该给他们vest 一定数量的股权。因为一般情况下,不可能说你需要花接近一年的时间才能搞清楚那员工是不是恶意员工,而且在别人即将完成cliff vest 期限的时候,将别人开除也是不道德的行为。 第2 种情况是,员工的雇佣还没满一年,而你需要把公司卖了。我的看法是,如果员工受雇还不到一年你就必须把公司卖了,那么这种情况下,你不能采用cliff vest 的规则。毕竟卖掉公司的时候是每个付出了努力并拥有股权的员工都应该获得报酬的时候。 现在,既然我们谈到了被收购(控制权发生改变)发生时的vest,我觉得有几点需要指出来。一是,收购发生时,你已经vest 的部分股权或者期权就变成可流通的了(至少你可以将其出售获取现金,或者换取收购方的其他有价证券),但是你还没完成vest 的那部分则不能流通。许多情况下,收购方一般都会允许被收购公司员工未能vest 的股权转到自己旗下,并按照原先的期限继续vest。 此外,有些时候,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时候,公司还会给某些员工提供加速vest 的特别待遇。比如CFO(首席财务官,因为他们在收购方任职的话肯定会被看成外部人员看待,因而不可能继续担任原职)就属于这种类型。另外也还会有些创始人以及早期的关键员工希望能够加速vest,但是我建议在同意加速之前千万要考虑明白,因为其相关规定会将一次收购活动变得十分复杂。 另外,我还建议公司在发生控制权改变的时候要避免完全加速而采用“double trigger”(双触发)。我将解释这两个概念。完全加速的意思是一旦发生控制权的改变则所有未能vest 的股权全部vest。你不能这样做。但是帮某些特殊的员工将其一年未vest 的股权转变成vest 的做法还是可以接受的,尤其是当这些员工在收购方的公司里不可能得到一个好职位或者不得不离开的时候。“双触发”指的就是必须发生两件事才能触发加速。第一是控制权的改变,第二是员工解除合同或者收购方只给他提供一个更低的职位(可能导致员工离职)的时候。 员工的股权问题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发生控制权的改变时,这个问题就更加复杂了,不过我仍然希望以上的解释能够给大家在理解这个问题上提供一些帮助。 说说创始人的股份Vesting,Vesting 这个词没有好的翻译,用例子先来解释,再说它的好处。 公司发行2,000,000 股,创始人甲乙两人,各有1,000,000 股。其中,20%,即200,000 股,在公司创始时,就马上vest,公司以后不能回购。剩下800,000 股,分四年vest。 如果甲一年后离开的话,他会拿到200,000 股,加上创始时的200,000 股,共400,000。剩下的600,000 被公司以象征性价格回购。公司总股份量变为1,400,000。甲占有4/14=29%;乙占有10/14=71%。和和气气,公共平平。 如果没有事先谈定vesting 的话,甲离开时,会与乙有很大的争吵。甲会说“我已为公司做了很大的贡献,我的1,000,000 股应该都是我的”。乙一定反对。最后甲会说“反正已经是我的了,看你怎么办”。乙会说,“这样太不公平,那我也不做了”,或,“那我把这个公司关掉,重启炉灶。”争吵继续升级,还会出现偷公司公章,抢钥匙,上法院,等等。我都见过。可以想象,公司的员工和业务,会受到的影响。 Vesting 还有另外一个好处:如果甲乙出现股份多少的纠纷(比如一年以后,乙的贡献或重要性比甲多),也比较容易解决。董事会与甲乙商量后做决议,把双方的还没有vest 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会比较容易接受,因为已经vest 的股份不变。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话,离开公司,也有一个明确公平的已经vest 的股份。 Vest 是一个很公平的方法,因为创业是一个艰苦的多年过程,而不是一个主意。主意本身,没有相信它的人充满热情,放弃一切的做,是没有什么价值的。 没有经历过股份纠纷的创业者,即使了解上一段,同意它是公平的,都不喜欢vesting,因为怕被投资者炒鱿鱼,失去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