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如何做凭证
① 股权转让凭什么记账
答案:股权转让的记账依据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证明、相关会计凭证和账簿记录等。
详细解释:
1. 股权转让协议的重要性:股权转让协议是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的关于股权转让的约定,详细列明了转让双方的信息、转让股份的数量和价格、转让条件等,这是记账的最基础依据。该协议在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需依据协议内容对股权变动进行会计记录。
2. 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证明: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方需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支付款项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是证明股权交易真实发生的重要证据,也是记账的重要依据之一。
3. 相关会计凭证和账簿记录的作用:在完成了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和股权转让款项支付后,企业需要根据会计法规,将相关交易信息记入会计凭证和账簿。这些记录将作为未来审计和查验的依据,确保股权变动的合法性及真实性。
4. 其他相关文件:除了上述主要依据外,还可能涉及税务文件、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等,这些文件也是证明股权转让合法性和完成相关手续的重要证明。
综上所述,企业进行股权转让记账时,需凭借股权转让协议、款项支付证明及相关会计文件为依据,确保记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② 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
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如下:
1.转移股权:附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收到新股东投资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原股东
3.付给原股东转移股权款:
借:其他应付款-原股东
贷:银行存款
4.有溢价-代扣代缴-个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新股东-个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收回:
借:现金/银行
贷:其他应收款-新股东-个税
5.缴纳转移股权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借:其他应收款-新股东-印花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收回:
借:现金/银行
贷:其他应收款-新股东-印花税
(2)股权转让如何做凭证扩展阅读
会计分录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不同于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要求要素齐全,并有严格的审核与编制程序,而会计分录则只是表明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科目与金额,是记账凭证的最简化形式。会计分录通常只是为了讲解方便而出现在书本之中,在会计实务中是很少出现会计分录的。
③ 关于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
股权转让分录:
借:实收资本-旧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新股东付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支付原股东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④ 股权转让凭证怎么做
需要申请书,营业执照,董事长签字,公章等材料作为凭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股权转让如何做凭证扩展阅读:
怎么进行股权转让: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⑤ 股权转让在财务中入帐的凭证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以现金(含银行存款)购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因此,作为购入方,应当根据以下凭证入帐:
1.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和股权交割单
2.转让方开具的税务监制的统一收据
3.银行进帐单等银行单据(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4.股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的发票
5.根据实际情况而需要的其他凭证
对于转让方,应当根据以下凭证入帐:
1.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和股权交割单
2.开具的税务监制的统一收据的记帐联
3.银行进帐单等银行单据(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收取股权转让款的)
4.股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的发票
5.根据实际情况而需要的其他凭证
关于补充问题。
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究竟需要根据哪些原始凭证入帐,确实没有什么十分具体的规定。如果一定要追索法律依据的话,那么,《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其实,上述提供的入帐依据,是根据该投资业务一般情况下,会计核算部门必须取得的材料而提出的,可以说是一种会计的惯例。以受让方为例:
1.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和股权交割单——用以证明股权转让业务的真实性,确定股权核算方式等。
2.转让方开具的税务监制的统一收据——用以证明转让方已经实际收到转让款。
3.银行进帐单等银行单据(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的)——用以证明银行存款的减少。
4.股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的发票——用以证明发生的其他费用的真实性。
一般来说,对于审计、税务等机构或部门在审查股权转让业务时,上述凭证的审查是必不可少的。除此之外,还可能索取被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收购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收购完成日的会计报告或报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涉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批文等等。这些证明材料有其各自的证明力,也是企业入帐的依据,但一般无需附入记帐凭证后,可以单独存放保管。
有一点可以明确的指出,仅凭“银行进帐单”作为股权转让业务的入帐依据,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