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么拍卖股权
Ⅰ 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
法律分析: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1、选择拍卖机构;2、处理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如股权权属、保留价、保证金等问题);3、进行拍卖;4、拍卖成交订立协议或作流拍处理;5、结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Ⅱ 法院怎么处置质押的股权
法律分析:对于已经质押了的股权,股份,法院在执行中一般通过变卖、拍卖的方式来处置,并进行所有人的变更登记。质押的股权在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会首先优先受偿质押权人的债权,余款才可以作为执行款由法院转交执行申请人。这种强制执行的情况一般发生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Ⅲ 法院可以拍卖股权吗
法院可以拍卖质押的股权。法律规定,对于已经质押了的股权或股份。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通过变卖、拍卖的方式来处分所质押的股份,并进行所有人的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Ⅳ 法院拍卖股权流程
法律分析:法院拍卖股权的流程如下:
1、对股权进行价格评估;
2、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4、确定拍卖保留价;
5、举行拍卖会;
6、确认拍卖结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条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Ⅳ 法院在执行阶段如何执行股权
当被执行人在公司中有投资权益或股权时,可以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法院执行股权时,应当首先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和债权,当将这两者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才可以执行股权。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股权的前提是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三种,即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
一、强制执行程序申请流程:
1、执行法院向公司以及工商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2、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并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
3、发布转让股权的公告。
二、股权执行法律有以下规定:
1、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人民法院冻结股权的,该股权不得转让,公司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
三、在股权执行过程中,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必要性原则。即人民法院只有在别无他法的前提下,才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执行。
2、个人负责原则。即在对被执行人的股权执行时,应注意不要侵害公司的利益,减少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不能直接或变相让公司替被执行人承担责任。
3、保护性原则。即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要注意不要因为股权的执行而影响了公司的相关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Ⅵ 法院股权拍卖最新规定
对股权作价进行拍卖后,竞买人竞拍得股权的,法院会通知有关的部门协助竞买人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执行程序中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适用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资料,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上市公司股权拍卖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股权拍卖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拍卖条件;
2.拍卖前要确定好拍卖的底价,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3.拍卖公开进行;
4.注意对竞买人资格的审核。
二、法院拍卖股权的流程
1.对股权进行价格评估;
2.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4.确定拍卖保留价;
5.举行拍卖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在执行程序中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有关文件,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Ⅶ 股权拍卖流程
法律分析:1、拍卖机构的选择。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拍卖机构,也可以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随机确定。
2、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处理
(1)保留价的确定。在股权拍卖中必须确定被拍卖股权的保留价。
(2)股权的权属情况。股权在拍卖前,人民法院会调查清楚股权到底属谁所有,保障股权的权属没有瑕疵。
(3)拍卖公告。人民法院在股权拍卖前15天会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发布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4)参加拍卖的保证金。申请参与股权拍卖的竞买人必须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5)通知优先权人和优先权处理。人民法院会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即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4、结案处理。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
对拟拍卖的股权,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除非当事人申请无须进行评估。
Ⅷ 股权拍卖规定
股权拍卖规定有:
1、对股权作价进行拍卖后,竞买人竞拍得股权的,法院会通知有关的部门协助竞买人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2、执行程序中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适用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
3、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资料。
大股东欠债能否拍卖其股权
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借款,且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度法院可以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拍卖。如果是股东个人回借款的话,即使在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拍卖,但由于公司的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很少答会出现这种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发起人是指负责公司筹备事务的人。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对内执行设立事务。公司发起人可以获知更多的公司的情况,如果公司成立不久,发起人就能转让股权,可能对公司不利。为了公司的稳定发展,有必要限制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权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