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联合性质和合营有什么区别
❶ 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在股权比例上有什么明确的界限么
1、在出资比例上,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相同。理论上,除了超过 50% 外,都是可能的。如果有两个投资者,每个出资50%;股东为10人的,每个股东的出资比例占10%;现有股东20名,每位股东占出资额的5%。总之,合资公司的股东比例是一样的,没有人说了算。
2、合营企业的出资比例为20%(含20%)至50%以下(不含50%)。对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但尚未达到控制。与联营企业一样,合营企业以股权投资为基础。如果没有股权投资,合资企业就不叫合资企业,是另一种经济制度。
3、联营企业以股权投资为基础。如果没有股权投资,则只是协议,不应视为联营企业,而应视为合作企业。
拓展资料:
1、合营企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合资经营企业,采用股权式合营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合资双方都必须以货币计算股权,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必须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必须共同组成董事会,共同委托经理、副经理,以便于对合营企业进行共同管理与经营。合作经营企业,采用契约式合营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作双方不一定用货币计算股权,也不一定按股权比例分取收益,而是按协议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计算;不一定组建共同管理机构,只须按合同规定各自分担经营中的责任和义务。
2、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的具体形式很多,可以根据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地区、行业不同向横向或纵向发展。联营企业一般都形成对外称呼的各联营公司。联营企业按投资多少,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实现的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各投资单位。联营企业的形成是技术进步和社会化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较大的优越性。
❷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区别
1企业法律地位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法人,而且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形式的法人;2企业性质不同:合资企业各方投资应以货币计算股权比例,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各方以货币以外的方式出资,无须以货币作价。3利润分成不同:合资企业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4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主要是董事会;
法律分析:1企业法律地位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法人,而且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形式的法人;2企业性质不同:合资企业各方投资应以货币计算股权比例,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各方以货币以外的方式出资,无须以货币作价。3利润分成不同:合资企业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4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主要是董事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均由中外合作者共同协商,制定合作协议、合同,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加以约定。合作双方签署的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