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融资租赁股权是什么意思
『壹』 什么叫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融资租赁,顾名思义融资性质的租赁,又称为财务租赁(Financial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一种区别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经营性租赁。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指定向出卖人购买设备然后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一种商业行为。融资租赁起源于美国,中国虽然在80年代从日本引进了融资租赁这一概念,但发展缓慢,直到20世纪初才得到快速发展,最近几年融资租赁公司在中国也是雨后春笋般的出现。
(1)转让融资租赁股权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贰』 融资租赁属于股权还是债权范畴
融资租赁关系属于债务关系类别。
融资租赁合同系指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方依据承租方对于出售方以及租赁设备的甄选结果,进而向出售方进行购置租赁设备,并将其提供予承租方进行使用;
而承租方向出租方所支付的租金,则是衡量此次租赁交易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该种融资租赁合同乃是由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出售方与买方之间所订立的交易合同共同构建而成。
『叁』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融资租赁公司转让
融资租赁 公司转让 流程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 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 2、目标 公司章程 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 股权转让 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 股权转让合同 附件。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其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 》第71条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其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第一,直接出价;第二,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三,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四,通过 招标 、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我国《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并及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根据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 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 阴阳合同 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 转让合同 履行。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此阶段应注意下列事项: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 。 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 解除合同 ,并应当明确约定 违约金 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当尽快进行。此外,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