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位创始人股权怎么分配
㈠ 有两位创始人的初创公司怎么分配股权比较好
这个问题让我想起金士顿,这家堪称内存行业”王者荣耀“的公司。因为他的创始人恰好是两个人,而且这两个人被大家称为黄金搭档。
1987年,杜纪川和孙大卫 两个人的钱,前一轮创业的积蓄,刚刚在股灾中亏光了。两个穷得叮当响的人一起商量,怎么办?生死看淡,不服就干,他们决定二次创业,重头再来,用 杜纪川家里仅有的2000美金 创建了金士顿 科技 。二十年后的2007年,金士顿年营业收入突破45亿美元。三十五年后的2012年,金士顿在《福布斯》“全美私企500强”中列第48位,这已是第11次入选,也是第七次排名前100位。金士顿公司从来不用打卡,老板经常带着员工到处游玩,赚了钱大家逛赌场、下馆子,真是令人向往,被称为美国 科技 界的“乌托邦理想国”。
回顾整个创业过程,是两位创始人紧密合作,同进同退,才创造出神话般的业绩。想象一下,他们两个人,只要通一个电话就可以免除3.3亿美金的股权转让款,双方关系是何等密切和默契?虽然并没有看到有关于双方股权比例的报道,但我想,一定是比较科学比较合理的,或者说起码是合适的。从他们的故事里,我体会,关于初创公司股权分配,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初创期的股权分配固然重要,但远不如公司决策机制重要。 股权,通常情况下同时代表着决策权和红利权,但经过股东之间约定,可以将两者有所分离或有所侧重。两个创始人,不管是平分股权也好,还是一个人控股、一个人做小股东也好,并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公司的发展方向由谁把控,公司的重大事项由谁拍板。钱多了不过是个数字,钱少的时候连数字都不如。所以,初创公司,要更多考虑怎么把公司做大,别太纠结与股权比例。
第二,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划分固然重要,但远不如创始人群体与后续投资人之间的股权划分重要。 杜纪川和孙大卫曾经以14.5亿(实收11.2亿)美元出售金士顿公司80%股权,后来又以4.5亿美元买回这笔股权。在经营期间,他们两人始终保持了对公司的有力控制,没有因为后续引入资本而产生矛盾和内耗,这也是实现公司快速发展的因素之一。在不能控制公司的时候,他们干脆选择全部出售股权,转换老板身份变成打工仔,避免股东决策层面的冲突,不失为明智之选。那么,我们在设计初创公司的时候,也要考虑后续引入资本的问题,预先做好应对方案,是采取AB股方式?还是虚拟股东?还是干脆退出?
因此,有两位创始人的初创公司,其股权分配比例本身不重要,不同公司必然有很大差异,但有一点必须坚持,那就是不管股权比例如何,一旦确定不可轻易变更,创始人应甘愿接受,并主动维护这种股权结构,把精力和心思放在公司生产经营上,发展才是硬道理。
你如果是技术型人才,那么对方最好是销售型,或者管理型人才 ;一个公司的运营发展是需要多种才能的,一个人很难都会,一个团队正好是互补,完整的完成了公司所需的各个要素,更重要的是,你们只有能力互补才会彼此发展进水不犯河水,将来蛋糕做大了不至于打架,如果两个人都是技术型人才,那么谁负责技术了?自己都以为自己很懂,应该自己负责,这样就会发生争端。公司做大后,各种独挡一面,都有发挥的空间。
两个人5:5的股权是切记不要做的,这样肯定会出问题,一山不容二虎除非一公一母!一艘船的航行需要一个船长,这就是领头人,他必须占有大股份,两个人的股份有几种分法:
5.5:4.5
6:4
6.5:3.5
7:3
越往后会越稳定
3、预留出未股份来引进的人才/合伙人
公司往后发展还需要更多的人才加入,可以提前预留10%到20%的股份,这个股份应该由创始2个股东共同出。
两个创始人的公司股权结构上根据情况可以进行不同的设计。
两个创始人的公司在初创企业结构中是比较好的结构,最好是能力互补,一人为主一人为辅。如果说一人负责公司管理和市场,另一人负责产品和技术。只是财务投资不能算创始人。
我们可以把初创公司的股权分为三类,1)外部投资人种子轮的投资,完全照初始估值议价。2)创始人的初始投资。在股权中分出部分比例作为创始人出资份额。两人按出资比例分配。3)剩下为两个创始人和团队股份。能力和职能作为创始人间分配的依据。这期间要评估两人在公司主导权,资源,融资能力,和工作职能等因素,最好ceo占主导,拥有大股权。
比如一个初创公司,启动资金需要300万,其中作价2000万释放10%股份融资200万,剩下100万两人出资按20%股权比例分配。假设ceo出资60万占12%,cto出资40万占8%,剩下的70 %股份,ceo40-50%,cto10-20%,团队预留10%。
当然在两人能力旗鼓相当的情况下,也尽可能一人为主,一人为辅,决不能出现平均股权,平均职权的情况。为保持差别性只好要求主导者负责全部的初始投资。
问题描述过于宽泛,需结合实际情况来分配。
只有两位创始人的情形下,股权的分配需要考虑创始人的出资、创始人对公司发展的贡献、未来可能实施的期权方案等各种因素。
1、出资比例
假设两位创始人对公司的贡献相当,在分配股权时可主要以其出资的比例为依据来分配股权。
举个栗子:注册资本100万,甲认缴出资55万,乙认缴出资45万,其股权结构为55%:45%。
切忌平均主义 ,各占50%的结构是最不科学的一种结构,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容易导致经营管理的决策僵局,在分配股权时,至少有一方的比例要超过50%。
2、对公司发展的贡献
如两位创始人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贡献不同,而且其中一方有着关键的作用,在分配股权时可适当提高其股权比重。
举个栗子:假设两人成立一家咨询公司,其中甲在行业内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主要的资源都是由甲带来的,此时股权比例就要适当的向甲偏重,在分配股权时可以不严格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
同样,注册资本100万,甲出资30万,但是可以占股55%,乙出资70万,占股45%(具体比例可以双方协商)。
如某一方要求对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而另一方也同意作为辅助,则建议一方的持股要达到2/3以上(满足公司特别决议的要求)
3、期权池
如果创始人决定预留10%的股份用于未来股权激励,则在二人的股权之外可以预设期权池,该部分股份可以由双方共同提供,也可以由核心控制股东提供,期权池股份的表决权由核心控制股东掌控。
4、其他
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动态股权结构、同股不同权的设计(如果可行的话)。
给出的具体信息太少,根据一般需要关注的要点,给你点建议。
两个人合伙,两个创始人的能力肯定是不一样的。如果你的公司是互联网公司,那持有技术的合伙人持大股比较好;如果你的公司更多需要的是人脉与资源,有资源的合伙人持大股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个人建议,创业初期,大股东最好占到70%以上,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以及后续的融资都有好处。
有的创业公司,大股东出资多,但是对公司业务经营一点都不懂,也一点都不管,就等着年底分红,这种创业公司肯定是长久不了的。做最累的工作,拿最少的钱,谁也干不下去。
创业初期,你的合伙人班子一般是不完善的,后续要一般是需要吸引新的人才进入合伙人团队的。而预留10%-20%的股权,对人才的吸引力无疑是巨大的,这部分股权可以先由大股东代持。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只是两位创始人之间分配股权还算简单,出同样力的情况下就按出金比例分配就好,若是不出同样力的,要适当对出更多力的创始人倾斜。很典型的就是我目前的公司,正好也是两位创始人,但是这两个创始人是两个极端,就是一个只出金不出力,另一个只出力不出金,但是不是说不出金的那一个就没有股权了,虽然大股权在出金的手上,但是不出金的也是有比例的。
如果涉及到要给初创团队和员工分配股权,最好把三分之二的股权控制在创始人手上,剩余的三分之一按股权激励形式分配给团队和员工,随着公司的壮大,新近员工的增多,难免要再进行分配,这时候创始人最好确保自己手上有50%以上的股权,等发展到超大规模后再考虑进一步放低创始人手上的股权,就像华为,初创和发展期的企业还是控股点好。
除了单纯的考虑资金投入意外 建议两个人的股权比例首先最好不要平均分配 因为均分的模式在决策上对公司发展很不利 其次是小股东超过33%也要尽量避免 如果这样的话小股东对公司就会拥有一票否决权 在接下来就是小股东不要过少 比如95%对5% 这样的比例也要尽量避免 因为这样比较容易出现小股东员工化 大股东一家独大的情况。个人建议像类似两个人这样的情况 一般小股东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股份 例如70%/30%或者75%/25%的股权结构模式 这样的话公司既有核心控制力的老板 并可以确保决策的效率
首先要搞清楚这个问题主要针对的是什么方面,如果是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那么公司的净资产是按照每个人的出资比例分割的,投入多的人当然要占有的股份多,股份是对出资额大小的数量衡量。这里有一个特别的情况,就是这两个创始人之间的关系,如果是夫妻的话,不论如何分配股权,到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还是会按照每人50%来分配,而不会看占有股份的多少
如果是为了以后公司的发展,那么最好能有一个人占有的股份多一些。这也是为了在公司发展中关键的选择时刻,不会因为两个人意见不同而错过最好的时机。
所以,选择和谁一起创业很重要。
这个问题问的比较模糊,例如,两位创始人是否均出资?两位创始人各负责公司运营的哪一块?是否需要预留股权池用作以后的股权激励?等等问题均影响股权比例的分配。
但是无论如何,在两个创始人得情况下,最好不要采用各50%的股权比例配置,这可能是最“烂”的股权比例配置,极容易形成股东会机制失灵,公司陷入“僵局”的局面!
我有一个比较好的方法,股权你持有67%,另外一个或者几个合伙人分33%,这样你有绝对的控股权,然后收益分红大家平均分,你的合伙人优先拿收益,优先回本,这样多方共赢
㈡ 2人合伙开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2人合伙开公司股权分配方面,股权平分可能是大部分人最先想到的分配方法,但是,简单粗暴的股权平分是万万不行的。两人合伙,7:3或者8:2的股权分配是比较好的选择与安排。
如果是2人合伙开公司,一定要注意保证老大清晰,才能快速决策,避免出现合伙人一旦产生分歧就致使公司运营瘫痪的局面。
如果老大的持股比例过高,比如持股90%,甚至100%,会让其他合伙人心理上觉得合伙创业这件事不太值,可能导致老大变成“光杆司令”,甚至团队不稳的后果。
比如,药给力两位创始人分别持有34%和28%的股权,都没有超过50%,《公司法》规定大部分经营事项只要持股比例超过50%的股东同意即可通过,也就是说,药给力的两位创始人只有达成一致,才能共同控制公司。一旦两人之间出现分歧或纠纷,公司就很可能陷入无法决策,甚至是合伙人撕逼的僵局。
所以,推荐7:3或者8:2的股权分配比例。当然具体股权分配方式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决定。
㈢ 和朋友合伙开店,股权怎么分配
1、股权合作模式是指在合作双方已共同确定可合作的目标项目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操盘。由合作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开发所需全部资金或按约定比例承担,通过合作开发的方式,共享专业资源与管控标准,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项目的投资风险。
2、通常合伙的股权分配是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的,比如出资一样的话就是均等分,不一样就是谁出的多,谁占的股份就多。如果其中有技术入股或者专利入股的,需要将其技术折算成资金再协商分配,每个公司不同,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应答时间:2021-04-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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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公司创始人股权分配
公司创始人股权分配通常有三种模式。具体如下:
1、绝对控股:创始人持有公司67%的股权,合伙人18%(指的是联合创始人)员工期权15%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就是绝对的老大,因为公司法规定大多数公司的决策按照出资比例投票即少数服从多数,这里边不包括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但是一些重大的事情是需要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及解散,67%刚好超闭慎过了三分二,所以持股67%是绝对的老大。这种股权模式适合合伙人拥有核心技术,自己创业思路,掏了大多钱,自己的团队自己的技术;
2、相对控股:创始人51%,合伙人32%,期权17%的股权,就是公司大多数事都是可以拍板的,但唯独上面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及解散,如果没有其他小股东同意决策不了。所以这种模式可以将期权池的股权由创始人代持,释放期权时只释放分红权而不释放表决权;
3、非控股模式:创始人34% ,合伙人51% 期权15%这种情况下创始人虽然不能拍板,但是有搅和权,只誉正有重大事项的一庆态悔票否决权,没有决定权适合。对于创始人来说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创始人比较缺钱,联合创始人或者投资人比较强势,所以创始人只能保留一票否决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