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期货结算会员
『壹』 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都指什么机构
1、非期货公司结算有以下2种情况:
(1)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为期货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的银行,因为有充足的资金做保障,所以可以申请担任金交所的结算会员,收取结算费用,承担结算风险,但它们自身不参与期货交易。
(2)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是指那些只能从事自营业务、不能从事经纪业务的交易所会员单位,比如投资基金、投资公司等,只要交易所审核批准,都可以成为直接和交易所结算的自营会员的。
2、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期货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期货交易者是期货市场的主体,正是因为期货交易者具有套期保值或投机盈利的需求,才促进了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尽管每一个交易者都希望直接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交易,但是由于期货交易的高风险性,决定了期货交易所必须制定严格的会员交易制度,非会员不得入场交易,于是就发生了严格的会员交易制度与吸引更多交易者、扩大市场规模之间的矛盾。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
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期货公司的定位、业务范围等进行了新的调整。期货经纪公司名称中的经纪两字将被删去,改为"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主要从事国内商品期货的经纪业务,但从2010年4月16日开始,股指期货在中金所正式上市交易,期货公司未来的金融股指期货的经纪业务将会迎来爆发式的增长。
截止2010年1月份,正式营业的期货公司167家。未来随着期货行业的发展,合并、收购等将会越来越多,期货公司面临洗牌局面,届时期货公司会越来越少。
『贰』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到底指是什么
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是指即结算银行,也称“特别结算会员”,其为没有(直接)结算资格(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并承担结算风险。
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违反规定接纳会员的。
(2)违反规定收取手续费的。
(3)违反规定使用、分配收益的。
(4)不按照规定公布即时行情的,或者发布价格预测信息的。
(5)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的。
(6)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
(7)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的。
(8)不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的。
(9)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
(10)限制会员实物交割总量的。
(11)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的。
(12)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叁』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是指
1.非期货公司结算有以下两种情况:
(1)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为期货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的银行,因为有足够的资金为其担保,收取结算费用,承担结算风险,可以申请成为金交所的结算会员,但本身不参与期货交易。
(2)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指那些只能从事自营业务而不能从事经纪业务的交易所会员单位,如投资基金、投资公司等,只要经交易所批准,均可成为自营会员与交易所直接结算。
2.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收取交易费用,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期货公司是交易者和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期货交易者是期货市场的主体。正是因为期货交易者有套期保值或投机获利的需求,才推动了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虽然每个交易者都想直接在期货市场交易,但是由于期货交易的高风险,决定了期货交易所必须制定严格的会员交易制度,非会员不得进场交易,所以严格的会员交易制度与吸引更多交易者、扩大市场规模之间存在矛盾。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交割手续;管理客户账户,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担任客户的交易顾问。
『肆』 你好!想向你请教一下,“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是那些只能从事自营业务、不能从事经纪业务的交易所会员单位
自营业务是指期货公司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的期货交易行为。
1999年之前,期货公司是可以进行自营业务的,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实行后,自营业务就被禁止了,只能为客户做经纪业务(代理业务)。
而非期货公司类的会员则只能做自营,不能做经纪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