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股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❶ 股权证丢了怎么补办
股权证丢了补办:
如果是不记名的股权证,是不能补办的。
如果是记名的股权证,由最后一次登记人带上身份证等证件去证券公司补办。
简介:
股权证是持有该股票的证明,不管上市不上市,它都可以转让、抵押、赠与等流通。如果是不记名股权证,肯定是不能补办的了。如果是记名股权证,按理来说是可以补办的,但肯定手续复杂。因为记名股权证每次变更持有人,都是要登记的,所以最后一次登记的人就是合法持有人,即可以补办。
❷ 股权证书丢失,怎么办
股权证书丢失了,要分是否记名,如果是不记名股权证,肯定是不能补办的了。如果是记名股权证,可以到当地开户地或证券登记中心挂失补办。
股权证是持有该股票的证明,不管上市不上市,它都可以转让、抵押、赠与等流通。
注意:办理挂失要带好本人身份证,若身份证遗失,可持工作证、户口簿和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书去挂失补办。
❸ 股权证丢失了如何补办
法律分析:1. 如果是不记名的股权证,是不能补办的。2. 如果是记名的股权证,由最后一次登记人带上身份证等证件去证券公司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❹ 农村股权证登记了证遗失了有事吗
农村股权证丢失了,当然应该到发证的地方去进行补办,这种股权证还是非常重要的。农村股权证遗失了是可以补办的,股权户可以向发证单位申请办理补办手续,补办流程如下:
1、股权户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遗失或者作废的声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材料、证明。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相关材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补办的材料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备案。
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将信息录入系统,并生成新的股权证编号。
5、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打印新的《股权证》,发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新的《股权证》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发放给股权户。
农村股权证转让:
1、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2、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❺ 单位发的股权证丢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是不记名的股权证,是不能补办的。如果是记名的股权证,由最后一次登记人带上身份证等资料去证券公司补办。股权证是拥有该股票的证明,不顾上市不上市,它都能够转让、典质、赠与等流通。如果是不记名股权证,肯定是不能补办的了。如果是记名股权证,按理来说是能够补办的,但肯定手续复杂。因为记名股权证每次变换拥有人,都是要登记的,所以最后一次登记的人就是合法拥有人,即能够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