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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股权如何设计两人

发布时间: 2024-08-08 07:14:32

❶ 有两位创始人的初创公司怎么分配股权比较好

这个问题让我想起金士顿,这家堪称内存行业”王者荣耀“的公司。因为他的创始人恰好是两个人,而且这两个人被大家称为黄金搭档。

1987年,杜纪川和孙大卫 两个人的钱,前一轮创业的积蓄,刚刚在股灾中亏光了。两个穷得叮当响的人一起商量,怎么办?生死看淡,不服就干,他们决定二次创业,重头再来,用 杜纪川家里仅有的2000美金 创建了金士顿 科技 。二十年后的2007年,金士顿年营业收入突破45亿美元。三十五年后的2012年,金士顿在《福布斯》“全美私企500强”中列第48位,这已是第11次入选,也是第七次排名前100位。金士顿公司从来不用打卡,老板经常带着员工到处游玩,赚了钱大家逛赌场、下馆子,真是令人向往,被称为美国 科技 界的“乌托邦理想国”。

回顾整个创业过程,是两位创始人紧密合作,同进同退,才创造出神话般的业绩。想象一下,他们两个人,只要通一个电话就可以免除3.3亿美金的股权转让款,双方关系是何等密切和默契?虽然并没有看到有关于双方股权比例的报道,但我想,一定是比较科学比较合理的,或者说起码是合适的。从他们的故事里,我体会,关于初创公司股权分配,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初创期的股权分配固然重要,但远不如公司决策机制重要。 股权,通常情况下同时代表着决策权和红利权,但经过股东之间约定,可以将两者有所分离或有所侧重。两个创始人,不管是平分股权也好,还是一个人控股、一个人做小股东也好,并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公司的发展方向由谁把控,公司的重大事项由谁拍板。钱多了不过是个数字,钱少的时候连数字都不如。所以,初创公司,要更多考虑怎么把公司做大,别太纠结与股权比例。

第二,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划分固然重要,但远不如创始人群体与后续投资人之间的股权划分重要。 杜纪川和孙大卫曾经以14.5亿(实收11.2亿)美元出售金士顿公司80%股权,后来又以4.5亿美元买回这笔股权。在经营期间,他们两人始终保持了对公司的有力控制,没有因为后续引入资本而产生矛盾和内耗,这也是实现公司快速发展的因素之一。在不能控制公司的时候,他们干脆选择全部出售股权,转换老板身份变成打工仔,避免股东决策层面的冲突,不失为明智之选。那么,我们在设计初创公司的时候,也要考虑后续引入资本的问题,预先做好应对方案,是采取AB股方式?还是虚拟股东?还是干脆退出?

因此,有两位创始人的初创公司,其股权分配比例本身不重要,不同公司必然有很大差异,但有一点必须坚持,那就是不管股权比例如何,一旦确定不可轻易变更,创始人应甘愿接受,并主动维护这种股权结构,把精力和心思放在公司生产经营上,发展才是硬道理。

你如果是技术型人才,那么对方最好是销售型,或者管理型人才 ;一个公司的运营发展是需要多种才能的,一个人很难都会,一个团队正好是互补,完整的完成了公司所需的各个要素,更重要的是,你们只有能力互补才会彼此发展进水不犯河水,将来蛋糕做大了不至于打架,如果两个人都是技术型人才,那么谁负责技术了?自己都以为自己很懂,应该自己负责,这样就会发生争端。公司做大后,各种独挡一面,都有发挥的空间。

两个人5:5的股权是切记不要做的,这样肯定会出问题,一山不容二虎除非一公一母!一艘船的航行需要一个船长,这就是领头人,他必须占有大股份,两个人的股份有几种分法:

5.5:4.5

6:4

6.5:3.5

7:3

越往后会越稳定

3、预留出未股份来引进的人才/合伙人

公司往后发展还需要更多的人才加入,可以提前预留10%到20%的股份,这个股份应该由创始2个股东共同出。

两个创始人的公司股权结构上根据情况可以进行不同的设计。

两个创始人的公司在初创企业结构中是比较好的结构,最好是能力互补,一人为主一人为辅。如果说一人负责公司管理和市场,另一人负责产品和技术。只是财务投资不能算创始人。

我们可以把初创公司的股权分为三类,1)外部投资人种子轮的投资,完全照初始估值议价。2)创始人的初始投资。在股权中分出部分比例作为创始人出资份额。两人按出资比例分配。3)剩下为两个创始人和团队股份。能力和职能作为创始人间分配的依据。这期间要评估两人在公司主导权,资源,融资能力,和工作职能等因素,最好ceo占主导,拥有大股权。

比如一个初创公司,启动资金需要300万,其中作价2000万释放10%股份融资200万,剩下100万两人出资按20%股权比例分配。假设ceo出资60万占12%,cto出资40万占8%,剩下的70 %股份,ceo40-50%,cto10-20%,团队预留10%。

当然在两人能力旗鼓相当的情况下,也尽可能一人为主,一人为辅,决不能出现平均股权,平均职权的情况。为保持差别性只好要求主导者负责全部的初始投资。

问题描述过于宽泛,需结合实际情况来分配。

只有两位创始人的情形下,股权的分配需要考虑创始人的出资、创始人对公司发展的贡献、未来可能实施的期权方案等各种因素。

1、出资比例

假设两位创始人对公司的贡献相当,在分配股权时可主要以其出资的比例为依据来分配股权。

举个栗子:注册资本100万,甲认缴出资55万,乙认缴出资45万,其股权结构为55%:45%。

切忌平均主义 ,各占50%的结构是最不科学的一种结构,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容易导致经营管理的决策僵局,在分配股权时,至少有一方的比例要超过50%。

2、对公司发展的贡献

如两位创始人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贡献不同,而且其中一方有着关键的作用,在分配股权时可适当提高其股权比重。

举个栗子:假设两人成立一家咨询公司,其中甲在行业内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主要的资源都是由甲带来的,此时股权比例就要适当的向甲偏重,在分配股权时可以不严格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

同样,注册资本100万,甲出资30万,但是可以占股55%,乙出资70万,占股45%(具体比例可以双方协商)。

如某一方要求对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而另一方也同意作为辅助,则建议一方的持股要达到2/3以上(满足公司特别决议的要求)

3、期权池

如果创始人决定预留10%的股份用于未来股权激励,则在二人的股权之外可以预设期权池,该部分股份可以由双方共同提供,也可以由核心控制股东提供,期权池股份的表决权由核心控制股东掌控。

4、其他

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动态股权结构、同股不同权的设计(如果可行的话)。

给出的具体信息太少,根据一般需要关注的要点,给你点建议。

两个人合伙,两个创始人的能力肯定是不一样的。如果你的公司是互联网公司,那持有技术的合伙人持大股比较好;如果你的公司更多需要的是人脉与资源,有资源的合伙人持大股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个人建议,创业初期,大股东最好占到70%以上,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以及后续的融资都有好处。

有的创业公司,大股东出资多,但是对公司业务经营一点都不懂,也一点都不管,就等着年底分红,这种创业公司肯定是长久不了的。做最累的工作,拿最少的钱,谁也干不下去。

创业初期,你的合伙人班子一般是不完善的,后续要一般是需要吸引新的人才进入合伙人团队的。而预留10%-20%的股权,对人才的吸引力无疑是巨大的,这部分股权可以先由大股东代持。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只是两位创始人之间分配股权还算简单,出同样力的情况下就按出金比例分配就好,若是不出同样力的,要适当对出更多力的创始人倾斜。很典型的就是我目前的公司,正好也是两位创始人,但是这两个创始人是两个极端,就是一个只出金不出力,另一个只出力不出金,但是不是说不出金的那一个就没有股权了,虽然大股权在出金的手上,但是不出金的也是有比例的。

如果涉及到要给初创团队和员工分配股权,最好把三分之二的股权控制在创始人手上,剩余的三分之一按股权激励形式分配给团队和员工,随着公司的壮大,新近员工的增多,难免要再进行分配,这时候创始人最好确保自己手上有50%以上的股权,等发展到超大规模后再考虑进一步放低创始人手上的股权,就像华为,初创和发展期的企业还是控股点好。

除了单纯的考虑资金投入意外 建议两个人的股权比例首先最好不要平均分配 因为均分的模式在决策上对公司发展很不利 其次是小股东超过33%也要尽量避免 如果这样的话小股东对公司就会拥有一票否决权 在接下来就是小股东不要过少 比如95%对5% 这样的比例也要尽量避免 因为这样比较容易出现小股东员工化 大股东一家独大的情况。个人建议像类似两个人这样的情况 一般小股东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股份 例如70%/30%或者75%/25%的股权结构模式 这样的话公司既有核心控制力的老板 并可以确保决策的效率

首先要搞清楚这个问题主要针对的是什么方面,如果是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那么公司的净资产是按照每个人的出资比例分割的,投入多的人当然要占有的股份多,股份是对出资额大小的数量衡量。这里有一个特别的情况,就是这两个创始人之间的关系,如果是夫妻的话,不论如何分配股权,到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还是会按照每人50%来分配,而不会看占有股份的多少

如果是为了以后公司的发展,那么最好能有一个人占有的股份多一些。这也是为了在公司发展中关键的选择时刻,不会因为两个人意见不同而错过最好的时机。

所以,选择和谁一起创业很重要。

这个问题问的比较模糊,例如,两位创始人是否均出资?两位创始人各负责公司运营的哪一块?是否需要预留股权池用作以后的股权激励?等等问题均影响股权比例的分配。

但是无论如何,在两个创始人得情况下,最好不要采用各50%的股权比例配置,这可能是最“烂”的股权比例配置,极容易形成股东会机制失灵,公司陷入“僵局”的局面!

我有一个比较好的方法,股权你持有67%,另外一个或者几个合伙人分33%,这样你有绝对的控股权,然后收益分红大家平均分,你的合伙人优先拿收益,优先回本,这样多方共赢

❷ 初创公司股权如何设计



关于初创公司股权设置,有一些分享:

1,初期股权不能太分散,两到三个人最好,相互之间优势互补,重要的是一定亚欧一个核心股东,333和55等比例是绝对不要动,当然334和443也都不行,这一点是最重要的。

2,刚开始,出钱和出力一定要讲清楚,亲兄弟也要明算账。责任和规矩一定要书面化,所有的投入要“货币化”折算, 不能货币化和不确定的事情不能折算成股权,像未来可以投入多少精力和时间这种承诺,没有任何价值,未来有股份也干活的执行董事可以开工资,但劳力不能算成股份。

3,请神容易送神难,如政府资源,供应链等,如果对方是资源不稳定者,就不要选择做合伙人,可以以顾问的形式共享利益,这样做的好处是可进可退。

4,千万不要用股权绑住早起员工,宁愿多发钱。在公司早起,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没有什么激励效果,还会觉得老板发不起工资才会用股权骗人。

5,对于后来引进的高管,职业经理人要“先结婚,后恋爱”,就是进公司相当于结婚,但是进公司之后,要有磨合期,设定合理的考核机制,逐步的落实股权,这就是后恋爱。以免发生高薪加上股权请来的高管,干了半年,人就走了,还会导致股权遗留的问题。

6,有进有退,合资做公司,简单来说就是有引进机制,也要有退出机制,可能有个团队成员干了一段时间之后,突然不想干了,要退股,那这个时候该退多少呢?投资资金不够了,要团队成员加钱,如果有人不愿意加了,该怎么办?这些最好都是提前协商好,免得面对突发情况,无法处理。

作者:羊文刀羽

链接:https://www.jianshu.com/p/017ade050904

来源: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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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初创公司两个股东,一个股东出30万资金,负责运营公司,另一股东只出20万资金不出人,如何分配股权

1-观念意识
在过去,如果公司启动资金是100万,出资70万的股东即便不参与创业,占股70%是常识;在现在,只出钱不干活的股东“掏大钱、占小股”已经成为常识。

在过去,股东分股权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据是“出多少钱”, 「钱」是最大变量。在现在,「人」是股权分配的最大变量。
2-股权分配
很多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都是“时间的错位”:根据创业团队当下的贡献,去分配公司未来的利益。创业初期,不好评估各自贡献,创业团队的早期出资就成了评估团队贡献的核心指标。这导致有钱但缺乏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成了公司大股东,有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但资金不足的合伙人成了创业小伙伴。
因此,全职核心合伙人团队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人力股要占大头。

在企业初创期,合伙人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通常占10-20%之间),人力股占大头(80%-90%之间),人力股至少要和四年服务期限挂钩,甚至核心业绩指标挂钩。

❹ 初创公司股权如何设计

一、创始人在发起设立公司时,如何个性化的制定公司章程:

1、股东持股比例可以与出资比例不一样

比如说,一个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两个股东,你出800万,我出200万,正常股权比例一定是8:2,但是公司法允许这个哥俩5:5分账,只要上面这两人同意,这事谁也管不着。因为这种约定是当事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也没有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2、表决权可以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很多创始人在成立公司时公司章程用的都是工商局的格式文本,往往对于法律规定的但是条款都忽略了。

以上我列举的就是一些比较常用的关于公司章程的但是条款,象其他关于股权转让时剩余股东的同意权、优先购买权、股东资格的继承、股东会的召开形式、召开期限、对于董、监事、高转让本公司股权的限制呀这些都是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做出约定以确保公司的控制权。

二、创始人确保控制权的方式

1、投票权委托的模式

“投票权委托”就是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如创始股东)行使。
根据京东的招股书,在京东发行上市前,京东有11家投资人将其投票权委托给了刘强东行使。刘强东持股20%左右却通过老虎基金、高瓴资本、今日资本以及腾讯等投资人的投票权委托掌控了京东上市前过半数的投票权。

2、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致行动人”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
比如,创始股东之间、创始股东和投资人之前就可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加大创始股东的投票权权重。一致行动协议内容通常体现为一致行动人同意在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其中某方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以巩固该方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3、通过有限合伙持股

有限合伙企业在中国是一种比较新的企业形式,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俗称管理合伙人或GP)和有限合伙人(LP)。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

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是把股东都放在一个有限合伙里面,让这个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权,这样股东就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同时,让创始人或其名下公司担任GP,控制整个有限合伙,然后通过这个有限合伙持有和控制公司的部分股权。

除创始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只能是有限合伙的LP,只享有经济收益而不参与有限合伙日常管理决策,也就不能通过有限合伙控制公司。

有人专门研究发现,绿地集团采用层叠的有限合伙安排,以一个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公司控制约190亿元资产的绿地集团。

❺ 初创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初创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从财报分析,初创企业可有几种分配方式:第一,按照出资额比例分配,出资是股权分配的依据,根据出资额与占总出资额比例进行股权分配,这种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资人获得股权比例有多有少。

例如,甲公司初创股东两个人,大股东持股60%,二股东持股40%,这样的创世股权结构,根据双方出资比例来进行股权分配,大股东出资多,持股比例高,很多事情大股东可以拍板决定。但是,当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等事项时,股权结构可能因两个股东持股比不同而无法顺利推进。

根据咱们国家公司法,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可能会修改公司章程,也可能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等决议,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两个股东,一个持股60%,一个持股40%,无法符合三分之二,只要有一个人反对,涉及公司事项无法施行。

第二种股权分配方式,平均分配。两位股东,一个出资60%,一个出资40%,但股权进行平均分配。平均分配方式可能会削弱公司创始人的控制力而影响公司决策。

举一个平均分配例子:甲乙丙丁四个同学,决定一起创业,平均分配股权。随着公司发展,矛盾也随之而来,有人坐享其成,有人更加拼命努力,平均股权方式经典结局可能是努力的人带着一帮兄弟出走,原来公司一落千丈。

创业伙伴就是公司合伙人,股权合法合理地进行分配,有助于提高积极性,而若股权分配偏差也可能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初创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注册资金较少。运营资金相对不多,创业公司也可以采用股权加薪资方式,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公司每个参与者的积极性。有些初创公司为了确保每位股东权益,在协议中设置了细节条款,例如,股权转让限制、增加或减少优先认购条款、股东退出条款等多项条款,确保在日后经营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以苹果公司为例,同股同权,苹果公司初创时期缺钱,乔布斯打算用公司三分之一股份换取5万美元,马库拉当时为公司带来25万美元运营资金,并要求26%股份。苹果公司股权结构从乔布斯和沃兹均分股份,变成了乔布斯、沃兹、马库拉三个人各为26%,22%用来吸引后续投资者。四年后苹果公司上市,近百位员工成了百万富翁,而苹果公司仅仅5岁。后来乔布斯卖掉了持有约650万股苹果股票,当时约占苹果公司11.3%的`股份。

人力资源与组织学知识告诉我们,初创公司可以有多种股权分配方式。例如,绝对控股型,公司大事小事均由一个大股东决定。相对控股权,公司大事小事民主讨论。

在创业公司进行股权分配前,确定合伙人比股份更重要,找了靠谱的合伙人,股权分配更加简单,虽然平均分配股权有成功的例子,但仅限于有经验的创业者,一股独大还是多股评分,早期创始人需要确定好。资源入股、技术入股,尽可能避免,解决方式也可以是打欠条,公司有营收利润后进行补偿。对于不同人才,股权激励可能有不同意义。

股权分配是一个落实到人的过程,综合考虑到,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创业公司也可通过获得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来获得资金,股权分配做到公平、效率、控制力。

一个企业,只有把压力变成动力,随时处于奋斗状态,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❻ 两个人合伙人出资一样怎样划分股权

失败的股权架构产生的不利后果主要有四:一是合伙人之间矛盾的引发或激化,二是公司僵局的出现,三是创始人的尴尬出局,四是核心人才的不断流失。一、避免合伙人矛盾激化第一,股权设计应与各合伙人的贡献大小、企业类型相匹配,并兼顾长期性。举个简单的例子,甲乙合伙创业,每人出资10万元,拉来朋友丙货币出资80万而不实际参与经营,如果股权结构定为10%:10%:80%,你说会不会有问题?肯定有问题。因为他只考虑了货币出资这一项贡献因素,对乙、丙的隐性贡献根本没有涉及,乙、丙辛辛苦苦创业实质上变成了为甲打工,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公司日后发展的越好,股权设计的负面作用会愈加凸显。股权设计还应避免合伙人比例的畸多畸少,几个志同道合的人一同创业,如果重心不是放在做大做强项目本身,而在股权比例上锱铢必较、各怀鬼胎,则无异于本末倒置。说到长期性,是因为有些股权设计即便在公司初创时充分考虑了合伙人的各项贡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合伙人的贡献因素和大小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变化。这要求在股权设计伊始对一时性、短期性的资源慎重分配股权,可以采取分配较少的股权,或者替代性措施如支付顾问费、项目提成等形式予以解决。在项目发展过程中,合伙人可以对股权比例进行持续的协商、调整和安排。第二,合理设计合伙人退出机制。最近一家餐饮连锁企业的创始人,他们刚拿到一笔2000万的风险投资,其中一个小股东立马提出退股,他感到左右为难,既不想伤了和气又不愿让其按照公司估值退出,还担心小股东不退出的后患更多。其根本原因是没有提前设计好合伙人退出机制,以至于后面无论怎么操作都会让相关利害方感到显失公平。实践中,应该着重考虑退出合伙人的股权如何退出对其他合伙人更为公平?首先,应该将合伙人的股权份额与服务期限相挂钩,约定股权成熟期,并逐步兑现给合伙人;其次,设定股权强制回购机制,在合伙人中途退出时,其他合伙人或公司有权按照约定方式受让或回购相应的未成熟、已成熟股权;最后,对于中途离职不愿退股的行为,约定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二、如何防止公司僵局公司僵局,简单地说,是指由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矛盾或利益冲突,互不相让、难以调和,导致公司决策机制、运行机制陷于瘫痪状态,股东会、董事会无法召开或各方提议均难以通过。可以想象,在公司连正常的经营决策都陷入极大困境的情况下,走向没落甚至退出市场在所难免。而所有的利害关系人,公司、股东、董监高、债权人等都将是公司僵局的受害人。那么如何在股权设计时防范可能出现的公司僵局呢?第一,合理设计股权结构,尽力避免股权绝对对等或相互制约的情形。公司僵局常见于股东股权(表决权)绝对对等(如50%:50%或33.3%:33.3%:33.3%或25%:25%:25%:25%)或相互制约(如40%:60%或40%:40%:20%等)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于股东会的表决事项,多数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中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前述绝对对等或相互制约的股权结构,将导致股东会全部表决事项或重大表决事项实质上需要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而股东间存在分歧和矛盾甚或在正常经营情况下,要求所有股东对表决事项意见完全一致是根本不现实的。于是,公司僵局就出现了。可以说,不合理的股权架构埋下了公司僵局的地雷。因此需要合理保障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其持股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绝对控制型(67%以上)、相对控制型(51%以上)与消极防御型(34%以上)。在三人以上合伙创业的公司里,大股东的股权最好大于二股东和三股东之和。三、创始人团队如何避免尴尬出局维持对股东会、董事会的控制权。一是创始人团队控股,这是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在股东会层面,对公司的控制分为绝对控制型(67%以上)、相对控制型(51%以上)与消极防御型(34%以上)三种,创始人团队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对股权进行前述比例的控制。在董事会层面,由于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度,所以应竭力争取委托或提名多数董事;二是其他技术性手段,如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人协议、有限合伙等。如公司注册在国外,也可以采用AB股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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