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股权怎么分配
⑴ 离婚股权如何分配
法律主观:
离婚股份绝盯怎么分配双方协商分割。一、直接转让。离婚时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二、作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三、拍卖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迟蔽割。离婚股份分配如受到不当的对待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可以咨询网相关的律师。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码宏州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⑵ 离婚股权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对于离婚后夫妻的共有的股权如何分配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两种情况进行解决。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公司的股东,那么夫妻之间当然地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征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如果有一方夫妻不是公司的股东,那么股东对外转让给一方夫妻后,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可以完成转让手续。否则股东有可能提起诉讼要求,以同等条件取得股权,从而使股权登记再一次发生变更,一方夫妻则拿不到公司的股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五 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